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费用只有280,000元,但他不得不支付600万元人民币!” - 律师未能迅速续签其保险,导致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支付6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2025-02-06 22:12:23发布 浏览92次 信息编号:19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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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费用只有280,000元,但他不得不支付600万元人民币!” - 律师未能迅速续签其保险,导致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支付6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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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赚钱并消除其他人的灾难。作为律师,在获得当事方的托付费用时,首要任务当然是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当事方寻求合法利益,并追回或减少当事方损失或减少同样多的权益。可能的。我们的大多数律师都很热情,判断论文,并尽力寻求辩护的突破,以争取有关相关方的更多正义和利益。但是一个人有一百多人,并且有各种各样的姿势。尽管有“死亡”的律师在刀尖上跳舞是为了受到党派的利益,但也有随意的防守者非常担心和害怕。但是,那些将委托事物视为儿童戏剧的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看,广州的一名律师使律师事务所因“小错误”而付了数百万美元!
在9月底,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被扣押犯了错误,被没收的超过700万现金没有及时续签,导致对方和另一方转移了所有资金,并且一个政党赢了。诉讼无法执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个实例命令该律师事务所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包括561万元人民币)。
“律师的费用只有280,000元,但必须得到600万元的补偿!”发出判决后,它在广州甚至整个国内律师社区引起了骚动。该案已经完成了执行程序,并且当事方在一个月内获得了所有赔偿(包括利息)。 (据报道,由于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部分薪酬)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断
(2017)广东01 No. 11455
上诉人(以前为原告):××男性,出生于1949年9月13日,汉族,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区。
负责人: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费比(Wu Feibi)。
负责人: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Yong。
上诉人(原始被告):××,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城地区的住所。
负责人:××,研究所主任。
负责人: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广彭。
负责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u 。
最初的审判中的第三方:中国的广东分支Ping Co.,Ltd。,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蒂安市的住所。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Shi Hequn。
负责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Xin。
最初的审判中的第三方:王·韦明(Wang ),男性,生于1967年3月28日,汉族,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的海苏()区。
负责人: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Lai 。
上诉人周·佩尤恩(Zhou )对广东省广州市的不满意,这是由于被告人广东()×××律师事务所与最初的第三方中国Ping a Co.,Ltd.(以下称为Ping)一家保险公司)和王·韦明(Wang )。地区人民法院(2016)广东0104 No. 1542向该法院提出了上诉。该法院根据法律审理了案件,审理了该案件,审判现已结束。
上诉人周·佩尤恩(Zhou )上诉:撤销了第一定义的判决,并更改了判决以支持周·佩尤恩(Zhou )的诉讼。
周·佩尤恩(Zhou )向第一例法院提起诉讼:1。××律师事务所赔偿周·佩尤恩(Zhou )的损失和利息(从2015年6月17日到实际还款日期,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同一时期支付贷款利率暂时直到2016年47元于4月10日结束); 2。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审判后发现的第一例法院:
