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南(DOC 109页)

2025-01-03 22:01:41发布    浏览29次    信息编号:1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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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南(DOC 109页)

最新推荐信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内容 总则 110 第一部分 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112 第一章 总则 112 第二章 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1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3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流转登记律师执业情况 114 3 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登记律师业务 115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投资(股权)登记律师业务 115 第五节 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律师业务建设用地租赁 116 第六节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律师业务 116 第七节 集体登记律师业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116 第八节 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登记律师业务 11 8 第九节 国有建设用地设立登记、租赁权登记律师业务 119 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律师业务 1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9 第二节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律师业务120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国家出资(入股)、国有租赁、授权经营等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律师业务 120 第四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律师业务土地权 121 第 5 条 律师办理其他土地权变更登记业务 122 第 6 条 律师办理姓名、地址和土地变更登记业务123 第四章 土地注销登记律师业务 123 第五章 土地权利纠纷律师业务 1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5 第二节 土地权属的确定 125 第三节 土地权属纠纷律师业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南 第二部分 办理征地业务律师操作指南 128 第一章 一般规定128 第二章 征地程序 129 第三章 征地费用补偿及人员安置 131 第一节 征地补偿费用 131 第二节 土地人口安置 132 第三节 征地补偿协议 133 第四章 办理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听证律师 法律商业 134 第 5 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 安置标准纠纷协调裁决法律业务 135 第六章 律师办理土地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法律业务 137 第七章 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纠纷诉讼 138 第一节 纠纷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138 第二节 征地补偿费用分配 纠纷 139 第三部分 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 14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40 第二章 土地储备基本程序 141 3 律师审查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43 第四部分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操作指引14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45 第二章 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律师操作指引 146 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 149 第四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业务操作指引 150 第五章 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154 第六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 157 第五部分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业务操作指引161 第一章 总则 161 第二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一般操作指引 162 第一节 拟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和审查 162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64 第三节 风险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65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09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66 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专项业务操作指引 166 第一节 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项目转让) 166 第二节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174 第四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操作指引抵押业务 178 第一节 拟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审查 178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180 第一节3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81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181 第五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业务操作指引 182 第一节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与审查租赁 1 82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84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登记 185 第六章 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操作指引 185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拟投资投资 合作项目考察审查 185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 187 第三节 投资合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88 第四节 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建设用地办理 189 第六部分 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91 章1 总则 191 第二章 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193 第一节 外国投资者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别要求 193 第二节 外国投资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用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93 第三章 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 195 第一节1 外国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 195 第二节 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的审批 196 第三节 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 197 第四章 其他涉外土地法律服务 197 第一节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197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 199 第三节 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管理办法 200 第四节 201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登记 201 第七部分 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 202 第一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概况!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 202 第二节 耕地保护制度 203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 204 第二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5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207第三节 非农业建设用地 209 第三章 农村宅基地 212 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13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214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流转 215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解决 219 第五章 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问题 219 第一节 城中村法律关系改造 220 第二节 城中村改造建设过程中的法律业务 223 附则 226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土地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土地法律业务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服务实践,特为律师及相关人员制定本指引供实际业务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 主要概念 2.1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2.2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2.3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2.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取得的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使用。 25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给国家。 26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权利。 2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者筹集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用于进行各种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第三条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服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0 月 1 日生效)。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四条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41条 忠诚、负责的原则。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2 专业、精致的原则。办理土地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3、勤勉敬业原则。办理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勉尽责,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各项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 5.1 起草、审查、修改合同。 5.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 5.3 规划土地相关项目的经营计划。 5.4 出具涉地项目相关情况尽职调查报告。 5.5 代表各方参与谈判、签订、合同履行和交付。 5.6接受项目双方的委托,对本地交易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价格等提供监管(委托)服务。 5.7 为涉地项目的项目法人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或全流程法律服务。 5.8 对于涉及土地的项目发生争议的,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申请行政裁决、仲裁或诉讼。第六条 本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律师从事土地法律执业非诉讼法律服务、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委托起草、修改相关合同、办理相关事宜时应注意的事项。登记和备案程序。律师代理相关诉讼案件时也可参照本指引。第七条 特别提示:本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办理土地法律服务的经验,但不构成律师执业参考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主要法律依据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3 土地登记规则。 8.4 土地登记方法。 8.5 关于土地登记变更的若干规定。

8.6 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方式。 8.7 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8.8 关于土地登记变更的若干规定。 8.9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某些规定。 8.10 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村集体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若干规定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是否可以折价补偿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份土地证登记的同一土地权属如何确认的批复第九条 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 注:律师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必须取得委托人向土地登记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并在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时,由委托人向土地登记机构出具委托书。按照相关规定。代表境外人士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经过公证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登记。第二章 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律师执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概念界定 土地确权登记是对新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土地初次登记后,登记机关对该地块上新设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及其他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第十一条 登记基本单位以地块为单位。土地使用者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土地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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