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律师协会“打击黑恶势力”案件辩护工作专题会议在镜湖区召开
2024-09-30 06:01:08发布 浏览191次 信息编号:1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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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律师协会“打击黑恶势力”案件辩护工作专题会议在镜湖区召开
近日,“以蒋某为首的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涉嫌犯罪团伙、恶行犯罪”、“以蒋某为首的恒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涉嫌犯罪团伙、恶行犯罪”、“巨腾地产”以张某为首的信息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涉黑犯罪”一案已在镜湖区人民法院按照《关于涉黑涉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芜湖市司法局、镜湖区司法局、芜湖市律师协会两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通知》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11月23日,全市律师参加“打黑除恶”案件庭审辩护专题会议在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芜湖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奇、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宇浩、芜湖市公法处副处长严立耀、芜湖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副主任李天亮、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张兵以及涉黑案件全体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奇副主任首先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与会律师提出了要求。他强调:一要坚定政治立场,统一思想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长期重大决策。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坚守执业底线,遵守行业纪律。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人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要求律师在办理涉黑案件时严格遵守行业纪律,即是否采取无罪抗辩或改变态度犯罪的,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涉黑案件,要及时提交刑事专门委员会讨论,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三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芜湖市司法局《办理黑恶势力辩护代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举报制度。会议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无论是委托人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均应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相应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登记表。
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周宇浩代表芜湖市律师协会发言。他要求律师们:首先要严格遵守律师办理涉黑案件的行业纪律。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更要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在构建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律师要注重法庭礼仪,提高律师形象。 “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公开、直播。市律师协会要求全体辩护人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按时出庭,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服从审判长指挥,维护芜湖律师的良好形象。最后,广大律师表示,办理涉黑案件要强化政治立场,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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