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未忘死去女孩 | 专访中国公益律师
2025-05-28 03:00:48发布 浏览87次 信息编号:2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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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未忘死去女孩 | 专访中国公益律师
印象最深刻的案子吗?
徐维华律师:
在我整个职业生涯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案件,正是那些我需要付出极大努力去处理的案件。然而,遗憾的是,当时我并没有做到最好,这些案件成为了我心中永远的痛。
在90年代末期,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没有如今这般得到法律和法规的支撑,也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害者并未得到广泛的同情。当时,就曾有一起这样的案例:
这位姑娘的丈夫是企业家之子,家境富裕,然而他本人却是个品行不端之徒,沉迷于吃喝嫖赌。他常常深夜赌博,输钱后才归家,后来更是将妻子当作赌注,输掉之后,便在半夜她熟睡之际,让其他男子潜入家中与她同床共枕。
起初,那女子睡得昏昏沉沉,误以为来者是她的丈夫。然而,过了一会儿,又有男子在深夜时分闯入,她开始觉得情况不对劲,于是悄悄地将一把剪刀藏在枕头下面。接着,第三次有人进入,女子迅速点亮了灯,看清来者并非她的配偶。她随即拿起剪刀,质问此人究竟发生了何事。对方双膝跪地,声称此事非他所为,是她的丈夫在与人赌博时输掉了钱财。
新婚仅半年,那女子对丈夫的体态尚不甚了解。事发后,她既感愤怒,又觉无助。数月后,其夫深夜归家,意图与她亲昵。女子拒绝,夫便施以强迫。盛怒之下,她取出剪刀,割破了丈夫的动脉,导致大量出血,最终导致其夫死亡,她也因此成为被告。
在这起案件中,有两项行为让我深感其严重性:首先,她的丈夫以赌博为名,迫使他人与她发生性关系,这属于严重的性侵犯;其次,即便她明确表示反对,她的丈夫仍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这构成了婚内强奸。更令人震惊的是,此类行为并非仅此一次。在我们眼中,这位女性在她丈夫对她进行性侵犯时,所展现出的反抗举动,与合法的防卫行为具有同等的价值。
在法院一审阶段,该案由九位法官共同参与讨论,其中仅有一位法官主张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而其他法官普遍认为此案不宜如此判决。尽管如此,由于那位主张死刑的法官拥有决定案件走向的权力,案件最终还是被上诉至二审。进入二审后,合议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最终由主要领导作出最终裁决,决定判处死刑。
得知该案件后,我们与省高院相关人员展开了沟通与协商,同时联络了最高法,请求其内部展开调查。尽管如此,最终还是未能挽救这名女子的生命,她最终被判处死刑,并即刻执行。
这是我职业生涯中遭受重创的一个案件,也是我记忆中最为深刻的案件之一。若该案件能推迟十几年发生,我相信那个女孩现在定会生活得幸福美满,然而生命却无法重生。反家暴法律的制定正是基于这些惨痛的代价,我们共同期待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中,这部法律能够执行得更加出色,从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
徐维华律师(左)
吕孝权律师:
印象深的有几个案子:
一、鲍某明案
截至目前,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案件是发生在山东烟台的鲍某明涉嫌侵犯未成年养女李星星的案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乃至我整个律师生涯中,这起案件都可能成为我记忆中最为深刻的案例之一。原因在于,该案具有诸多独特之处: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社会舆论对其高度关注,以及我们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的种种心得与感悟。这个案件在我以及我们另一位代理律师郭建梅律师的内心深处,或许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
二、辽宁营口嫖宿幼女案件
该案件发生在大约十年前,地点在辽宁营口,涉及嫖宿幼女的行为。此案对刑法修正案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影响,是促使取消嫖宿幼女罪名的关键案例之一。
在处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依据专家的观点,提出了书面形式的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行的立法提案。在此期间,我们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女士,自2010年至2015年长达五年的时间里,进行了紧密的协作,并最终促成了法律的修订。另一方面,我们直接将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法律建议书呈交给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七个机构,最终反馈的结果相当令人满意。
三、12年仍未解决的家暴案件
这个案件,是我自2008年踏入千千的前身——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开始职业生涯后,所处理的一起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自我接手此案至今,已经过去了12年,案件仍未画上句号。
离婚后的她,尽管面临诸多遗留问题,诸如财产的划分、损害赔偿的追讨,以及侵权纠纷的处理,这些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来回辗转,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到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又回到了起点。当事人身心俱疲,近期刚做完手术,身心疲惫至极。
然而,这个案件何时能够落幕,目前尚不得而知。当然,我认为,既然我自始至终都参与了这个案件,只要条件允许,我们必定会竭尽所能,提供我们能够提供的所有帮助。
吕孝权律师
2.做公益多少年了?
