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世界|因与同学关系不好,湖北荆州一男生恶意篡改同学高考申请,被拘留5天

2024-01-31 23:01:00发布    浏览276次    信息编号:1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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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世界|因与同学关系不好,湖北荆州一男生恶意篡改同学高考申请,被拘留5天

据@平安京州消息,7月2日,湖北荆州一名女孩报警称,自己的高考申请被篡改,且已过网申截止日期。 沙市区公安局西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工作,寻找违法犯罪分子,并积极劝降。

7月3日下午,犯人向某宇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悉,因向某宇与同学关系不好,他在学校拍摄了同学的准考证号码,用电脑登录高考招生平台并多次尝试密码。 成功登录同学账号后,非法篡改其高考选择。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向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省招生办准备让受害人重新填写申请表。

▌篡改同学志愿者的事件时有发生

无独有偶,往年高考通过后,篡改他人意愿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2012年,四川眉山发生一起12名考生高考申请被老师篡改的事件。 据媒体报道,眉山市万盛中学12名考生的高考申请一夜之间被篡改,被改为同一所民办院校三河职业学院。 被篡改的学生高考成绩普遍在200分至300分之间,且高考申请系统原始密码未被修改。 调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为三河职业学院招生教师李文松、秦克斌,以及时任万盛中学教务处副处长徐泽如。

2012年6月25日,三河职业学院招生老师李文松给时任万盛中学教务处副处长徐泽如打电话,要求他提供2012年的报名信息和高考成绩。万盛高中的学生,并答应招收一名学生。 就给点好处吧。 徐泽如将全校共301名高考学生的信息发送给李文松后,李文松安排招生人员通过信息联系学生,为三河职业学院宣传招生,同时安排秦同校招生老师柯斌,篡改部分学生高考愿望。 6月28日,高考报名表最后一天,秦克斌非法登录考生报名系统,篡改周某等12名考生的选择,并将相关报名改为四川三河学院。

同年9月,该案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许泽如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文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8月,被告人覃克斌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菏泽两县高考申请被篡改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据报道,2016年“山东省青岛胶州考生报名表被篡改”中,篡改者郭某与被篡改者常某使用同一台电脑填写考生报名表。高考。 由于两人都申请了陕西师范大学体育专业的免费师范教育,郭某考虑到张某的成绩低于张某,为提高录取机会,偷偷更改了张某的申请。 8月3日,胶州市公安局通报,经侦查,郭某涉嫌犯罪,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据媒体报道,胶州警方于8月5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郭某。

2016年8月,山东省菏泽单县考生陈某因嫉妒,进入了5名同学的报名系统。 其中4人的高考申请被篡改,另一名女同学的高考申请因成绩而未被篡改。 四名被篡改的考生都来到被篡改的学校报到并办理录取手续,却与自己心仪的大学失之交臂:朱伟,原本可能被211大学新疆大学录取,专业是新疆大学。烟台大学软件工程专业; 朱伟,可能考入江苏警察学院的田润,是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小学); 范毅本来可以考上青岛的山东科技大学,却考上了淄博的山东科技大学金融专业; 原本可能考入吉林化工大学的徐海,正在山东一所女子学院就读学前教育。

8月5日,陈某被单县警方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5日,山东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宣判。 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田润、朱伟、徐海的家长均认为量刑过轻,难以接受。 田润的姨妈田敏霞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陈)没有改变我孩子的高考愿望,他改变了我孩子的命运。”

2019年,浙江、河南还发生了两起恶意填写申请表、篡改他人意愿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而且,这两起事件都是同学所为。 一个是因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一个是因为高考落榜。

2019年7月1日,河南省中牟县考生刘某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准备填写申请表。 他发现自己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申请已经填写完毕,并且连续被修改了两次。 ,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 刘先生立即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说明情况,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报了警。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为刘某的同学乔某。 因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乔某看到刘某的高考报名账号和密码后,恶意填写。

2019年高考报名截止前,来自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的张某和另外三名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填写了各自的院校。 几天后,当他们查看自己的申请时,发现高考申请被篡改。 三人立即向警方报案。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行凶者是三人的好友陈某。 他得知三个同学成绩优秀,怕被嘲笑,就改了申请。 随后,浙江省考试院恢复了三人的志愿,陈某被行政拘留10日。

▌篡改他人高考选择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一句话?专家意见不一

从以往案件可以看出,2012年四川眉山市涉及篡改12名考生高考志愿的3名教师,分别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其范围从七到八个月不等。

与老师篡改学生选择相比,考生出于个人目的篡改同学选择,在后续处罚以及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报名高考时使用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属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侵害公民罪作出了规定。 ' 个人信息。 篡改他人高考意愿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很多人质疑这是否应该被归为类似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

中国判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明勇指出,胶州案中的郭某并未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 他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输入。 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比,其行为可能更接近涉嫌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 朱明勇指出,情节严重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本案受害人向施暴者表达了理解。 对于这种情况,应综合评估结果是否严重。

对于篡改他人高考申请是否应受到处罚,法律界专家存在不同看法。

有人指出,目前刑法中对于篡改他人高考愿望并无明确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出,篡改他人意愿的案件发生后,需要考虑填写意愿的软件系统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或者候选人本人是否疏忽,在填写意愿后未能安全退出系统或保存申请。 密码等。因为事后惩罚永远不如事前预防。

此外,洪道德认为,篡改他人高考愿望的行为可以被定罪。 他指出,篡改他人意愿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从而影响其未来的职业选择和预期劳动报酬。 他建议,量刑应当依据刑法关于考试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组织依法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允许他人代为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洪道德建议,如果将篡改他人高考意愿视为犯罪行为,处罚应以经济处罚为主,人身权利处罚为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并不主张将篡改他人意愿纳入刑法。 他的理由是,第一,篡改他人高考申请的情况很少见,不太可能成为大规模事件。 其次,受害人本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妥善保管密码可以防止其被篡改。 刑法是社会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之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应对。

曲新久也认为,针对篡改他人高考愿望的案件,没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 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已纳入刑法,不可能单独规定损坏公共厕所罪。

▌网友怎么说?

回到湖北荆州一男生恶意篡改同学高考申请的事件,不少网友认为拘留五天太轻,犯罪成本太低。

从系统安全的角度来看,有网友建议加强安全措施,实行动态密码和多次输入错误密码的短信通知。

不可否认,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难免让人有一种“旧事重提”的感觉。

幸运的是,在这起事件中,省招生办准备要求受害人重新填写申请表,最终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高考申请表被篡改事件频发,或多或少反映出当前高考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存在的隐患,特别是防篡改方面的风险和漏洞。 防止学生“自愿”,还应加强技术防范。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因为任何时候,预防远比在问题发生之前解决要好。

你怎么看呢?

(综合来自@平安京州、中国新闻网、中国之声、人民网、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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