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被非法拘禁死亡,涉案四人仅一人被判刑5年

2024-12-21 23:02:46发布    浏览157次    信息编号:18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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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子被非法拘禁死亡,涉案四人仅一人被判刑5年

政法教育整顿导致27年前浙江温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一审查明,42岁的死者余某系敌敌畏中毒身亡。涉案男子陈某林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日,该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遇难者亲属在接受华商报大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四人已在逃20多年。

>>>非法暴力讨债者,在家被绑架,牙齿被打掉,一周后得知死讯

受害人于某的亲属称,该案发生于1994年,“涉案四人都是无业人员,有组织赌博。于某被他们组织的人欺骗,欠了他们几十万,所以他们组织暴力追债。”

1994年10月23日晚上6点,他被从家中带走。晚上8点左右,他打电话给姐姐求救,他说自己沿路被打得很惨。结果他的七颗牙都被打掉了,他让他姐姐先去凑了3万元给他,但7天后,也就是11月1日,我才得知他去世了。一个当时他才42岁。”

日前,受害人代理律师于志勇律师告诉记者:“受害人被四名涉案人员绑架,遭到暴力殴打,最终被发现死亡。案发后,四人全部逃离柬埔寨。 1994年,鹿城区公安分局立案,根据尸检,认定其系杀人罪,并对犯罪嫌疑人下达拘留令。 1995年,该案以杀人罪向公安部报案,跨境追捕未果,直至2021年恢复此案。”

1994年11月1日,温州市鹿城区发生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据指控27年逍遥法外毫无进展,为何受害人家人举报后没有被捕?

于志勇告诉记者,“2001年,潜回温州的涉案人陈某辉被温州特警抓获。由于他当时是鹿城区公安分局,温州特警将其抓获。”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些涉案人员,后将他们移交给鹿城区警方,他们被抓获,并对1994年的绑架案供认不讳。”

2001年,于某的家人得知有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前往鹿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确认。当时,警方并没有安排证人为其制作身份记录。调查的理由是他们还不确定。”

于志勇表示,移送后,多名涉案人员因证据不足被免职。于某的家人一直认为案件背后有问题,直到2021年受害人家属报案。

“2021年开展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组进驻温州,遇难者家属进行举报。”于志勇说:“1994年逃亡后,其中一人定居法国。1999年,三人回国,在温州生活了20多年。除了目击者的证言外,还有证据和资料。”案件卷宗中显示,这三名涉案人员均在温州,因此受害人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20多年来一直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审到二审提供出租房屋的男子因非法拘禁被判5年。

于志勇介绍,除三人中一名因病死亡外,目前在案的还有陈某辉和陈某林。 “鹿城区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对陈某辉免予起诉的决定。陈某林因涉嫌参与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一审认定他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1994年10月23日晚,周某海等人为追讨赌债,前往被害人于某家中,强行将其带他离开了家。当晚,周某海等人给被告人陈某林打电话后,将余某非法关押在陈某林的出租屋内。

次日上午9点左右,陈某林回到出租屋,看到于某被关押在房间内。随后,陈某林就离开了,并锁上了门。随后,陈某林等人再次返回,发现于某已死亡,遂逃离现场。

于志勇表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林不服判决。 “他说他的同案被告比他严重得多,但他被无罪释放并被判刑,所以他提出上诉。”

2023年5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于志勇说:“现在一审、二审都只对涉案陈某林作出了判决。”

>>>死因结论 诉讼律师质疑敌敌畏中毒结论为“早产”

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于志勇表示:“我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代理过该案,我查阅案卷后发现,案卷中的证据系统存在问题,包括受害人的尸检记录,直接写明《检验》专家的鉴定讨论——敌敌畏中毒死亡。这是1994年11月2日签署的,11月2日进行尸检,11月才得出毒理学结论。 10.怎么知道11月2日是敌敌畏中毒导致死亡的?

温州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证明显示,检查时间为1994年11月2日,检查材料为死者的胃和肝脏组织。鉴定证书由鉴定人签字,签署日期为1994年11月10日。检测结果为检出农药成分敌敌畏。

此外,委托鉴定登记表还显示,送检时间为1994年11月2日,鉴定时间为11月10日,鉴定人签名为同一人。

“不仅敌敌畏中毒‘早产’,而且敌敌畏成分毒理学检测的结论与尸检记录中敌敌畏中毒死亡的结论不一致。”于志勇解释说:“敌敌畏检出和敌敌畏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敌敌畏导致的死亡,则需要进行定量。分析一下,也就是说体内检测出了毒物,但是含量达到致死量了吗?体内检测到 10 至 15 克敌敌畏才能达到致死量。鉴定证书上有检测到,但没有测试含量,所以无法拿到。结论是敌敌畏中毒导致死亡。”

>>>终审维持原判。尸体在看守期间高度腐烂,死因无法确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陈某林提起上诉,声称不知道被害人的死因。原判决仅以他在非法拘禁期间死亡的事实为依据,直接认定其因非法拘禁造成死亡,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陈某林的辩护人辩称,原判陈某林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情节不当。陈某林系共同犯罪的从犯,已供认不讳。他的家人愿意赔偿。原判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林在侦查阶段一直承认参与非法拘禁以及非法拘禁期间导致于某死亡的犯罪事实。其供述与其他现有证据可以佐证,法院予以采信,应视为供述。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故意杀人还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经调查,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间死亡,但因尸体高度腐烂,无法确认死因,而本案现有证据并没有表明陈某林参与了杀人案。行为。作为非法拘留所的提供者,陈某林在离开拘留所时一直锁着门。其参与的共同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林结伙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系从犯,且已供认不讳,原判减刑。原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陈某林及其辩护人请求减刑的理由尚无法确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遂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因不明的悬案到底是暴力追债杀人案还是羁押期间死亡案?

2023年6月5日,华商报大丰报记者联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提供了当事人姓名。警察进入系统后回答说没有。 “如果在系统中找不到,则无法找到处理程序。现在找不到了,因为当时都是纸质的,所以不太了解相关情况。”

据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侦大队2021年5月2日出具的《现场勘查检查说明》显示,该院床头南侧地上有一具尸体。案发出租屋,面朝上躺在地上,尸体脚边 东侧床边地上有一根红绳,床西侧有一个塑料凳子,凳子上有黄色的木柄菜刀,刀刃上有红点。

于志勇及被害人于某家属认为,案件如此处理的主要原因是证据被毁灭。

于志勇认为,一审未查明犯罪事实,定案依据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在无人监管的拘留期间上吊或中毒身亡。

于志勇说:“一审时只提供了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也没有给我审查,庭审过程中也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直到庭审结束后才让我审查审查。作为一名结果,我在庭审期间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之后,于志勇向鹿城区法院提交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的审后审查代理人意见作为证据。

记者注意到,温州中院二审裁定显示,关于终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经调查,公安机关出具的尸检记录和理化鉴定证明与原案相符。委托鉴定登记表和病理诊断证明存档。相互印证,客观性强,取证程序合法,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所证实。一审法院已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

此外,相关判决显示,周某海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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