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丽律师受邀出席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研讨会
2025-05-27 14:00:51发布 浏览78次 信息编号: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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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受邀出席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研讨会
为了更深入地研究我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保障体系,促进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行业的持续进步,2024年9月22日,一场名为“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研讨会”的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盛大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给予了大力协助。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京都刑辩研究中心的主任,梁雅丽律师受到了邀请,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聚焦于“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保障机制”这一议题,目的在于借助专家学者及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深入交流,探讨我国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现状与挑战,进而提出一系列旨在改进和加强律师辩护权保障的方案与建议。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成功吸引了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京冀地区超过50家律师事务所的70多位教授、律师以及专家学者的参与,共同参与了研讨会。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的理事,程滔先生亲自主持。王进喜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与刘斌律师,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均作为主办方代表,先后发表了致辞。
王进喜教授在致辞中强调,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权利的保障,不仅关乎法律层面,更是一个涵盖法治观念、机制与战略的复杂议题。这一权利的维护,不仅关乎律师自身,更是关乎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捍卫。他进一步指出,律师行业在国家经济政治战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本次研讨会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上半场聚焦于探讨“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运用及其面临的挑战”,而下半场则集中讨论“如何进一步完善并确保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实施”。在上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孟婕博士担任主持,程滔教授、梁雅丽律师、王迎龙副教授等一众专家学者,分别就调查问卷、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法律援助等议题,对目前我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权利的行使状况及其所遭遇的难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梁雅丽律师作专题发言
梁雅丽律师,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以及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的主任,凭借其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对刑事辩护权的认识偏差及律师执业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剖析。她同时呼吁学术界重视这些问题,并期望构建一套有效的保障体系,旨在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以及被追诉者的利益,从而为律师创造一个更加公正的执业氛围。
梁雅丽律师就会见权、阅卷权、调取证据权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她强调,会见权是被告人最为基础的权利之一。此外,她还提及了域外有关会见的法律条文,阐述了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组成部分的属性,并指出国际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权利的来源视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除了人们普遍关注的会面问题之外,实务领域对于审卷权限、调查取证权限在观念上的误解,同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梁雅丽律师作专题发言
在讨论阅卷权执行的相关问题时,梁雅丽律师指出,案卷中通常难以找到被追诉人接受审讯次数的精确记录。尤其在处理一些涉及黑恶势力案件或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同步录音录像的获取难以得到保证,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此外,梁雅丽律师还特别强调,鉴定意见作出结论所依据的检材或附件,往往不能及时提供给被追诉人。在金融犯罪的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往往无法接触到审计的原始文件,这导致他们难以从审计的专业视角对鉴定意见的结论进行评估。因此,被起诉者的查阅材料范围应当清晰界定,应包括形成鉴定意见所依赖的附件和样本,以便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进行准确判断。梁雅丽律师强调,在申诉案件中,特别是涉及职务和黑恶势力的申诉,律师往往难以获取侦查档案,这直接导致了申诉案件在立案上面临重重困难。此外,申诉案件中的查阅档案权利,特别是侦查档案的获取,亟需得到加强保障。同时,涉密案件还面临着查阅档案的困难以及定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那些用于保密事项的资料尚未在法庭上经过核实,以此为理由来限制查阅文件的做法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最终,在调查取证权的运用方面,梁雅丽律师提出,辩护律师所搜集的证据常因“来源不合规”而被拒绝认可,这一现象相当普遍,促使辩护律师对证据合法性的评判标准产生了深入思考。梁雅丽律师指出,由于控辩双方权力来源各异,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指控,其依托的是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为了遏制公共权力的滥用,首要任务是严格审查侦查证据的合法性,且审查标准相当严格。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源自私权,他们有权对指控的事实提出无罪或罪轻的合理疑问。这种疑问的提出,既可以通过提供证据,也可以通过运用常识、法理和逻辑进行论证。因此,在审查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时,应更加重视其真实性和与指控事实的关联性,而对合法性的审查则相对次要。梁雅丽律师提出,若调取证据权难以落实,应寻求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保护,以确保合法行使此权利。此外,她亦号召学术界和业界重视辩护权的维护,强化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关键辩护权利的保障,力求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下半场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白冰副教授担任主持人,讨论的主题聚焦于“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完善与保障”。河北省律师协会行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宋振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张佳华,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晓飞等业界权威人士,针对律师协会的保障作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立法的完善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和确保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权利的机制与建议。
《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的执行主任、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在作总结发言时,对与会人员们的精彩发言以及他们的积极付出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他指出,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权利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并期望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能够促进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实践层面的改进。
梁雅丽律师参会留影
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研讨会”成功结束。与会专家和学者们普遍认为,研讨会内容充实,成果显著,深入探讨了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措施与建议,这对促进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保障机制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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