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02 00:03:00发布 浏览218次 信息编号:12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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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育政四发[2020]16号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榆林市司法局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司法局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关于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沿着法治轨道,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充分认识统筹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引导广大律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做好复工复产决定合法性审查和公示工作
(一)做好复工复产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的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区域性、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担任法律顾问。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工人返岗困难、物流运输困难、供应链运转不畅、企业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缺乏等突出问题,必须优先在交通、财税、劳动力返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对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将推动政策领先于困境企业。 协助党委、政府梳理前期已制定出台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政策,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那些需要调整和清理的。
(二)制定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 律师协会组织律师编撰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策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导工作和生产。 通过政府官网、“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法治榆林”微博、市司法局网站两微一终端、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推送,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尽快通报。 掌握。
(三)做好分主题政策解读。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降费减税、社保缓缴等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撰写解读文章、制作宣传视频,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依据、适用范围、实践指导等进行宣讲解读,分主题发布推送报告,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3、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四)依法依规协助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要学习领会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决策有法律和政策控制。 协助企业依法办理复工复产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协助有条件转产各类急需应急物资的企业尽快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可能的。
(五)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健康检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工作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解读,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按照当地关于企业延迟复工和灵活用工安排的规定,及时纠正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协助企业梳理适用的金融、税务、社保等支持措施,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资质、证书和法律审查意见,推动相关支持措施准确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赋能企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有一种获得感。 推动企业加强产业链合作,为上下游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托管经营、承包租赁等提供法律支持。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 协助企业依法开展网上交易,为企业网上洽谈、签订合同、尽职调查等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生产、销售合规管理,特别是防疫应急物资合规管理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方面。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做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对于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我们将协助协商、合同中止、变更、终止,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做好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听证等方式促进案件依法安全稳健审理,为困难企业提供帮扶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九)深入开展涉企矛盾化解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地区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引导企业采用网上调解等方式。 及时化解房产租赁、劳动合同等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针对部分企业保就业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干预、主动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冲突调解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防患于未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组织律师通过网上接待、网上处理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受理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访、来电。
(十)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贷资金、财政补贴、延期还款等。 在旅游服务押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指导律师为生态综合修复和重大污染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援助。 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获得各项支持政策,对确实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应对疫情影响,对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帮助。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法治扶贫”,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援助,为疫情期间农民工就业、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援助和控制期。
(十二)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被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 对于生产或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4、打造多元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
(十三)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 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成立的“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通过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线上方式,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上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公司、金融、劳动、民商事、刑事等专业领域骨干律师,为企业提供“7x24”高效服务。 权威法律服务,保障在线服务始终可用。
(十四)部署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制体检”专项行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将尽快会同当地工商联、商会,开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积极对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通过远程办公、在线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法律政策宣传、法律风险防范、冲突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和在线服务。 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维持运营、促进发展。
(十五)成立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小组。 榆林市律师协会要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政策宣传服务组、专家咨询服务组等,广泛征求律师行业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向工商企业公开联系方式,开通网上、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梳理企业强烈反映的常见问题,并有市律师协会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分级分层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六)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 律师行业党委要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列、走在前列。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表率作用。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于3月17日前将党员律师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十七)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 要注重收集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业编撰,定期出版,以案解法,用生动形象的案例推动复工复产。深入、务实、细致地抓好法律服务企业的工作和生产。
5. 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组织指导律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我们一定要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省部门将适时督促各地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切实有效、落细落实。
(十九)加强示范领导。 中共党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知名律师及其法律律师事务所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和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并在活动时间、经费和场地、绩效考核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十)加强考核激励。 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在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其他行政管理规定,法规和行业标准,将公益性法律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价挂钩,作为评价和评价的重要指标。赞扬。
(二十一)加强宣传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培育和评选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企业复工复产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成绩,向群众宣传律师服务。 感人事迹、先进典型,生动展现了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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