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孩子处境危急,生母称无力抚养

2024-12-19 17:02:54发布    浏览140次    信息编号:18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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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孩子处境危急,生母称无力抚养

昨天(29日)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十二院继续开庭审理,前日未完成的取证、质证阶段继续进行。 。法庭上,公诉人提出的一项证据引起了被告人李正钦的不满。她认为检方没有给她足够的时间了解证据,剥夺了她质证的权利。为此,李正钦在法庭上大喊大叫,导致庭审失控而休庭。课间休息时,李正勤用头撞墙自杀,最终被法院逮捕。

昨天的法庭听证会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左右,并将于今天继续进行。

□庭审现场

检察官提交“会议纪要”引发争议

昨天上午9时许,李正勤身穿灰色格子连衣裙、黑色毛衣被带入法庭。她仍然扎着短马尾辫,戴着宽框眼镜。

随着主审法官的木槌敲响,法庭审理继续进行。前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多轮激烈辩论,庭审进展并不顺利。直至当晚10时左右,检方举证和质证尚未完成。

庭审开始后,浦口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继续出示证据。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被害人史某某的伤害是一级轻伤还是轻伤。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顾某某的证言。顾某某证实,鉴定程序存在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并不需要由两名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完成。而且,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两个人同时检查。随后,检察官又出具了另一份《会诊意见》,该意见由江苏省公安厅法医徐某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高某某出具。会诊的结果是石某某受伤。轻伤,一级。

此外,检察官还提交了9月25日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举行的会议。参加者为江苏省检察院法医顾某某、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周某某。南京市检察院法医高某某等共8人的《会议纪要》。会议的主题是为什么会出现挫伤以及如何识别挫伤。

对此,李正钦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刑事诉讼法》和案件预审会议明确要求控辩双方提交新证据必须提前五天提交,但他已获得《会议纪要》也就是说,在17、18小时内,检方就进行了搜证,辩方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质证,这无法保证李正钦的辩护权。盘问。

正是这份《会议纪要》,让李正勤在法庭上引发了一场骚乱。

养母大哭法庭听证会被中断

“法官,我要发言,他们(公安机关)让我签名是4月22日,却又让我签名倒退到4月5日,这个证据(鉴定结论)是假的。”李正琴高高举起了手。右手大声表示,她认为公安机关要求她在日期上签字是违反程序的,因此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

“取证程序不合法。”南京物证鉴定所法医张某(前天出庭)表示,伤情鉴定报告是4月8日做出的,警方立案没有依据为什么4月5日检察院组织了四批人到我家去谈话,让我认罪,说是这样的,承认吧。我有这件事的录音。”李正钦情绪激动,挥舞着手臂,大声喊道。

尽管审判长敲响了木槌,示意李正琴控制情绪,但她仍然很激动,大声喊叫。李正琴说,此前她提交法医胡志强的鉴定意见时,法院要求提前五天提交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但这次公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只有一份提前一天。她认为检察官办公室正在进行证据搜查。 “这份会议记录充满了行话,我是第一次看到,完全看不懂。我请求法庭给我时间找专家会诊。”李正钦哭着说。

期间,审判长表示李正勤的话已记入笔录,并多次敲击木槌打断李正勤的话,并严肃要求李正勤配合庭审。但李正勤并没有停下来,继续喊道“希望法庭公正,我要正义”“我要请教专家,我要时间请教专家”。

最后,审判长重重敲击木槌,宣布对李正钦进行谴责。随后,因李正钦仍难以控制情绪,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养母撞墙自杀被法庭逮捕

然而,五分钟的休息时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与此同时,李正钦的辩护律师王永杰找到了他的法律助理王云霞,“法官说李正钦里面碰壁了,让他劝一下。”

记者跟随王云霞穿过走廊,来到候诊室门口。透过半开的门,记者看到几名法警围在墙边,隐约看到蹲在角落里的李正勤。

直到上午11点,法官宣布重新开庭。被带进来的李正钦依然举起右手,大声喊道:“说吧,说句公道话,请教专家。”

随着李正钦放声大哭,审判长大声宣布:“李正钦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受到法庭依法训诫。休庭期间,李正钦试图撞墙。”经合议庭审查,李正勤自杀未遂,经本院院长批准,决定逮捕。正琴,下午两点开始开庭。”

法官宣布后,几名女法警围了上来。李正琴试图逃跑,但最终被女警察按在椅子上,其中一名女警察还拿着手铐。

李正琴的哭声戛然而止,立即被几名女警察抬出了法庭。

识别时间如有错误,将发出更正通知

下午2点,李正钦被带入法庭。与之前取保候审时不同的是,她进入法庭时就已经受到了束缚。法官要求法警为她打开束缚后,审判继续进行。

9月27日、28日,为认定李正勤犯故意伤害罪,检察官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人体伤害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 《伤情鉴定》)、《关于石某》《一定程度伤害的会诊意见》、《会议纪要》等证据。

李正勤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王长青表示,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伤情鉴定涉嫌鉴定时间虚假、鉴定人签名虚假、鉴定数量虚假。

关于鉴定时间,律师指出,4月22日,公安机关要求李正钦签署《伤情鉴定通知书》。 “那天是4月22日,但警方要求她把签名改回4月5日。”律师指出,虽然伤情鉴定的时间是4月5日,但根据参与伤情鉴定的法医贾某的证言,他是从4月7日才开始参加鉴定,并最终做出鉴定的。 。时间是4月8日。律师表示,这意味着,4月5日李正勤被拘留时,伤情鉴定尚未做出,公安机关对李正勤的刑事拘留是违法的。

此外,王永杰、王长庆也指出,伤情鉴定时间缺失。前天出庭作证的法医张某也表示,鉴定时间存在书写遗漏。

对此,公诉人当庭回应称,浦口检察院已就石某某伤情鉴定时间向公安下达更正通知书。

法庭播放录音:孩子想念养母

下午开庭时,时的律师徐家斌提交了时给母亲打电话的录音,法庭上也播放了该录音。 “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弟家,我想回家。”在法庭上,听说孩子想回家和他在一起。父母一起去北京看姐姐,她稚嫩的声音如“我再也不会说谎了”。

李正勤还向法庭提交了经法庭审核后孩子脸部打了马赛克的照片。总共有50张照片。李正勤一一解释,包括陪史某某做手工、批改他的作文、带他去海边玩等等,“当时宝宝的笑容很天真。”

李正琴的律师王永杰表示,受害人的生母向办案机构提交了调解书,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委发布的相关意见指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驳回案件,不予立案。应当提起公诉,否则应当宣告无罪。 “假设孩子被打成轻伤,但由于双方已经和解,受害人不会追诉,公诉机关也不会提起公诉。法院应尊重受害人的选择,按照规定驳回案件。”与法律。”

对此,检察官表示,此案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永杰的请求。

此外,王永杰、王长清也当庭提交了保释申请。王永杰表示,李正勤只是保证了自己的质证权利,并没有自杀企图,心情也有所缓和。她的丈夫将充当保证人,防止高血压、心肌梗塞等疾病再次发生,并希望法庭能够准予保释。

法院回应称将在3天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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