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律师协会主席团深入学习《陕西省律师条例》
2024-05-16 09:02:54发布 浏览199次 信息编号:13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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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律师协会主席团深入学习《陕西省律师条例》
10月19日,宝鸡市律师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 宝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书香作为班子成员进一步解读了《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由校长高建中主持。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新时代陕西律师的一件大事,是新时代陕西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工作要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促进律师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是把近年来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推动解决律师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一些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创新性,亮点众多。 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亮点:一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明确了律师的政治定位和作用; 二是律师服务业被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是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职责,创新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和发展模式。 四是全面规定了律师执业的保障和监督。 五是律师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强化。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条例》是律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对律师事务所改革要求的实际行动律师制度。 要组建宣传队伍,准备辅导材料,前期进行总体学习。 在此基础上,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律师要积极参加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宣传辅导,同时通过业务活动广泛宣传《条例》,加大《条例》和陕西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 要扎实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把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宣传《条例》结合起来,牢记律师职能定位,当好律师对党和人民满意的人。
(宝鸡市律师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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