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11-10 11:02:11发布    浏览222次    信息编号:17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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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全省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的通知》,现将全市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

4、品行良好。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与申请律师执业时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

2、经用人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因过失犯罪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2023年3月13日前,注册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办理“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证——律师执业许可证”事宜,“全程网上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拟申请执业的律师准备申请材料,到大连市律师协会在“专职(兼职)”上加盖大连市律师协会公章。 )《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附件2)。

2、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对身份证明和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加盖认可印章,并在《全日制(部分) 《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附件2)司法行政机关盖章。

3、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将申请人的二寸蓝底律师袍照片装袋统一报送。照片背面应写明信息表对应的姓名、执业机构、编号。

4、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收回申请人实习证明原件,并统一上报。

5、信息表格式(姓名之间不能有空格)和审批表的格式必须严格按照省部门审批办公室下发的模板,不得修改。通报名单中人员情况必须与信息表一致,由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汇总后报市司法局。

6、请登录大连市司法局网站或大连政务服务网下载相关表格。网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规范、要件齐全、标明页码或制作成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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