关于进一步调整律师会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1-06 17:06:54发布 浏览26次 信息编号:18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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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律师会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会员:
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律师协会一直与市监狱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共同商讨疫情期间律师会议的安排。近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再次与市公安局监察总队就律师约谈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力争进一步解决因疫情影响律师约谈难的问题。
目前,市公安局监察大队已对律师约谈相关规定作出新调整,并通报全市各监狱。现转发市公安局监察总队有关通知(见附件),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请各位会员自觉配合市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做好律师约谈相关工作,在约谈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定和执业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业。和诚信。会议期间,如遇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或其他需要协调的情况,可在工作日拨打监察总队“律师会议投诉热线”:
附件:关于调整现行律师面试要求的函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关于调整现行律师面试要求的函
市律师协会: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本市监狱封闭管理下的刑事诉讼活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约谈情况适当调整如下:
1. 如何会见律师
与律师会面原则上通过音频或视频方式进行。如果看守所音视频设备无法满足诉讼各阶段律师会见的实际需要,在满足相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律师现场会见。如果相关文件需要被约谈人签字,警方将转交。看守所应当一一核对来看守所律师会见人员的“报案代码”和“行程代码”。
对于一、二审阶段,开庭前确有需要的,律师可以至少提前三天向看守所出具《出庭通知书》申请面谈,看守所会安排48小时内面试。
二、律师会议的防疫要求
(1) 如果“主题代码”显示为黄色或红色,我们将不予接受。
(二)“穗申码”显示为绿色,但30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行史,且来沪不足21天的,不予受理。
(三)“提交代码”显示为绿色,出具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律师、参会人员应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并如实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说明是否有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行史或者与疑似确诊病例的接触史30天内。不服从、不配合的,有疑似症状的,不予安排就诊。
(五)律师会见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隔离衣。如果采取现场面对面律师约见的方式,必须安排在律师约见室内,并安装透明材料,实现完全物理隔离。会见时脱掉防护用品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狱防疫措施的行为,看守所应当立即停止会见。
8月4日通报的《关于现行封闭式管理服务模式下律师约谈要求的函》及《关于对现行封闭式管理服务模式下律师约谈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的函》中的相关要求8 月 12 日与这封信相同。如有冲突,以本函为准,本函未尽事宜继续执行。本次调整要求自9月2日(周四)起实施。
会议期间如遇到其他需要协调的特殊情况,可工作日拨打监察总队“律师会议投诉帮助”热线:
将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我们特此通知您。
上海市公安局监狱管理大队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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