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03:02:00发布 浏览182次 信息编号:16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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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开展的律师执业证书四年换发工作我市现将2020-2021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及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时间
(一)朝阳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朝阳区司法局的年度检查和考核。
(二)考核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5月31日。
年度考核时,2019年12月24日前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将统一换发。 (具体要求附后)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根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1、符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网上信息登记及事务所律师网上信息(如学习经历等) 、工作、执业经历等)是完整注册的;
3、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律师事务所与事务所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事务所正常运作的重大纠纷;
4、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举报律师因违法违规被公检法、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5、按照司法部律师队伍非法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部署,对事务所非法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应予以清除或纠正;
六、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落实事务所管理责任,积极排查解决问题,认真整改。
7、主动举报立案打击涉黑犯罪等涉人、涉团的重大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内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工作,主动使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进行举报及时;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管理制度规范案件代理制度、案件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执业;
9、按要求参加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如参加主任培训班、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等) .);
十、事务所有兼职律师的,依法对兼职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管理;
11、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规范律师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并履行职责;
12、名称、负责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地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许可和备案已依法按程序办理;
13、加强对本所律师、实习生、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本所律师、实习生、辅助人员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4、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15、事务所执业风险、职业发展等基金已设立并说明其用途;
16、按照规定履行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
17、企业依法纳税;
18、按照通知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送的年检考核材料类型齐全、内容真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具有《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违反或者不履行第(一)项各项要求,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 评估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4月12日至4月23日)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现阶段,各律师事务所应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快完成新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并向朝阳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二)网上申请及评审(4月24日至评审结束)
我局对提交评估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告知现场处理时间;审核不通过的,将告知原因,并要求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并重新提交评估申请。
(三)现场处理(5月1日至评审结束)
律师事务所须将律师管理系统状态变更为“网上通过”,并履行了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后,方可参加现场考核(详见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考核的通知)详情请见《首都律师网》)。
1、做好党建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注:自2021年起已提交以下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再次提交)
(一)我院党员与党组织关系专项核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隐瞒党员身份的“隐形党员”、“袖珍党员”;除兼职律师、退休人员外,事务所党员与其党组织有关联的单位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简称“失联党员”)及其详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学习强国APP:有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学习管理小组,党员注册率达到100%;无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员注册率100%并加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学习管理小组;
(三)2020年12月前须缴纳全部当事人会费(具体流程参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服务指南);
(四)《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无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交);
(五)《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2-2)(注:如无积极分子,请填空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统计表》(附件2-3)(注:如无民主党派,请提交空表,电子版将发送至您的邮箱。如律师民主党派出身,担任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委员的省委常委以上职务、地市级组织主任、副主任委员,请提供律师简历和详细的就业状况);
(七)有3名与本所有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其中至少2名为专职律师)但未设立独立党支部的律师,须提交设立党支部申请书(详情请参见:详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服务指南),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将在一个单位内升格为党总支(50人)或党委(100人)。及时;
(八)独立支部党员不足3人且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提出撤销支部请求;
(九)每月22日前,各党支部将标准化党建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邮箱(无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交)。
请将上述(1)(4)(5)(6)的电子版发送至各自指定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并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2层,电话: ,收件人:党委办公室。
2、参与区司法局现场考核工作:
党建工作完成且市局平台年度考核状态显示“上线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需携带以下年度考核材料到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六里屯5号朝阳区西丽按照市局平台要求。邻近医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4室参与了现场评估。年度考核材料为: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报告》原件;
2)市局平台考核“网上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复印件。特别提醒:市司法局将比对律师管理系统数据,确定本次需要换证人员名单(2019年12月24日前出具的律师簿)、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结果表“是否更新证书”栏内自动显示“是”或“否”。律师事务所无需单独准备证书更新表。根据《律师事务所检查评估结果表》,您可以了解事务所更新证书的人员名单;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承诺书(见附件1);
5)如有兼职律师的,须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继续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我所“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已完成律师事务所确认工作及律师信息打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承诺书》律师事务所。 (附件3)原件一份;
7)本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个人承诺书(附件4),本所律师每人一份;
8)将上述1-7项全部材料扫描成PDF,制作电子版文档,创建“北京XX院2021年度考核”文件夹复制到U盘携带到现场复制传输至我局电脑;
9)本所所有律师执业证书均已被吊销(不缺)。请根据网上打印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评估结果表》是否续证,将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分为两类,分别放入文件袋:一是续证律师证复印件;二是直接盖章的律师书,不改证。
4、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我局责令整改。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考核。申请人重新申请考核后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将根据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立案调查,并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对事务所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律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经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二)因投诉调查、行政处罚而中止考核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律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和考核的,我局将发布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和考核。逾期未接受年检和考核的,视为主动停止经营。律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评估或者不能具备法定设立条件、逾期未接受年检、评估或者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超过限额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我局收回执业证书,并报市司法局注销,或者由我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予以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事务所自查,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事务所执业活动和律师执业行为;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清理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快完成新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并及时提交书面材料。
(三)年度考核跟踪相关通知将及时在“朝阳区律师协会”网站公布,请各律师事务所关注。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评估及执照更新咨询:
北京市司法局评估业务咨询:
北京市司法局金融业务咨询:
北京市司法局补证业务咨询:
北京市司法局网络技术支持:
朝阳区司法局
2021 年 4 月 22 日
附件1:年度考核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2-1: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价统计表.xlsx
附件2-2: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职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附件2-3: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统计表.xls
附件3: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平台公开承诺书模板
附件4: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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