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2024-08-14 04:01:11发布    浏览210次    信息编号:1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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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开创的国家“双一流”高校、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指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目前,在全国600多所法学院中,湘潭大学法学系位列2023年软科学排行榜第20位、校友会排行榜第19位、2024年ABC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8位。湘潭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拥有百余名专任教师(100%具有博士学位,其中教授43人)的师资队伍。学校法学系拥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教育部涉外法律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教育部(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等国家级办学、科研、人才培养平台,位居全国法学院前列。四十年来,湘潭大学法学系培养了一批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湖南省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中层干部60%以上出身于湘潭大学。全国现任62位省级法院院长、检察官中,有2位出自湘潭大学,涌现出3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检察官。校友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公平正义,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 2023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学科成立40周年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先明教授指出,湘潭大学法学院是国内一流的法学院,无愧于“南法明珠”的美誉。

为了把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办得更好、更有特色,真正打造成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基地,湘潭大学法学院将在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领域权威专家的支持下,继续面向社会特别是法学界人士举办一系列全国性、高标准的专题培训班。鉴于当前破产法实务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地学习破产法及其相关理论和法律知识,掌握最新的破产法配套法规和司法政策,提高专业实践技能,湘潭大学特举办“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欢迎从事破产审判和商事审判的法官、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行政事务的政府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事务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或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高校科研系统的师生报名参加本次研修班。

培训课程特色

1.邀请参与企业破产法修改的权威人士就破产立法的前沿问题进行授课,涵盖企业和个人破产实践中重要环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深入解读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破产财产、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纪要第9号)》等司法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责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破产实践的影响。

3、邀请破产实务专家就近年来国内经典破产案例进行授课,进行教学培训。

4、邀请全国法院系统特别是湖南省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判专家来校授课。

核心主题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和解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履职保障与风险防范

(三)破产债权人权利保护和破产债务人财产处理

(四)破产重整及预重整情况

(五)破产担保

(六)破产程序中合同的处理及《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七)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中的税收问题

(八)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

(九)建筑业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

(十)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破产理论与实践

11.破产案件办理

12.企业破产执行问题

13. 新公司法对破产案件的影响

14.企业破产法修改与个人破产立法前沿问题

(十五)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的职能和作用

(十六)全国部分经典破产案例分析

(以上部分内容可能在课程中增加开放式交流环节,邀请理论与实践领域的专家进行问答交流。)

教学人员

本次培训班将邀请全国知名商事审判及破产审判法官、破产法及相关专业的著名法学家、资深执业律师组成集理论与实务、权威与专业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以下为主要讲师简介(按姓名拼音排序):

曹岩,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湖南省企业破产重组研究会理事,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判理论和实践经验,审理的多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及各省市推广。

邓志伟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兼任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企业破产与重整研究会副会长、湖南法学专家库专家。曾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综合研究、民事审判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的起草、研究,并撰写重点项目。曾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组织的论文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多份裁判文书、案例获最高人民法院奖励,在核心法学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审判工作,出版有《马克思法哲学初探》、《合同法解释》、《大法官的讲话》、《民法典实施要义》等著作,在《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万余字。参与民法典等多部法律的立法,主持起草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民间借贷、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法、道路交通法、网络侵权、公司法等十余部司法解释。

高升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律师》杂志常务副主编,马克思主义工程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和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纂研究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组成员等。

江必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党政共建背景下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等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学者”,2009年被评为“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2015年荣获中国行政法学“突出贡献奖”,2016年荣获第二届“锦平法制成就奖”。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破产审判专家

苏杰彻,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东亚破产重组学会中方秘书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安全与稳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著有《破产监管职责研究》、译有《跨国银行破产》,发表《中小企业特殊救助程序与制度重构》、《银行风险处置的公共选择考量与制度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简易清算程序完善研究》、《破产银行处置成本分担论》等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中小企业破产制度重构》、教育部项目《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专题理论研究》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银行破产风险处置与重组法律制度研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法律问题研究》等。

王欣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北京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专家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等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翔,湘潭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长。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历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挂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省高级法院分管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管理、法官培训、司法改革等方面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事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在《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多部著作。

严俊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重组、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争议解决及诉讼、不良资产投资等。代表项目包括: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体并购重组案(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海航控股、海航基础设施、供销总社重组案、湖南步步高重整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德龙集团案、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民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清算及破产清算案、广州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及后续破产重整案、广东国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证券营业部停业整顿案、以及多家正在进行改制/重组的大型企业集团等。

易文胜,湖南省株洲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破产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牵头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程序指引(试行)》《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指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规范》《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指导株洲禄口法院成功办理光明重机等四家关联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案,该案入选司法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益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其参与指导的株洲方凯货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全省首例适用个人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其经办的吉泰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积案,在清算程序中实现了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100%和解,并成功签约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是湖南省首例由“清算”转“和解”的案件。其承办的株洲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公司实质性并购重组案,被香港财经专题杂志《商法》评为2022年度内地投资经典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之一。该案在中央电视台2024年两会特别节目中被报道。

余华初,法学博士,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特殊资产投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就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总监等职务。牵头担任辽宁证券、辽宁亿力神托管清算案、湖南湘西非法集资案等项目的财务顾问。2020年借调中国人民银行,驻守北大方正集团司法重整项目担任现场负责人。该项目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为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十佳)。

时间和地点

1.学习时间

2024年9月20日-24日(9月20日为报到时间,实际授课日为9月21日-24日,每天授课时长8小时,含晚上1小时开放式互动交流,共计42课时)。

2. 课程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校园内

招生对象

欢迎以下单位报名:

1.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法官;

2.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僵尸企业”、金融风险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人员;

3、从事公司清算、破产清算、重组等业务的破产管理人、律师、会计师、清算公司专业人员;

4、担任各大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5.相关院校教学、科研人员等。

学费

本次培训班学费为每人6000元,包括课程材料、教材、场地租赁、培训证书、学习期间的午餐和晚餐(餐食在学校食堂就餐)。会务组将安排住宿房间(方便接送),住宿费用由学员自理。

折扣:

1.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享受15%优惠5100元: (1)同一企业(不含分公司)5人以上团体报名;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10人以上团体报名; (3)湘潭大学法学系5名以上校友团体报名;

2、全国各地级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集体报名30人以上,可享受20%优惠4800元。

3.全国范围内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报名参加,可享受4500元优惠。

如何注册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 ,并按照付款时间顺序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付款方式

1.单位账户缴费

通过公司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户名:湘潭大学

开户行:建设银行湘潭湘达支行

帐号:

特别提示:汇款时,“收款人(单位)”栏请只填写“湘潭大学”,“用途/概要”栏请填写“法学院+破产法1班+学生姓名”,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交至。

2. 个人账户付款

除通过上述银行转账方式缴费外(优先考虑入选学生),也可在报到时现场缴费(支持POS卡支付、银联快捷支付),费用由湘潭大学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湘潭大学统一收据。

结业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湘潭大学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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