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厦门律师执业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2024-10-10 10:02:26发布    浏览168次    信息编号: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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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厦门律师执业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1、变更厦门律师执业机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从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承诺函及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司律师的承诺书;

一张二寸蓝底正面彩色照片(无需审批);

律师工作证原件。

二、厦门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摘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公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雇佣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专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变更的,审查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变更的,由审查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证书的审批、换发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批准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原执业证书,方可领取新的执业证书。

律师跨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执业档案由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移交机构及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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