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走进社区活动2015新余专场

2024-03-28 17:03:27发布    浏览200次    信息编号:13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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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走进社区活动2015新余专场

公益律师走进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再次启动,区市专场。 今年首站在新余,来自17家律师事务所的52名律师热情为市民服务。

关切的面孔、真诚的解答,让2015年首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充满了法治的力量。

1月10日9:00至11:30,新法制报社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第32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余市律师协会举办。新余市城北区杨社区,当天来自新余市17家律师事务所的52名律师现场热情解答市民法律咨询。 此次活动还吸引了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 他专程参加了这次活动。 他不仅对“公益律师”活动表示肯定,还就油烟问题亲自“审问”现场市民,并热情支持。 此举被赞“暖心”。

本次活动也是新法制报社“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城市专题普法会的重新启动。 今后,我们的普法专场还将到其他设区的城市,到高校、厂矿等地进行普法,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我们回应人民对法律的需求,期待您的参与。

此次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

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左二)现场了解群众“困难”

公益律师面对面答疑

现场

“公益律师进社区”区市专场再开

1月10日9:00至11:30,新法制报社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第324期在进入济阳、城北、新余市社区。

本次活动也是新法制报社“公益律师进社区”特区市普法会的重新启动。 为此,新法制报社和江西省律师协会做了充分的准备和沟通工作,首站选定新余。 城市。

2006年6月,为加强普法服务,构建和谐江西,推进法治江西,新法制报社开始策划组织“公益律师进社区”公益普法活动,与江西省律师协会合作,打造记者、律师、社区网络,为居民与读者直接互动,进行法律咨询、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的大型公益平台。 这是全国首个以“公益律师走进社区”为主题的新闻栏目。

2008年,江西省司法厅在全国“六个合法入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对此项活动进行了典型介绍。 国家普法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充分肯定,“江西省组织开展‘公益律师’活动,参与社区活动,被居民誉为贴心法律顾问,用法律照亮人们的生活。”

在第十六届江西省新闻奖评选活动中,新闻栏目《公益律师走进社区》荣获江西省新闻奖栏目。

八年来,新法制报已组织“公益律师进社区”现场活动323余场,覆盖全省11个区市,并延伸至大专院校、企业等,共有1300名律师和记者参加活动。 通过现场、热线电话、媒体传播等多种渠道,服务人数超过500人,受益人数达300万人。

新的一年,“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专场活动也将奔赴其他设区市,每月在设区市举办一场大型普法活动。

新余市17家律师事务所52名律师为公众服务

新余作为本次分区市“公益律师进社区”专题活动的第一站,不仅得到了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也受到了各大律师事务所的热烈欢迎。律师事务所、社区和公民。 。

“接到省律师协会拟开展活动的通知后,我们立即联系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名踊跃。” 新余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世宏表示,为了开展这次专项普法活动,司法局将组织活动通知,通过电视、广播滚动播放,希望为群众提供及时帮助给有需要的人。

“我今天一早看到电视上的通知,就从城南来到了这里。” 当天9点左右,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材料。

当天,来自新余市17家律师事务所的52名律师来到活动现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新余市司法局局长李迎春表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希望以后经常来新余,让‘公益律师’更好地服务新宇。”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广受好评

活动现场,庞大的律师团队也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围观。 当得知这是一次“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是一次很好的活动。

“我去给我妈妈打电话,她以前因为一个案子,经常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很少见有这么多律师事务所。” 市民张女士表示,她买菜时正好路过这里,想多听听律师的意见。 意见。

有人问楼下油烟污染扰民怎么办,有人问对体检不满意怎么办,有人问快递途中车辆被盗相关法律问题……

活动现场,不仅市民对“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点赞,不少律师也纷纷点赞。 执业四年的刘庆利律师也感受到了其中的“魅力”。

“人们从上访、闹事到现在更加理性地咨询律师,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 刘庆利表示,自己也很高兴参加这次活动,这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形式。

当天的活动现场,还有一些带着学习态度前来的年轻律师。 江西商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何倩表示:“虽然我还处于实习阶段,但能够参加这次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在活动现场,你不仅学习业务技能,还学习服务态度。” 江西新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曹兴担任当天的记录员。 他表示,希望今后有机会参加更多这样的活动。

社区欲调解纠纷,来现场咨询法律问题

“我们社区最近遇到了纠纷,你来得真及时。” 新余市城北市吉阳社区主任唐立军找到律师称,一名业主违规开门,占用了原本是公共通道的地方私用。 整个单元楼的其他人都受到骚扰。 业主表示反对,打算集体起诉非法开门的业主。

“业主非法开门,占用公共区域,其他业主准备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唐立军表示,社区希望组织调解,寻求法律咨询。

江西耀建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面积内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所有。建筑面积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面积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所有。​该行为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其他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该房屋权属纠纷,要求违法者业主排除障碍物,确认该区域为业主共同部分,并将社区公共区域恢复原状。”

“济阳社区正好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的社区,如果社区为业主做好思想工作,双方都同意调解,我们的律师也会来参与调解。” 江西耀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峰表示,如果免费调解成功,将节省双方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特写

副市长对油烟问题的“介入”令人“暖心”!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公民”——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