2014年4月30日,周·佩尤恩(A Pary Party A)和××律师事务所(B党)与李金克森(Li ),李·牛(Liao ),迈·夏(Mai ),李·李(Li ),洪芬公司(Li ),洪芬公司( )等人有四项贷款合同纠纷(贷款本金为220万人民币分别为170万元人民币,12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被任命为代理商,两方达成协议后结束了以下文章并任命律师Wang 为A党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谈判与和解,调解,第一和第二例诉讼和执行; A党同意B方可以任命律师合作完成辅助工作; 2。党B的律师应根据法律保护政党A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政党A必须真实地描述律师并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 4。党B律师的机构授权是:认识,更改诉讼请求,提出和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并代表您签署相关文件; 5。律师费协议:根据广东省律师费标准,党A党的律师费为280,000元,应根据以下协议在分期付款中支付给B方:第一期应在10范围内支付5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天数;第二阶段应在本合同之日起90天内签署100,000元人民币;剩余的律师费应在申请执行之前的第三阶段支付;如果本合同下的案件比上述付款时间早,则所有律师费用应在案件结束后的3天内支付; 6。如果诉讼费,询问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和第三方在处理此案期间收取的其他费用,则周·佩尤恩(Zhou )将承担所有费用; 7.如果B党的律师去广州市处理A. A党的委托事务。 8。如果B方更改诉讼请求或进行和解,调解或撤回诉讼,则A方必须获得书面同意;如果政党A迫切需要A方A党无力发表书面意见,则B方可能会发送短信,以征集紧急情况或A党A在书面意见A的意见下的请求; 10。本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签署日期到和解,调解,初次实施诉讼,第二例诉讼或执行此案的日期。
同一天,周·佩尤恩(Zhou )向王·韦明(Wang )发表了一份授权书,将王·韦(Wang )委托为周·佩尤恩(Zhou )的代理人,在周·佩尤恩(Zhou )和李·吉尼西格(Li ),莉亚·霍格(Liao and )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中。代理机构是特殊授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确认,更改和放弃。 ,进行和解,调解,档案反诉或上诉,代表他人申请执行,并代表他人签署法律文件。
2014年5月6日,周·佩尤恩(Zhou )申请了第一例法院(2014) Famin Yichu No. 2106-2109申请诉讼保存。在第一案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裁决之后,它冻结了 Bank Co.,Ltd。的 的00,000××10商业部,并在 的领导下开业。
2014年5月12日,第一例法院(2014年)的第2106-2109号案件的主审法官(2014年), No. 2106-2109与周·佩尤恩本人一起询问了记录,并明确告知了周·佩尤恩本人,“如果密封需要续签,Zhou 您必须提前15天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内提交,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皮尤恩本人签署并确认了记录。
在审判期间,周·佩尤恩(Zhou )和王·韦明(Wang )清楚地说,他们知道洪顿公司开设00000××10密封的时间是10件,以 Bank Co.,Ltd. Ltd. 的名义,并指出这一天是那天。急诊法院密封了该帐户(即2014年5月20日,周日),周·佩尤恩本人和王·韦明已经知道密封的时间,并且知道冷冻资金的数量为1元。
2014年5月20日,Wang 登上第一案法院,将“财产保护通知”签署为周·佩尤恩(Zhou )的诉讼代理人。该通知指出,上述银行帐户于2014年5月20日被冻结,并告知上述冻结期为六个月(于2014年11月19日结束)。在癫痫发作和冻结期到期之前,该案仍在审判中(包括上诉的第二个实例)或进入执行阶段。您的公司必须向初案法院申请继续扣押和冻结,否则将自动提起,责任将由您(公司)承担。
在上述印章之后,周·皮尤恩(Zhou )和他的托管代理都没有申请续签。直到2015年3月9日之前的几天,第一案法院才申请继续冻结上述帐户。 2015年3月9日,初审法院发布了上述四起案件的“援助通知书”,向 Bank Co.,Ltd.的 冻结了 的帐户,但实际冻结是0 YUAN 。
2016年3月11日,Wang 申请了第一案法院恢复以上四起案件。第一案法院接受并提起案件,并提起案件(2016)广东0104 第35、37、38和39号。2016年3月22日,Wang 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提交了有关Zhou 的执行案件的建议”急诊法院,并提交了执行执行的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包括执行约10个物业,车辆和其他多种案件。信息和相关信息,以及对第一例法院执行局的申请,以参与分配并采取各种执法措施。 2016年4月14日,周·佩尤恩本人申请了第一案法院撤回恢复四起案件的申请。第一例法院口头裁定授予周·佩尤恩(You )恢复四起案件的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周·佩尤恩(Zhou )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任命合同”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是合法和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重点是周·佩尤恩和××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保存过期之前不申请续签,导致保存财产的转移,是否××律师事务所应充分承担转让的责任整个属性。
第一例法院分析了以下内容:
1。是否可以通过诉讼保存扣押的财产能够充分执行?由于周·佩尤恩(Zhou )赢得了四项判决,因此他声称的债务金额很大,因此他直接将初始财产保存的金额作为他的损失金额,并声称当他知道所扣押帐户中的资金是转移了。该声明的基础是,这笔款项可以完全作为执行资金,并将立即分配给周尤恩。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可以看出1。在扣押时,反对者提出了异议,并申请了反对决定的重新考虑。可以看出,金额存在争议。 2。从国家法院信息查询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执行执行的人的洪芬公司涉及的十多个执行案件中,总共有数千万人民币的债务。根据第508至513条的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法的解释中,如果被处决的人无偿偿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销或参与分配的结果破产申请可能会导致按债务金额成比例地进行付款。因此,即使洪旺公司名称下的金额仍被冻结,也可能无法立即实施,并且还没有确定周·佩尤恩(Zhou )所声称的损失。