有没有想过放弃呢?
徐维华律师:
我从80年代初就开始在体制内做公益律师了,一直做到现在。
起初,我接手了一桩涉及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那时,我正于杭州大学任教,并投身于该案的辩护工作。在深入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这起案件远非表面上的“百刀血案”那么简单。这个冰冷的数字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是什么矛盾与冲突最终导致了这起杀人事件?我们坚信有必要深入挖掘,探寻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和真相。
彼时正值辩护机制初露端倪,司法部门意图通过此案向公众推广辩护及审判流程,于是举办了一场规模宏大、参与人数达上万的公开庭审活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详细阐述了案件行为的恶劣程度,使得相关部门和旁听者均认为被告人必遭极刑。然而,在辩护阶段,我们依据所调查的实际情况,一一列举了关键事实和有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为她保留了生存的可能。
这个案件让我深刻领悟了律师职业的追求与价值。在执业过程中,我不仅致力于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更是在对案件进行细致的挖掘,探寻事实的真相。尽管我们无法完全还原案件的全部真相,但我们仍不懈地探寻案件背后的成因,借助法律的力量和审判的过程,力求还原一个公正、真实的案件进展。此案件让我深感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与意义非凡。坚守法律客观、公正、合法的底线,我深觉自己在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自那时起,我便投身于法律援助的工作之中。
因此,对这份职位的认可以及由实际成果带来的鼓舞,使我持续地坚持至今。
徐维华律师(右二)和吕孝权律师(右一)
吕孝权律师:
我在维护妇女权益和提供公益法律援助的律师职位上辛勤工作了12载,在这片领域里,我可谓是资历颇深,甚至可以算得上是资深前辈了。
谈及放弃,实则并非易事;自下而上的立法过程本身就充满挑战,必须逐步推进,逐步积累经验与胜利果实。在90年代,提及反家暴立法,人们普遍认为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然而,随着20世纪的到来,尤其是从2010年起,反家暴立法的倡导与推进工作明显加速。因此,我认为必须具备“蚂蚁啃大象”的坚定信念、顽强意志以及实际本领,逐步推进,企图一口吃成胖子是绝无可能的。
自始至终,我们未曾松懈,坚信在女性权益保护及性别平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变革将不断趋向正确,持续向着更佳的方向发展。
3.从80年代以来,
您看到妇女权益有哪些变化?
徐维华律师:
妇女权益的维护历程中,经历了诸多变迁。伴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演变以及人际交往的不断发展,我们在维权道路上也步入了不同的阶段。然而,这些变迁不宜简单以“发展”、“改善”或“恶化”来概括。在我看来,每个阶段都独具特色,每个时期都有其核心任务需要我们集中精力去完成。
保障女性权益的任务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变迁的需求,从而有效地开展我们的实际工作。
徐维华律师
4.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
您如何化解与受害者间的
信任隔阂?
