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榆林市律师协会关于统一建立榆林市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的通知
2024-03-14 08:02:47发布 浏览221次 信息编号:12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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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榆林市律师协会关于统一建立榆林市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的通知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禹州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经研究,榆林市司法局决定协调整合榆林市(含市、榆州区)律师资源,建立榆林市法制体系。 现将协助律师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三次、六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坚持党对法律的承诺。 对帮扶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我市区域群众服务需求,优化协调我市现有律师资源,重构委派流程,充分发挥我市执业律师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社会效益最大化,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目的和条件:
1、榆林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榆州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热爱公益事业,热心法律援助,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制裁。
4、服从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案件分配。
3、入库申请流程
1. 注册存储。 律师本人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给律师事务所。
2、注册资格初审。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交的登记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纸质登记表提交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榆林市人民东路455号) )于12月27日-1)之前,将电子申请表发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3、确认入库清单。 市法律援助中心、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市律师协会对纳入初审的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榆林市司法局官网予以公示。
4、仓储律师的主要任务:
1. 法律援助函
2、承办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3、办理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律师数据库管理与使用
1. 案例分配。 录入数据库的律师按序号排列,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禹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按顺序分配案件。 如因时间冲突无法接受律师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推迟指派,并注明安排指派时间。 受助人选择救助的案件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进行顺序分配。
2、日常管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律师库的日常管理,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律师库内法律援助律师的选拔、管理和考核。 律师库根据考核情况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律师库进行审核。 更新。
3、履职要求。 指派办案律师必须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的,将被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
4、考核奖励。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将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年度考核不予通过。 优先考虑在各类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律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典型事迹,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成效,树立律师良好形象。 。 。
六、工作要求
榆林市智和区、榆州区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律师入库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激励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确保正常执业的律师积极纳入法律援助律师入库工作。数据库,充分发挥律师在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共同助力我市改善基层民生,满足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不断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的法制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市“四强两强”“一区一美”两湾先导先导区的目标将更快实现。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沟通。
联系人: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吴友初,联系电话:。 钟亚云,禹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附件:榆林市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数据库登记表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律师协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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