2。周·佩尤恩(Zhou )的自愿申请放弃恢复执行是扩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一方违反了合同,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未采取损失来增加,则不得为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周·佩尤恩(Zhou 恢复执行,并放弃了继续执行此案的钱的可能性。公司的行为有意扩大损失,并且存在明显的错误。
3.诉讼保存不是诉讼的必要过程,而是诉讼的战略选择。诉讼保存无疑将为获胜案件获得更好的执行结果。但是诉讼是有风险的,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将导致不同的诉讼后果。例如,首先,律师选择了一定的诉讼策略,而在第二案中,律师在第二案中裁定律师,而第二案中的律师被替换为案件,该战略赢得了案件。那么,当事方只能仅根据第一确定律师的诉讼错误才能寻求赔偿赔偿?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否则,只要委托人支付足够的考虑,任何委托法案都可以免除特定处理结果的风险,并且代理商承担了处理结果的风险。然后,这种法律关系不再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而是债权人的权利。转移关系已经存在。
4。此案是合同纠纷。代理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在于是否存在任何过失,而不是代理机构处理此事的质量。错误的确定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违反了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密封的续签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而是对当事方的独立选择。机构合同规定了简易机构授权,并且尚未就是否处理诉讼保存和续签密封的明确协议。因此,当××律师事务所不违反法定或合同义务时,周·皮尤恩(Zhou 法律第406条规定的错误原则违反了它。
5。周·佩尤恩本人应该对是否续签印章产生法律后果,而后果并没有施加律师委托律师的责任。首先,在初审法院扣押了洪冯公司的银行帐户的那一天,周·佩尤恩(Zhou )已经清楚地知道了印章的时间,印章的对象和金额。其次,第一案法院的主审法官还清楚地告知周·佩尤恩本人,必须在扣押到期前15天提交续签申请。这也表明,续约不是法律义务,而是一项由当事方独立决定的诉讼法。第三,根据扣押期间的有效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第29条,关于民事处决的扣押,扣押和冻结财产”,以及“两个高等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 “由两个高等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五个部委共同颁发,并委员会在询问,停止付款和没收个人银行存款以及押金死后的转让或付款程序的联合通知中规定,这是该规定的最高期限银行的冻结是六个月××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要求缺乏合同。
6。从权利和义务平等的角度来看,周·皮尤恩(Zhou )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280,000元人民币,而声称的权利超过了700万元人民币。 ××律师事务所代表周·佩尤恩(Zhou )的委托事务,结果应该是周期有风险。此外,如果××律师事务所承担由于不当诉讼策略而暂时执行不足的风险,那么如果案件代理可以完全或大部分执行案件,××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享受适当执行的好处?如果是这样,周市××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债权人转让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因此,拥有代理权力并不是××律师事务所在处理问题结果中冒险的基础。
总而言之,还没有确定周·佩尤恩(Zhou )所要求的损失的数量和时间,周·佩尤恩(Zhou )自愿放弃减少损失措施,以扩大损失,而周·佩尤恩(Zhou )清楚地知道了冻结的截止日期,他的义务及其更新密封的义务,续签密封件的义务,密封的义务,周尤恩提倡××法律。假定的全部诉讼风险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一般规定》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和第4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解释》第508至513条,《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处决中扣押,扣押和冻结财产第29条》中1月25日:周·佩尤恩(Zhou )的诉讼被拒绝。第一个案件的接受费为61,365元,由周·佩尤恩(Zhou )承担。
经过审判,周·佩尤恩(Zhou )和××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5月20日第一案法院的身份证明有异议,王·魏敏(Wang )登上第一案法院,将“财产保存通知”签署为Zhou 的诉讼代理人。该法院确认了第一例法院发现的其他事实。
在第二次审判中,周·佩尤恩(Zhou )向法院提交了其他录音和文字分类记录,并旨在证明王·韦明(Wang )承认他有过错。周·皮尤恩(Zhou )确认录音没有获得王·魏明(Wang )的同意。
还发现,在第一次审判中,周·佩尤恩(Zhou )和××律师事务所都证实,周·佩尤恩(Zhou )以610万元人民币赢得了该案,第一个执行申请的金额为.13 yuan,实际上是实际的。执行为.77元,执行量由8,466扣除。在10元之后,剩下的.77元已经退回周尤恩,而洪芬公司尚未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2015年10月19日,初审法院(2014年) Famin Yichu No. 2106-2109,Wang ,在“审查:原告清楚的情况下,对原告Zhou 的特工Wang 的询问记录诉讼保存时间?
