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流程(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25-01-18 21:02:38发布    浏览102次    信息编号:1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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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流程(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加工条件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 他不再从事法律工作。申请取消执业; 4、因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律师事务所被撤销,且六个月内未受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2、加工材料

填写表格。律师因转外省申请注销执业证书的,应当在《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注销原因栏中注明“转外省”,并注明姓名他打算转移到的省份。

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的情况被证明真实有效。内容应当说明申请人在事务所的业务完成(或移交)、财务、档案等移交程序。

3. 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登录省网上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构。

2、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处理,并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处理结果:省司法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可以做出决定,并且将准备并交付许可决定函;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办理人员根据书面材料的审核结果对电子信息材料进行处理,生成相应的处理结果。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厅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涉及广州、深圳经营业务的省级管理权限委托广州市、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门窗加工工艺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网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处理结果:省司法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在网上予以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由广州市、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涉及广州市和深圳市商务的省级事项深圳将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给广州市、深圳市司法局。

特别链接

没有任何

4.申请地点

广州市正民路51号15楼律师工作管理室1516室

5. 处理时限

1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

7. 加工费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执业的决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所在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雇佣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专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变更的,审查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变更的,由审查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换发证书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规定办理。

批准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将原执业证书报原审批机关领取新的执业证书。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由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规定,律师派驻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和管理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所在地原审批机关吊销或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批准执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律师事务所注销而在六个月内未受聘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四)、(五)项情形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律师执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律师在受到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期间,不得申请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受理申请的机关提交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是否批准该做法。

允许申请人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

(三)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名单、简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负责人候选人;

(四)居住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必须提交。

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和经费保障批准文件。

申请人申请设立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批准执业的人:

(一)申请人通过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允许执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附件第七十项:中国永久居民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的审批。实施机构是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学习、研究的人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这条法律。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国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管理办法》()

规定,台湾居民申请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许可执业的决定。具体许可手续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表明申请人已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受理申请人的证明。

如果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执业的决定。允许申请人执业的,发给律师执业证书;不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规定,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查机关应当自批准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批准变更或者备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执业变更登记证书或更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因损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必须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规定》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遗失执业证书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级别或发证机关指定的网站上。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执业证书的种类、持有人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证书编号。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执业证书,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证明已公布损失声明的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的管理办法》()

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必须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内地律师提出申请。拟聘请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出具审查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申请人在内地执业。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经内地认可的人士公证。还必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香港、澳门律师公会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执业经历和年限的证明。大陆。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核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允许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其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证书颁发日期。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的,由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宣告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的决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应当立即没收,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报送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所在地,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原发证机关。被取消。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交回执业证书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司法部关于代理下律师事务所脱钩重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1、法律援助机构在职人员;

2、具有律师资格;

3、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4、品行良好。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由省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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