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度鞍山市冬季律师执业许可的通知
2024-06-02 08:01:14发布 浏览250次 信息编号:1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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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度鞍山市冬季律师执业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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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计划于2023年冬季开展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行政许可工作。
1.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已在律师事务所完成一年实习;
4.品行端正。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相关注册条件和优惠待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核。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已在律师事务所完成一年实习;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6.经雇主同意。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相关注册条件和优惠待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但因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三、申请材料
(1)《专职律师登记表》或者《兼职律师登记表》(一式两份);
(2)2寸蓝底正式照片2张(已冲洗)(禁止打印)(制证专用);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律师执业实习证明原件。
四、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1.在审批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完成初审:
1、打印《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须附照片于资料页),除封面外,其余申请材料页均须双面打印。登记表中要求附上的各类附件均须按原尺寸复印并附于相应页面的框内,可折叠。登记表格式须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涂改;
2.证件所用照片背面必须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执业机构;
3、申请材料中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经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后方可带走;
4.如不方便前往柜台办理,可直接在网上办理。
(二)个人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以下报告:
1、申请人须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完成报名,首先要查询《律师执业许可证》并实名注册账号,然后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2.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规范、内容齐全、标明页码,并必须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3、《专职律师登记表》或《兼职律师登记表》须严格按照网上格式样本填写,不得修改。
4、《专职律师登记表》或《兼职律师登记表》所需的所有附件均应按原尺寸复印并粘贴于相应页面的框内(可折叠扫描制作PDF文件)。
五、负责部门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6. 办公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7号审批窗口。
导航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名山街12号
交通:东亚第一城站附近搭乘602路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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