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10万多元的培训费用算不算赡养费? ||湖南省娄底市何春林律师

2024-11-29 09:02:37发布    浏览9次    信息编号:18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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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10万多元的培训费用算不算赡养费? ||湖南省娄底市何春林律师

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结束

但抚养孩子的责任还没有结束

面临培训支出缺乏共识的问题

双方应如何协商?

孩子培训费用不谈

赡养费范围存在争议

2014年,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在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规定,女儿由李直接抚养和教育。但2016年,李某因王某未支付赡养费,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当时,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承担女儿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此后,女儿花费了10万多元参加高中的艺术培训以及随后的高考强化辅导。高考后,她考上了大学,并缴纳了大学注册费12000元。截至大学注册时,她的女儿尚未满18周岁。

李某认为王某还应承担女儿艺术培训和高考辅导的巨额费用以及大学注册费,于是再次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王某表示,他已按照法院此前的判决,足额、按期支付了女儿的子女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而且,李某并没有与他就支付培训费等事宜进行协商。

法院:支出超过基础教育支出

根据法律规定,培训相关费用不得分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艺术类培训、强化培训虽然具有提高高考能力的潜力,但一年左右的花费达数十万元,显然超出了预期。基础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支出是必要的。

而且,李某在参加上述培训前,并未与王某协商就培训达成一致,故依法不需王某分担培训相关费用。婚生女儿缴纳大学注册费并正式入学时未满18岁。考虑到王某每月仅支付800元赡养费,这一赡养费标准很难满足婚生女儿缴纳12000元大学注册费的要求。因此,王某要求承担一半的大学注册费是合理合法的。

综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婚生女孩50%的大学注册费,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我们应该一起分摊费用吗?

应与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赡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赡养费等。其他费用。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用主要包括子女必须接受的学费、书本费以及与教育项目相关的费用。基础教育之外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各种择校费等,往往不纳入教育费用范围。是否分摊费用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本案纠纷是由于离婚后双方父母未能就相关付款事宜进行妥善沟通和协商而产生的。事实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没有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作为父母,我们还是应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积极协商沟通,敢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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