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隆鼻后长出了“三毛鼻”。医院:用遮瑕膏遮盖

2025-01-13 05:01:20发布    浏览121次    信息编号:19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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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隆鼻后长出了“三毛鼻”。医院:用遮瑕膏遮盖

每个人都有对美的热爱。长期以来,人们对自己的外表不满意并寻求医学美容治疗以使自己变得更加美丽的现象已经很普遍。然而,对于家住裕廊的王女士来说,接触医美却开启了长达六年的“噩梦”。

花了3万多块钱,结果却是“三分钱”

王女士今年37岁。多年来,她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满意。她觉得有点扁平,影响脸型的美观。 2013年,她来到江苏十二美整形医院,希望通过隆鼻手术来改善自己的容貌。

王女士整容前照片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医生的建议下花了11200元做了“硅胶隆鼻手术”。手术后不久,她发现自己的鼻子发红,像个“草莓鼻”。当时施二妹的主治医生告诉她,隆鼻后会有一年的观察期,所以她不用着急。

此后,王女士又到外地工作了五年。当观察期结束时,“草莓鼻”并没有消失,而是陪伴了她五年。

2018年,王女士来到江苏十二美整形医院进行鼻子后续检查。医生判断她的鼻子内部有增生,需要取出假体再做一次手术。她将等待六个月并进行另一次手术。我们承诺所有治疗都是免费的。

然而,假体拆除后的七个月里,王女士的鼻子不断收缩,鼻孔越来越上翘、变形。针对这种情况,施二妹提出了第二个“方案”:再花2万元,将手术“升级”为肋软骨隆鼻。

王女士接受了该方案,并支付了2万元的费用。不过,这次施二妹还要求王女士签一份“协议”,其中包括:“自愿再支付2万元,升级为肋软骨隆鼻……手术后如果不满意,将仅限于将在医疗范围内处理,不涉及任何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

2018年11月,王女士在十二美接受了肋软骨隆鼻手术。

但再次手术后,王女士感觉情况更糟:鼻子右侧又红又肿,看起来像多了一块,鼻孔不对称,鼻子交界处留下了一道横向疤痕。和桥梁。如今一年过去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面对这样的鼻子,她情绪几近崩溃,认为是十二妹把她的鼻子弄得像“三毛流浪记里的三毛鼻子”,让她看不清人。

施二妹的“安慰”:一般情况下你不会抬起头给别人露出鼻孔

2019年11月27日,荔枝新闻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江苏十二美整形医院。但之前接待她的魏姓负责人却声称已经辞职,当时的外科医生刘伟也已经联系不上。

在前台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当时参与手术的医生王芳和施二美业务副总裁于女士上前接待了他。在检查了王女士的情况后,于副院长做出了判断。她认为鼻孔不对称并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人们在说话时“不会抬起头向别人展示自己的鼻孔”;至于鼻尖以上的横向不对称,疤痕“只需用遮瑕膏遮盖即可”;对于王女士鼻子右前侧的红色“肉疙瘩”,于副院长表示,目前无法确定其具体形成原因和时间。

王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医嘱”。这时,王姓医生突然兴奋起来,询问王女士为何拨打12345投诉。他表示,与王女士签订的协议是“终止协议”,这意味着王女士的治疗和修复是第一位的。一次手术后,一切就结束了。无论接下来发生什么,根据协议,医院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承担任何治疗和修复的义务。 “如果你还是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同时,于副院长也认为,很难排除王女士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在其他机构接受过隆鼻手术或者鼻子受到外部撞击的可能性。但王女士当场否认了这一说法。

11月28日,荔枝特报记者再次致电于随娟副院长,询问是否可以联系当时的主刀医生刘伟。于随娟回复刘伟已辞职。

然而,在十二美整形医院官网上,记者发现刘伟的信息和照片依然存在,并且被列在医院的“专家团队”名单中。

为了解刘伟的相关执业信息,根据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指导,荔枝特报记者尝试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刘伟的信息。结果显示,没有找到合格的执业医生。

医院有协议可以免除责任吗?律师建议先做医疗事故鉴定

签下那份《协议》后,王女士只能接受第二次手术失败的结果,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经济赔偿?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认为,判断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看看施二妹在第一次手术时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第一次手术时出现操作失误,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经卫生部门认定,基本可以认定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仍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她的权益。

目前,王女士已通过秦淮区卫生局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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