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开展2020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04:01:31发布 浏览132次 信息编号:16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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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开展2020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2020年》中,我局将对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推迟至第三季度,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结束。《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未完成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将无法启动年度考核流程。每家公司必须等待各项事宜完成后才能进行评估。为避免影响研究所正在进行的年度考核工作,请谨慎办理各类许可备案业务。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估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
朝阳区辖内各注册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年度执业报告并报送至《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由于市局系统的数据设置,2020年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仍需通过市局平台上传信息,报告中注明“2020年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否则,年度考核网上会显示未考核,影响后续的盖章工作。
(二)区司法局网上审核
我局将根据年度考核要求和依法履职情况,对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评价公司,并进行在线审查。评估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通过”:
(一)具备设立的法定条件;
(二)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登记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网上信息以及事务所律师网上信息(如学习经历)的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等)齐全;
(三)主动举报立案打黑、涉众、群体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律师事务所内部疑难复杂案件代理工作,利用律师事务所案件登记统计系统登记并报告;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案件代理制度、案件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管理制度规范执业;
(五)按要求参加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
(六)事务所有兼职律师的,依法对兼职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管理;
(七)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事务所正常运作的重大纠纷;
(八)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规范律师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并履行职责;
(九)名称、负责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许可和备案已依法依程序办理(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和网上核查);
(十)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律师执业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公诉人、检察官、司法人员、税务、证监会办理律师的案件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主管机关(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和网络核查);
(十一)加强对本所律师、实习生、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本所律师、实习生、辅助人员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书,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和网上核查);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已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通过内部核查和网上核查区司法局);
(十三)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和网上核查);
(十四)事务所执业风险、职业发展等资金已设立并说明使用情况(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和网上核查);
(十五)按照规定履行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通过市律师协会内部核查或网上核查);
(十六)企业依法纳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或网上核查);
(十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类型齐全、内容真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不能维持合法设立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在线登记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律师事务所在线信息(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实践经历等)缺失不完整;
(三)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进行管理指导,导致本所无法正常运作的;
(五)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年度执业报告、律师年度考核存在严重舞弊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含有虚假内容的;
(六)未依法管理事务所兼职律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拒绝参加检查评估或者在公告的评估时间结束后未提交相关材料的;
(八)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未履行对本所律师党员的党员管理职责,导致党员律师违反党规党纪的。
(九)未按要求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地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手续,且整改后尚未完成变更的;
(十)不落实上级部门对律师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未进行有效监督,放任、纵容、包庇本所律师违法执业,造成律师突破管理底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律师事务所未依法为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二)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未按要求健全的;
(十三)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不参加社会服务或者其他社会福利的;
(十四)未设立执业风险、职业发展等资金且未说明用途的;
(十五)不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
(十六)企业未依法纳税的;
(十七)律师事务所取得设立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一年的,依法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暂停评估:
(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已被立案调查并预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或者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影响事务所正常经营的,暂停考核,直至调查结果或者处罚期满时期。
(二)律师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中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正式约谈两次(含)以上的年,或已被律师协会正式约谈立案调查的,须整改完毕后,方可参加考核。
根据上述考核标准,如果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网站状态将显示“上线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将在网站上告知原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考核标准进行审核。予以更正并重新提交评估申请,等待我局审核。
(三)区司法局书面评估
律师事务所须将律师管理系统状态变更为“在线通过”,并履行了市律师协会的会员义务后,方可参加书面考核(详见《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考核的通知》)详情见首都律师网)。
一、党建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有或无党组织)均需提交以下材料:(注:已提交以下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再次提交。)
(一)我所党员与党组织关系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隐瞒党员身份的“隐形党员”、“袖珍党员”;除兼职律师、退休人员外,本所党员与所在单位党组织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是否有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简称“失联党员”)及详细名单。
(2)学习强国APP:有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学习管理小组,党员注册率达到100%;无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员注册率100%并加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学习管理小组;
(三)《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2-1)(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电子版发送至);
(四)《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2-2)(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电子版发送至备注:没有积极党支部提交空表);
(5)所有当事人会费必须在2019年12月之前缴纳;有党组织的,成立党员先锋队并发送至党委信箱;
(六)《2019年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3)(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电子版同时发送。注:各民主党派支部均不提交空表);
(七)有3名与本所有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至少2名专职律师)但未设立独立党支部的律师,须提交设立党支部申请(详情见官网)朝阳区律师协会-办公大厅--服务指南),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及时升级为党总支或党委;
(八)独立支部党员不足3人且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提出撤销支部的请求。 (以上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2层。收件人: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
2、年度考核书面审核并盖章:
(1)上述党建工作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将年度考核材料通过EMS快递(为避免损失,律师事务所须要求EMS提供回执回执)。快递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司法局隔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4室潘昭。电话号码(因为涉及到签收据,请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快递员,确保工作日9点钟快递到我们办公室,下午17:00签收)。
年度考核材料为: A、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报告》原件; B、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局平台考核已“网上通过”后打印的《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复印件; C、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该所所有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D、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承诺书(见附件1); E.疫情防控工作中捐款、捐物或者提供重要法律服务等突出贡献的相关物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得到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认可的相关材料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F.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二)我局收到律师事务所寄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名册复印件上加盖考核印章,并于二天内通过“朝阳律师协会网”通知申请人收到律师执照和副本的天数。通知内容中将明确注明领取地址和领取时间,请各律师事务所随时关注网站。
二
职位要求
(一)疫情期间,开通年度考核“快捷通道”。三年内无有效投诉、一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制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优先参加年度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事务所自查,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事务所执业活动和律师执业行为;律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完成后,如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不全或不真实,将影响律师事务所年检和考核进度。公司和律师;如果市局平台各项许可备案服务的申请尚未完成,无法提交年度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注意,朝阳平台会张贴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律师协会网站随时开放,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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