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件商业标准的指南”

2025-02-08 05:01:58发布    浏览71次    信息编号:19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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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件商业标准的指南”

为了使律师的业务标准化律师信和指导律师标准化律师信的标准化,南京律师协会已经制定了“律师业务标准化指南”,并已由第8个30日总统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审查和批准。请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它。实施。

律师信业商业规格指南

第1条[基本概念]律师的信是一家专业法律文件,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方委托并任命律师来披露和评估相关事实,事件或行为并实现一定法律效力。

第2条[授权标准]律师事务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并应与客户签署书面代理合同。

律师信业务不是一项法律服务,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送信件的基础。

第3条[正式规格]律师的信应为律师的书面形式,签署或签署,并贴上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第4条[基本要求]律师的信应客观地描述相关事实,准确地传达客户的意图,仔细使用法律语言,并根据法律表达法律意见。

律师信不得使用不当语言,例如侮辱,诽谤,恐吓,鄙视等,也不应贬低评估或商业诽谤,也不应采用不舒服的表达方法,例如夸张,绝对性和侵略性。

律师的信件不得使用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职能不符的陈述,并错误地使其他人认为律师信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第5条[工厂审查]负责的律师应审查客户提供的委托事项和证据材料,并要求客户负责律师信中涉及的内容的真实性。

律师的信应指出,内容基于客户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第6条[文件确认]律师的信和手稿应由客户确认。

如果客户提出任何修改律师信的建议,则负责律师应审查。如果客户坚持修订,修正案的意见违反了律师的专业标准,则负责的律师应拒绝签发律师的信。

第7条[生产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客户确认律师证明后签署并盖章律师信。

律师的信件应完成,不得将空白提交给客户或无组织者以填写。

第8条[交货标准]律师信通常应直接由律师事务所交付或邮寄给接收者。

律师信不得通过发布,公告,微信组,单位电子邮件等公开发放。律师信不得移交给客户交付。

第9条[档案管理]律师的信函业务档案应按照“律师档案档案档案的措施”和“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措施”进行管理。

律师的信函业务档案应包括法律服务合同,客户确认的律师信稿,律师的信件档案,交货证书等。

第10条[侵犯惩罚]本指南被用作判断业务合规性和对律师信的责任的参考,并警告律师事务。如果违反了这些准则,律师协会应按照“律师协会成员(审判)的纪律违规规则(审判)和相关行业规范文件实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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