徐维华律师:
受害者常常处于极度恐慌之中,心理遭受了创伤。在身心遭受打击的同时,她们还需承受来自社会及他人的强烈压力,因此情绪变得格外脆弱。
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我们应摒弃功利心,摒弃那种自诩为救世主的俯视态度,而应秉持一种“我需向受害者请教、了解、征求意见”的谦逊心态,耐心聆听受害者内心的真实需求和他们对事件的详细陈述。
此时,受害者会倾向于靠近你,向你靠近,他们对你的距离感和警惕性不会特别强烈。
吕孝权律师:
大部分遭受性别暴力侵害的人士是女性,鉴于此,吕律师给出了以下的回应。
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男性律师的身份对我而言并非阻碍。客户们普遍对我充满信任,并且乐于向我提供他们所掌握的、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详尽信息。
确实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例如,当咨询的案例牵涉到个人隐私,或是涉及性骚扰、性侵犯以及生殖心理健康等问题时,当事人在拨打电话或面对面咨询法律事宜时,若发现我是一位男性律师,尤其是较为年轻的男性律师,她们可能会显得有些胆怯,进而提出希望与女律师进行交流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充分尊重她们的决定。
我认为,不论你从事哪个行业,性别都不是关键因素。关键不在于男性或女性从事这项工作谁更有利、谁处于不利地位;而在于相关人员必须具备性别平等的基本观念,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基本认识,以及处理此类案件所需的基本原则、理念、实践经验和技能。
吕孝权律师(右)
大众和媒体对性侵事件的特别关注,对您的工作产生了哪些具体影响?
吕孝权律师:
对性别暴力事件的报道,实则具有两面性。以李星星案件为例,一方面,公众的关注与媒体的报道加速了案件的进展。我认为星星是幸运的,诚然,此类性别暴力事件屡见不鲜,然而,又有多少能够真正获得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呢?
此外,若媒体报道失当,极有可能对案件受害者及其关联者造成伤害。近期,某些媒体为探寻隐私,甚至深入女孩的故乡进行探访。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竟对她的家乡位置一无所知,他们究竟是如何得知的?我认为这种行为实在过分,严重违反了新闻报道案件时应有的职业伦理和标准,此类举动绝不应在媒体中出现。
第三个方面,我想就如何处理涉及性别暴力的案件,特别是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案例,媒体应当如何报道的问题进行探讨。我认为,这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媒体从业者需满足基本标准,包括掌握职业技能、秉持职业道德和修养。他们需依照法律,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其次,媒体人还需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他们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或儿童权益的最大化、优先考虑、无差别对待以及特殊保护的原则。
目前众多媒体,据我观察,并未达标,其中一些报道甚至已经触及法律的红线。
此外,我认为某些性别暴力事件并不适宜媒体介入,因为媒体一旦报道,若把握不住报道原则,很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甚至泄露其隐私。面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只有那些特殊的性别暴力案件才应引起公众关注,并加以报道和跟进。以下是一些实例: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存在显著的不平等。以李星星的案例为例,鲍某明和受害者之间的身份差异,大家都有所了解。在这种身份地位极度不匹配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借助舆论报道的力量,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地展开调查,并最终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论。
此案具有独特之处,其不仅对推进法律法规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还能揭示某一社会问题,并引发众多法律议题。例如,涉及性同意年龄界定、特殊地位下的利用优势、刑法中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等问题。
第三类情况涉及案件可能显现司法不公的迹象或端倪,此时媒体和舆情监督显得尤为必要。关于李星星案件,我认为目前我们尚无确凿证据证实其中可能涉及的权力滥用问题。此类情况自然需要办案机关依法进行彻底的调查与核实。然而,我们有权提出疑问并深入思考,例如,鲍某明这样的特殊身份和背景,是否对前期侦查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当影响。
这个看法并非出自我之口,而是我从一位对性别暴力案件持续关注并深入报道的资深媒体人那里学到的。我对她的观点深表赞同,因此,我有意探讨这个议题,并决心将我坚信的立场和观点,借助你们的平台传达给公众。
