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4-06-08 23:03:09发布    浏览213次    信息编号: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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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执业机构比较容易办理,但必须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变更,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并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律师执业证。海口变更执业机构需要哪些手续?华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1、海口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当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选择网上办理的,应当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选择领取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应当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审批的,出具《不予审批决定书》。

4.办理完毕。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二、海口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摘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18号令第112号发布,司法部18号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合作关系,并办理完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专业经历的证明文件。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准予变更的,审查机关应当为申请人重新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审查、批准和延续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经批准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核发证机关交送原执业证书,领取新的执业证书。

律师跨地级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移交该律师执业档案。

海口执业机构变更的流程是先申请,后提交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即可成功。律师被暂停执业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获批后,审核机关将为申请人重新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华律网进行一对一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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