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佛山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受贿法院院长1320万_北京时间

2024-12-08 16:02:53发布    浏览86次    信息编号:18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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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佛山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受贿法院院长1320万_北京时间

2006年上半年,周荣池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述志介绍,得知花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行拥有高明等9家公司的权益。第二塑料集团公司、高明市日用品公司。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认为有利可图,于是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晓敏)近日,广东高院公开了广东华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荣池受贿案终审判决。周荣池因受贿13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周荣池1963年出生于广东佛山。公开报道显示,周荣池还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佛山市政协委员。在佛山律师界享有盛誉。然而,他的职业生涯和职业荣誉却因贿赂而黯然失色。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周荣池在担任广东华发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智举报,佛山市、佛山市公安局。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副总经理杜某甲(均另案办理)共行贿现金1320万元。

向地方法院院长行贿以促进业务

2006年上半年,周荣池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述志介绍,得知花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行拥有高明等9家公司的权益。第二塑料集团公司、高明市日用品公司。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认为有利可图,故以他人名义购买上述债务包,并委托何树志在执行期间指示下属保管。

至2007年,周荣池通过执行上述索赔获利已超过300万元。为了感谢何述志的帮助,周荣池于2007年6月和9月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和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两次向何述志赠送现金共计150万元。何述之住的地方。

此外,2005年,以华发为代表的广州东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起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在佛山中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为了赢得二审,周荣池请求何树芝缓和关系。同年8月、9月,他在沧江路边、环湖花园小区两次以现金行贿何书志,共计现金130万元。

为了避免调查,花费数千万美元来缓和关系。

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何书志获悉,省检察院派出调查组赴佛山,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上述东方公司案腐败问题,原因是:上述案件中他与周榕池的关系。此案涉嫌受贿,他害怕被调查,便将此事告知了周荣池。周荣池立即要求何书志与检察院相关人员撇清关系,避免受到调查,并同意提供费用。随后,他又在佛山市西湖茶馆、雅一公园、绿景路等地四次向何书志行贿,共计现金1000万元。元。

据何树志供述,2011年7月,他从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处获悉,省检察院将对此案立案侦查。何述志说,廖东明是他所在的新郑大学的校友。他给了廖东明400万现金和他花35万元买的两幅画。此外,他还联系了该所反贪局的一名人员,该人员也是其新郑大学的校友。蔡副主任。

据了解,何书志、廖东明的案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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