基于这一前提,我认为无论是律师还是媒体从业者,本质上并无二致。我们都需要遵循之前所提及的职责,努力成为保护受害者和其家属的屏障,抵御一切伤害。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基础上,我们再扮演起倡导者的角色,通过挖掘案件或事件中的关键点,推动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或法律法规的改革。无论是面对媒体,还是面对代理律师,在追踪报道或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都必须展现出预见性、专业素养以及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我才会认为该案件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合乎常理。
6.身为男性,
您会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
吕孝权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来自湖南的乡村,那里普遍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性负责,男性鲜少参与。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成长,对我产生了一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成立个人小家庭后,我在家务分配方面,觉得自己与伴侣相比尚有不足之处,需进行反思。然而,在闲暇之时,我还是会主动承担一些家务,诸如照料两个孩子的日常起居等。
在事业领域,你们也有所了解,我作为一名全职的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已投身此行12载,从未有过放弃的念头。在此,我要向我的爱人、父母以及岳父母表达诚挚的感激,是他们始终如一的支持,成为了我持续前行的强大动力。
目前我尚未实现完全的平衡。若要我说哪一方更为关键,我认为家庭应当排在首位,而工作位居其次。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既要承担家庭责任,亦需肩负职业责任。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这便是一个个体,一个社会成员的最高追求。
吕孝权律师
7.对有志于公益律师职业的后人
有什么建议?
徐维华律师:
三百六十行,每一行都有怀揣志向的人,公益律师也不例外。我坚信,必定有众多后来者,他们接续前人的步伐,致力于推动法律体系的构建、优化与进步,以及增进社会和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样的期望,我们是可以切实感知到的。
我认为选择成为公益律师的道路,相较于其他职业道路,或许会遇到更多的挑战。
首先,公益律师的经济回报相对有限,往往仅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从事公益律师工作,你必须保持一颗平和的心境,并且将推动社会的显著进步,以及对人权的极致尊重与维护,作为自己的信念和理想。
其次,公益律师在努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过程中,常常面临来自各界的挑战和困境,有时连委托人也可能对你有所不满。在这些时刻,你可能会感到心灰意冷,但我们绝不能忘记选择这条道路的初衷。我认为,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必定能够得到这份事业给予我们的丰厚回报。
路很难,但是只要坚持,就一定会走出一条路来。
第三,我认为公益律师不应将视野和学识局限在单一视角或特定领域,而应坚定地立足于公益事业的征途,拓宽视野至全球范围,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保持敏锐的洞察力,给予充分重视,并借鉴其他地方的宝贵经验。如此一来,我们的公益维权之路将更为宽广,未来处理案件的质量也将不断提升,届时,我们不仅会获得法律界和实务界的认可,更将赢得社会各界广泛的赞同与好评。
因此,我认为未来的公益从业者必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进步,期盼我国能够成为培育公益法律人才的摇篮。
吕孝权律师:
我建议,尤其是那些立志于法律或律师这一相关专业的年轻人,在踏入社会或转行之前,不妨抽出一些时间,甚至全身心投入,担任几年公益法律援助律师,这样的经历对于未来从事其他岗位无疑会大有裨益。
公益法律援助是一条极富价值的途径,特别是像千千这样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它们确实为个人提供了一个极佳的锻炼与融合的舞台。只要你具备意识、能力和潜力,并且能够脚踏实地地投身于实践、学习、观察、思考以及提问,那么在数年之后,你的个人能力必将实现质的飞跃。这纯粹是我个人的观点,同时也是我作为一个经验丰富者的建议。
此外,还需指出,选择成为全职公益律师的道路,对于众多人而言或许显得颇为艰辛,对此我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若是由于我们面临的具体客观条件,使得我们确实难以投身全职公益律师的行列,转而选择成为商业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我并不认为这有何不妥,然而,我们必须牢记对公益事业的关注,这种关注实则是对社会责任感的积极履行。在拥有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时,我们能够借助各类平台,从事兼职工作或投身志愿者服务,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开展意识与技能的培训,以及推动立法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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