该法院认为,此案是该机构与周·佩尤恩(Zhou )之间的合同纠纷,对XX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义务,该义务超出了其首次建立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处理。
争议在此案的第二个实例试验中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补偿周·佩尤恩(xhou ),以获取未在诉讼保存到期之前未能提出续签申请所造成的损失和利息。
该法院对此评论如下:
首先,关于周·皮尤恩(Zhou )损失的问题是可以肯定的。该法律文件已生效,并裁定周·皮尤恩(Zhou )应有610万元人民币和利息的校长。第一例法院裁定冻结人民币,但由于未能及时续签印章,该案涉及的保存财产已被转移。周·佩尤恩(Zhou )处决的实际数量为.77元。法院调查了如果没有执行执行的人可以执行其他财产,则该案将终止此执行。周·佩尤恩(Zhou )和××律师事务所都确认,被处决的人洪冯公司( )尚未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因此,此案不适用于第508条,第108条对第108条,对对超级人民法院的解释的条款不适用于对超级人民法院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3条的应用。
如果可以及时更新印章,则可以完全执行第一案法院冻结的资金。法院终止了执行,而没有发现该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 Wang 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可能不会完全执行。周·佩尤恩(Zhou )自愿应用于免除执行的恢复,并且损失没有扩大。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公司Zhou 的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周的损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的损失。
其次,周·佩尤恩(Zhou )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机构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双方应根据协议执行。根据周期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机构合同,以及周签发的授权书的权力当局是特殊授权,他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的更改等。因此,××律师事务所声称,该机构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应处理诉讼保存并提议续签印章申请义务不符合合同,并且该法院将不接受。
第三,周·佩尤恩(Zhou )按照同意并任命王·韦明(Wang )代表该案,并完成了他的合同义务。 Wang 应根据协议履行其相应的代理义务。作为一名专业律师,Wang 知道,在2014年5月20日,在周·佩尤恩(Zhou )的委托案件中进行财产保存的时间是。凭借其专业能力,他应该知道法律规定的保存期和保存日期,并应在之前提交续签日期保存到期。阻止应用程序。
基于本案中现有的证据以及当事方的陈述,王魏敏律师未能在保存到期之前申请续签,从而导致保存财产的转移。 Wang 由××律师事务所分配,××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一定与损失赔偿金额有关。因此,××律师事务所声称,从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它不应承担责任,原因不足,并且该法院不会采用它。因此,××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代理义务,导致周·佩尤恩的损失构成违反合同的损失,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合同责任。
第五,周·佩尤恩(Zhou )实际上参加了诉讼保存程序。他知道开始时间,对象和保存数量。主持法官明确告知他,他已在扣押到期前15天提交了续签申请。尽管他没有被告知特定的保存时期。以及保存的到期日期,但周·佩尤恩(Zhou )应该谨慎义务注意其财产和事务,还应检查保存期,并在保存到期后按时提交续签申请,或敦促律师敦促律师完成此事,以避免损失。
总而言之,考虑到基本案件,违规程度,实际损失和其他因素,该法院裁定××律师事务所应承担周·佩尤恩(Zhou )声称未能在诉讼保存到期之前提出续签申请的损失和利益。 80%的责任和其余20%的责任应由周·佩尤恩(Zhou )承担。因此,××律师事务所应补偿周·佩尤恩(Zhou )的损失。8元和利息。利息应从其诉讼之日起,即从2016年1月28日到实际还款日期,并应基于同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同一贷款的利率。计算。
总而言之,建立了周·皮尤恩(Zhou )的一些上诉请求,该法院支持它。初审法院清楚地发现了事实,但是法律的适用是不正确的,并且处理不当。法院根据法律改变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107、113条,第17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款,该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地区人民法院(2016年)广东0104 1542;
2。被告广东法律法律律师事务所赔偿上诉人周·佩尤恩(Zhou 同一时期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同的贷款利率;
3.驳回上诉人周·佩尤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在本判决中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延迟绩效的债务权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翻了一番。
第一个案件的接受费为61,365元,上诉人周尤恩应承担12,273元,而被告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应承担49,092元。二案件接受费为61,365元,上诉人周尤恩应承担12,273元的持续费,而被告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应承担49,092元的律师。
该判断是最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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