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1-15 01:03:26发布    浏览16次    信息编号:19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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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局有关部门,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本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在我市从事律师(包括兼职律师、企业律师)和公证工作并符合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试行)》和《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四川省(试行)》(川司法法[2019]111号,以下简称《条件》)执行。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律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与评价指南》(附件1)和《四川省律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与评价指南》执行四川省公证员中初级职称评定》(附件2)。

三、申请方法

实行网上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符合申请审核条件的,均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推荐后,登录四川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和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其资质和工作业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详细、具体的推荐材料,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1、申请高级职称。各区(市)县司法局将申请材料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签署意见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报省司法局。经院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2、申报中、初级职称。各区(市)县司法局将申请材料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按以下要求提交。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表》3份(附件3)。按要求直接在线生成并打印,并在“填表须知”页面与“表格的“基本信息”页面。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信息核对表》(附件6)、《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注:本表需按照高、中、初级分类汇总) 、申请专业技术职称单位的公示说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复印件、合法职业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依次装订成册。

(二)申请例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例外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附件8)一份和个人例外申请一份。

(3)答题文章(7份1份)。受访者须提交答辩论文(约3000字)和论文抄袭检测报告(重复率

(四)委托审核函复印件一份。申请兼职律师、企业律师应当依据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属高校或者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审核函。

申请纸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材料上字迹难以辨认或复印件上字迹不清,影响识别效果,后果自负。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编目,与《四川省各市(州)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清单汇总表》(附件9,注:本表需按照高级、中级、初级分类汇总)并密封于牛皮纸袋内,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0)并附到纸袋的盖子。

5. 评估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1. 审查。各区(市)、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控、审查和核实。重点审核网上提交信息的资质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须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和《审核表》中“报送单位意见”的“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的意见》栏目。负责人申请书须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名、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律师办公室、公证审计和仲裁管理办公室进行执业验证。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专业状况审核。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近五年的执业状况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栏目签署核查意见。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材料审核表》。

3、初步审查。部门职改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批准的审核材料进行初审。

4.防守。初审合格者参加答辩。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员)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评估小组的评估。各高级别评委评审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分组评审,向申请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召开评审组会议。

6、评审会议。资深评委召开会议,根据答辩情况和评审组的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职改办公室将高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查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职称资格通知书。

8、办理相关手续。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级职称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市司法局到司法部职改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并及时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并纳入个人档案。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程序

1. 审查。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组织实施。

2.专业状况审核。市局律师事务办公室、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近五年执业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规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局职改办将对审核通过的审核材料进行初审。

4.防守。申报初级职称的,不参加答辩。申请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答辩: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的;

(2)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未达到规定任期的;

(四)跨系列申报(兼职律师);

(五)享受基层扶贫政策、援藏援彝、贫困县(区)的职称人员;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进行答辩。

成都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法官”)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评估小组的评估。中央评审委员会各评审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分组评审,向申请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召开评审组会议。

6、评审会议。评委们将召开会议,根据答辩和评审组的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局职改办将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查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中、初级职称资格通知书。

8、办理相关手续。市司法局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初级职称资格的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转发各区(市)、县司法机关局,将发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个人档案载入。资格证书由各区(市)、县司法局制作、颁发。

六、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12月20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以发表时间为准)。

(二)材料提交

12月21日,各区(市)、县司法局将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办公室、公证审计、仲裁管理办公室执业审核; 12月21日前,通过四川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完成相应电子材料的审核。

12月25日,律师处、公证处、仲裁管理处将合格材料报政治部,不合格材料退回各区(市)县司法局。

12月31日,市司法局政治部将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司法局职改办公室(司法局520办公室),同时报送《高级(中、初级)职称申报汇总表》四川省各市(州)职称》电子文件。

七、其他事项

(一)评估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2017]472号)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申请者缴纳评审费240元/人,答辩费80元/人;申请中级职称的,缴纳评审费140元/人,答辩费60元/人;申请初级职称的,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初审通过的,缴纳鉴定费、辩护费,由各区(市)、县司法局代收,报市司法局账户(注:高、中、高级收费)初级申请必须分两期存入市司法局账户)。

(二)职称评审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录四川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在线发布。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三)资格审查贯穿审查全过程。申请人必须保证在评审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提交的审评信息及证明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全系统通报;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司律师按照注册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分步提交申请材料。

(五)技术问题咨询:

高级职称申报政策问题: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政策问题:

原文链接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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