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酒驾上诉律师费多少钱?

2024-08-17 23:04:20发布    浏览208次    信息编号:153774

平台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潍坊酒驾上诉律师费多少钱?

”1.酒驾案件律师费多少钱?

(1)一审: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行侦查):6000元—18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

③试验阶段:8000-50000元;

④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费用6千至6万之间协商(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代理费。

因办案需要出差的,其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均由委托人承担,该等费用可以报销或协商定额使用。

(2)二审

①对于委托人不代理一审、仅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其他案件处理费用不变;

②已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一半收取,其他案件办理费用不变;

③二审后发回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费用的一半收取,其他案件办理费用不变。

(3)再审(上诉)阶段

① 对于律师未代理过一审、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上诉)案件的,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案件处理费用保持不变。

②已代理一审、二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二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其他案件办案收费标准不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服务社会公众,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担任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上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和法定税收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就律师服务费用进行谈判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所消耗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负担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声誉、业务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费用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可以实行计件收费、按事务比例收费或者按小时收费。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涉及财产关系法律事务适用该收费标准;

所有法律事务均可按小时计费。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风险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第十二条禁止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费用承担数额或者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费用合同约定金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同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开律师服务费用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费用合同或者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需要变更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收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受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档案查询费用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提前收取外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估算,经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需要更改费用估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结算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事务所代付费用及外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外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承办案件的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委托,不得向法律援助案件受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法律服务提供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公布律师服务费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取费用;

(四)通过拆分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收取明显低于成本的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的规定;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外地办案差旅费的规定;

(3)未向委托人提供预收的外地办案差旅费估算表,未出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收据,未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和外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

(4)违反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服务专用文件、财务单据和业务档案统一保管、使用的规定;

(5)其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费用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用纠纷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价计[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地方政府暂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价计[2000]392号)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既然醉驾已经受到国家刑法的规范,相关案件必须交由检察院进行起诉和追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减轻罪责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根据聘请律师的阶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律师在诉讼中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同城信息网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茶后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