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现以个人姓名冠名的私人律师事务所

2025-05-31 00:01:22发布    浏览160次    信息编号:2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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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现以个人姓名冠名的私人律师事务所

上海将迎来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真正私人律师事务所的诞生。

上海《文汇报》最新消息,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筹备,上海市司法局已成功制定《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计划于今年八月正式推行。

尽管在上海,诸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等带有个人名字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存在,然而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机构实际上是由数人共同合资或协作成立的。与之相对,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应当是由单名律师独立出资创建,该律师需以个人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赔偿责任。

依据上海市司法局最新颁布的规定,若私人欲设立律师事务所,需满足以下五项要求:首先,申请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并能全身心投入律师职业;其次,需具备三年以上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或五年以上兼职律师工作经验;再者,须保持良好的执业信誉,在执业过程中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此外,申请人需持有上海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六十岁;最后,需获得三名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担任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专职律师的推荐。

在上海设立私人律师事务所,必须拥有不低于八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同时需具备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和二十万元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且需拥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上海市司法局还明确要求,私人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应使用个人姓名,且聘请的律师人数不能超过九名,且不得从事除法律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私人律师事务所有助于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同时也能孕育出众多专业的法律服务店铺,从而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市场多元化需求的增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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