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教育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京虐童案”一审养母被判半年徒刑
2024-12-19 18:05:35发布 浏览155次 信息编号:18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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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教育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京虐童案”一审养母被判半年徒刑
不当教育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京虐童案”一审养母被判半年徒刑
扬子晚报《扬子晚报》公众号2015.10.0106:19
李正钦被拘留。任国勇 摄
李正钦故意伤害案昨天已公开审理第三天。上午的法庭辩论和陈述后,法庭休会。下午两点继续开庭审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正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正钦采用粗暴教育方式殴打养子小虎(化名),造成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正勤的辩护律师辩称,公安机关的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错误;被告与受害人的亲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而李正钦殴打养子的事件,也只是家庭内部的教育问题。审判长解释了判决理由。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检察官
检察官:良好的教育动机不影响犯罪“评价”
昨日上午9时10分,李正琴被提审后,检察官出具意见称,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学校多名教师的证言,证实了她殴打史某某的事实;鉴定人出庭,详细说明了受害人伤情构成轻伤的鉴定方法和依据,以及可能造成的身体严重损伤。该鉴定意见与多位法医专家形成的咨询意见一致。李正琴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她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无意故意伤害孩子,但她的辩护内容却是她殴打受害人的动机。犯罪动机是指激发、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因此,她教育子女的良好动机并不影响刑法对其违法行为严重后果的评价。
呼吁社会抛弃“棒子养育”的传统观念
检察官表示,此案的审理也引发思考。李正勤对孩子的爱都体现在物质上,忽视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物质再丰富,也比不上平安健康。研究结果表明,生活在体罚环境中的孩子的情商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本案的审理希望向全社会传达这样一个理念: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抛弃传统的棍棒育儿观念,梳理科学育儿理念。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也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更加明确地赋予了公共权力干预严重家庭暴力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检举侵犯监护权的行为。
被告
被告承认自己“在法庭上闹事”的错误,但拒绝接受有罪判决。
检方意见出具后,李正钦逐字逐句地为自己辩护,言辞明确。她说,开庭第二天她感到焦躁、不安、情绪激动,但无论如何,法庭有法庭纪律,所以她向合议庭、检察官、辩护人、诉讼律师以及在场的所有人道歉。 “我打孩子是错误的。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并以多种方式道歉。”李正钦表示,“我想表明我的有罪态度,如果法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认定我孩子的伤害构成轻伤,前提是我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认罪。”如果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将不予受理并进行投诉。”
律师质疑法医鉴定 希望法庭给出“温暖”判决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关键证据——法医学人体伤害程度鉴定程序违法且意见错误,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退一步说,即使被害人受到一级轻伤,辩护人也认为,基于主客观考虑,李正钦的行为明显轻微,没有造成太大伤害。应当适用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尊重受害人意愿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惩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李正勤应该被判无罪。 “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是父母,希望法庭不要成为洪水中的一滴水,做出‘温暖’的判决。”辩护律师说。
一审判决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宣判时他非常平静,被带上警车时他大声表示反对。
中午12点休庭后,下午2点开庭。记者注意到,被告席周围的围栏被拆除,只剩下一把椅子。法警将李正勤带到法庭宣读,经查明,2015年3月31日晚,李正勤因认为小虎在撒谎,纷纷前往其家中。他们用竹制“抓耙”和塑料“跳绳”对小胡进行殴打,造成小胡全身150多处大面积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虎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0%,所受伤害构成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向安徽省某县民政局调取了收养人提交的收养材料。 《收养方无子女证明》上的印章与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印章不一致。被害人小虎的亲生父母张某某、桂某某与被告人李正勤达成和解协议。小虎的亲生父母对李正钦的行为表示理解。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在实际羁押被害人小虎的过程中,故意伤害小虎的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可视为自首。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宣读完毕后,李正钦被带上法庭。当她被带上警车送往看守所时,记者听到她大喊不服气。随后,警车被多名保安人员送出法庭。在法院门口,小虎的生母表示孩子需要李正琴,打算以后抚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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