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5-05-30 12:02:19发布    浏览50次    信息编号: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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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的,主要由广东省内的律师构成,属于一个社会团体。该协会在广东省司法厅的领导和监管下,负责对广东省的律师群体进行行业内的自我约束和管理。

本会诞生于1980年,系我国律师制度于1979年得以恢复重建后,首个成立的省级律师协会。至2017年,本会已成功走过了十一届,共计37年的历程。截至2018年1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吸纳了3200余家团体会员,包括各地级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36000余名个人会员,即执业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员数量方面,广东省律师协会位居全国之最。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举办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及持续教育课程,提炼和分享律师从业经验,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律师群体的专业水平和公众形象。

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战略与指导原则,构建并优化律师执业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则,同时推动律师行业向专业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

负责组织和指导律师进行执业宣誓,承担起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实施评估和考核。

(五)负责策划并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计划,组织执业前的专业培训,并对实习律师进行综合评估。

负责拟定及执行会员奖惩制度,对会员的投诉进行处置,调解会员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争执,以及接受会员的申诉处理。

(七)致力于培育青年律师及高级律师人才,旨在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准与质量;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构建并优化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

(十)本组织致力于引导会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以及文体类活动。

(十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二)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三)承接政府转移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指导全省范围内各地区的律师协会开展业务,负责处理省级司法行政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其他单位依法授权委托的各项事务。

本会致力于调和与国家相关机关的互动,同时针对相关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该机构目前由301名代表构成,这些代表均是通过各地级以上市的推荐,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产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涵盖了: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负责起草与修订经律师代表大会批准的行业发展战略与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进行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以及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5.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6.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届中(两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闭幕后,将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对下一年的工作计划进行表决。

8.制定和修改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考核办法;

对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中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所确定的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理事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由101名理事组成,这些理事均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同时行使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目前拥有43名常务理事,这些成员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各项职权。

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它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构成。目前,共有12名会长和副会长,这些成员均是通过律师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他们主要负责监督和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策,讨论并确定本会的日常工作计划,处理本会的临时性事务,并且需向常务理事会提交报告。

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固定监督机构,目前由24名监事组成,这些监事均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承担着以下监督任务: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律协规章制度及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费及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秘书处作为律师协会的执行部门,其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他们主要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并承担起本会的日常运作事务。

经本会理事会的批准,目前共设立了49个工作委员会以及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同时依照其职责要求积极推动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委员会涵盖了以下22个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会员处分的复查、调查与惩戒,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进行宣传与交流,组织继续教育,制定发展战略,管理财务,制定规章制度,关注女律师群体,负责文体与福利事务,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参与律师协会建设,承担参政议政职责,指导律师所建设,关注青年律师发展,处理公益法律事务,负责实习考核,处理港澳台和外事工作,进行提案审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以及公职公司律师相关工作。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履行本会职责的核心力量。

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省律师进行专业领域工作的指导,旨在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该委员会涵盖了以下27个专业领域:刑事法领域、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民事法领域、国有资产法领域、破产清算法领域、公司法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领域、金融法领域、证券法领域、知识产权法领域、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领域、海事海商物流法领域、未成年人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国际业务法领域、行政法领域、医疗法领域、环保法领域、保险法领域、法律顾问领域、政府法律顾问领域、村(社区)法律顾问领域、税务法领域、婚姻家庭法领域、竞争与反垄断法领域、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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