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为公证处公证员,晚上去夜校兼职讲授法律
2025-05-29 11:01:29发布 浏览78次 信息编号:2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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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为公证处公证员,晚上去夜校兼职讲授法律
《律师法》第五条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欲申请律师执业,需满足以下几项要求:首先,必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再者,须在律师事务所完成至少一年的实习经历;最后,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律师法》第七条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若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无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一是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二是曾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不在其列;三是曾被开除公职或其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因此,正确选项为A和C。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律师事务所可由律师共同合资创建、单一名律师独立创办,亦或由政府出资兴办。因此,A项的观点是准确的。第六条进一步规定,成立律师事务所需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其中包括:……(三)发起人必须是具备一定从业经验且能够全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律师,并且在前三年内未曾因违规行为而受到暂停执业的处罚,因此B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该法规第七条明确指出,若要设立一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者需具备三年或以上的法律执业经验,能够全身心投入律师工作,并且个人资产需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若要设立特殊类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者同样需拥有三年以上的法律执业背景,能够全职从事律师业务,并且个人资产需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根据该法第九条的规定,若要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者需具备五年以上的法律执业经验,且能够全职从事律师工作,同时拥有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而D选项则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和C。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证人员不得:(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证机构同时执业;(二)从事有偿的其他职业活动;(三)为自己或亲属办理公证,或处理与自己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四)擅自出具公证书;(五)对虚假或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或挪用公证费用,或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损坏或篡改公证文书及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九)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若当事人察觉公证书存在错误,自领取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负责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复查。同样,对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而言,若其发现公证书存在错误,亦可在自得知或理应得知该公证内容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请求,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复查请求的时限不应超过20年。复查的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中存在的错误及其依据,明确提出撤销或修正公证书的具体请求,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据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依据该法规第68条的规定,若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权益相关方对公证书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公证事项权益相关方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存在分歧,公证机构需告知他们有权就这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B项中,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权益相关方有权就公证书内容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依据该法规第62条内容,公证机构在接到复查请求后,需委派非原承办人员的公证员来执行复查任务。复查的结果和处理建议需提交给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由此可见,C选项存在错误。再根据该法第61条的规定,涉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对公证书进行复查的起始时间存在差异,需予以区分,因此D选项同样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C、D三项。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明确指出,公证员严禁进行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夸大自身,诋毁他人,排挤同行,以吸引业务;二是通过支付介绍费、提供回扣或承诺给予利益等手段承揽业务;三是借助与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来垄断业务;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依据《法官法》第七章的条款,法官需承担以下职责:……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公正无私,严禁偏袒私情;……同时,要严格保守国家的机密以及审判过程中的秘密。《法官法》第三十二章节明文规定,法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包括贪污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会面,并接受他们的宴请或馈赠。据此,我们可以确定,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李某与刘某母子相连。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明文规定,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便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继续委托关系:一是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代表双方当事人,二是律师代理的业务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利益冲突……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9条明确指出,若律师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与委托人产生利益关联或利益矛盾,该律师便不得继续负责该业务,并且有义务主动申请回避。因此,B项的表述是准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律师遇到以下情况之一,需向委托人说明并主动提出回避,除非委托人明确表示接受其代理或继续负责处理事务:(一)律师接受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某一方当事人委托,但与其同所的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因此,蔡某若要继续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征得甲公司的明确许可。本条款第二项明确指出,一旦律师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察觉到类似情况,他们有责任向客户揭示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让客户自行判断是否继续或建立委托关系。若委托方选择建立或继续委托关系,需正式签订知情同意文件,此文件需明确指出利益冲突的基本情况及其可能引发的法律影响,并确认委托方对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明确认可。据此,甲公司的同意必须是书面的,因此其委托关系可以持续存在,故D项和C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甲公司选择继续维持委托关系,那么这种做法就是错误的。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在本条例分则所规定的处分范围内加重处罚:……其中,涉及隐瞒、篡改、毁灭证据的行为;……A项的说法是准确的。再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若法官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则必须予以开除;B项的说法同样正确。依据该法规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若法官未获许可便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或是已获得外国国籍,将受到重大过错的处分;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降级或被撤职的处罚;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将面临被开除的处分。C项所述存在错误。依据该法规第三十三条的内容,若法官擅自介入、干预或过问案件,亦或为涉案当事人传递消息、说情拉拢,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至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D项所述正确无误。
赵某已经卸任法官职务。A、D两项职业显然是允许的,因此不予选择。《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法官在离开人民法院后的两年时间里,不得以律师身份出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离任法官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则是合法的。因此,B项不符合条件,不予选择。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旦法官离开人民法院,便不得再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原任职法院审理的案件。无论何时,离开原法院后均不得再担任此类角色。因此,针对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项。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明确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责时,需对其他同仁在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操作表示尊重。除非是在执行本职工作或遵循正规程序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过问、干预或发表评论。因此,A、B选项是正确的选择。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法官在退休后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个人行为不会损害法官职业形象。因此,C选项当选。而在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重新进行讨论,这是庭长行使职权的常规做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C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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