对于黄文辉的到来,大家都有些惊讶和意外。 据了解,原来,黄文辉在活动前一天晚上,在电视上看到活动预告后,给司法局局长李迎春打电话,告诉大家,他想去看望大家。

现场,黄文辉对“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表示肯定,并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提供公益服务的律师们表示感谢和赞扬。 黄文辉与参加活动的律师一一握手,鼓励“公益律师进社区”通过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黄文辉询问一位正在咨询的市民,咨询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在得知是城北卫生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后,黄文辉表示:“这个需要仔细咨询,因为医疗问题比较复杂。”

在另一家法律咨询处,黄文辉又和一位老同志聊天。 据一位老同志介绍,由于楼下有一家餐馆,油烟和噪音污染非常严重,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

黄文辉说:“这是城管方面的问题,我鼓励大家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咨询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写信或者到城管部门反映情况。一是解决纠纷。” “一个是看情况,还有其他办法解决油烟排放问题吗?”

李迎春补充说,前段时间召开了市委全体会议,市委领导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要求。

不少市民表示,自己的烦恼得到市领导的解答,心里暖暖的。

黄文辉告诉新法制报记者,非常感谢新法制报对新余律师行业的关注和推动。

医疗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棒棒哒”!

“我是来就医疗事故纠纷寻求法律咨询的,如果我对法医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黄女士说。

身兼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李世宏仔细阅读了黄女士提交的《法医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中的一些用词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说家属认为这样的鉴定结果不严谨,不能被认可。 这是可以理解的。

李世红向黄女士介绍了医伤纠纷人民调解的相关程序,以及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主张权益的程序。

黄女士的家庭生活因丈夫的去世而陷入困境。 李迎春建议最好聘请律师。 如果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届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将指派专门从事医疗事故赔偿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

现场解答问题

父母为女儿购买的汽车算不算夫妻财产?

市民赵女士:女儿结婚时,我给女儿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 由于购房正好是他们领证一个月后,所以他们现在正在离婚。 我想问一下,这辆车是他们共同财产吗?

江西君悦律师事务所华敏律师: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在结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单纯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对于赠与其中一名子女的,房产应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车辆是动产的,不能类推。 由于车辆一般为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而父母并没有明确赠与的接受人,因此不应根据所有权登记推定接受人,而应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配偶的财产。

购房合同之外还有附加内容,想要退款怎么办?

市民唐先生:去年3月,我被朋友带到防城港市,以旅游为名买房。 在朋友的游说下,我付了2万元买下了房子,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 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须在七日内付清余款(或办理抵押手续),否则正式购房合同不予签订,2万元房款不予退还。 后来我才知道,除了预购合同之外,我还要向中介缴纳房价10%的避税金额。 现在不想买房了。 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回我支付的20000元?

江西新建律师事务所王全在律师:首先,你在事先不知道预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支付了2万元购房款,而且中介和开发商对预购房合同只字不提在推广过程中。 ,还有一些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其实都是虚假宣传,引诱你先交钱; 其次,签订的预购房屋合同是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提供商的开发商没有提请您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避免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无效; 最后,双方单独约定的避税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受到油烟困扰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济阳社区物业管理:小区不少业主因餐厅污水管油烟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维权?

江西耀建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如果经营餐厅的油烟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可以向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仍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邻接权纠纷。 诉讼可以要求餐馆经营者消除障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但业主不能以餐饮经营者侵权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我已经在线申请签证并支付了首付款。 我可以退房吗?

市民:我已经在网上申请了商品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现在我想退房,​​但房委会不肯办理。 房屋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得当?

江西商浩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律师: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不存在严重缺陷或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以维护合同的完整性。 维护稳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认可,不应干涉。 对于购房者想要取消网上签约的,需要双方达成共识。 在新协议达成之前,房委会有权拒绝取消网上签约。

丈夫赠与他人的财产可以追回吗?

市民蔡女士:婚姻期间,我丈夫将一套房子捐给了女方。 我可以拿回来吗?

江西信展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生活中,配偶一方经常在未征得共同财产的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拥有的大量财产捐赠给他人。 如果捐赠事后未经配偶同意,则视为处分财产行为。如果该行为不是为了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利益,他们无权处分财产。将其处理掉。 无偿接受捐赠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捐赠无效。

借钱超过两年可以起诉吗?

市民秦先生:三年前我借给朋友8万元。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我可以获得这笔债务的支持吗?

江西智凯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律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同时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已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贷款,则诉讼时效将即2年时效中止并重新计算。

如果我受伤了,我可以要求伤残赔偿吗?

市民方先生:我的一个朋友打架斗殴,受伤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终,法院没有判决伤残赔偿。 为什么?

江西三江河律师事务所黄树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以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为依据进行判决。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确定被告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 由于伤残赔偿不构成物质损失,法院没有维持该裁决。

强调

“快递小哥”路过活动现场询问停车情况

活动结束,活动现场迎来了一位“送货员”。 他说他正好路过送包裹,想问一个问题。

“快递小哥”向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公司给他发放了一辆价值7000元的摩托车。 2014年11月9日,他将摩托车停在小区内,第二天发现摩托车被盗。 我想请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给我一个解释。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江西新建律师事务所王全在律师帮他分析。 首先,安全监控缺失且未修复。 其次,社区保安夜间巡逻时也不负责任。 业主对摩托车的丢失仍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汽车没有放置在车库或其他规定的地方,业主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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