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处理公司外部担保业务的运营指南(2024年12月17日发布)

2025-02-15 11:02:19发布    浏览79次    信息编号:1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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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处理公司外部担保业务的运营指南(2024年12月17日发布)

(该指南已由上海律师协会商业研究指导委员会批准,并于2024年12月16日批准,并将进行一年的审判。)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节指导背景

第2节指导目的

第3节申请范围

第2章审查公司的外部保证

第1节担保资格

第2节内部程序

第3节合格的决议

第三章权利担保

第1节的定义和有效性

第2节:交易对手的良好意图和非良好意图

第3节的无效担保责任

第4节预防和救济

第4章特别外部保证

第1节相关担保

公司分支机构的第2节外部保证

第3节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外部担保

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第4节外部担保

第5节的外部担保,只有一位股东的公司

整个国有公司的第6节外部担保

第5章上市公司的外部保证

第1节有效规则

第2节解决程序

第3节信息披露

第6章附件

律师处理公司外部担保业务的运营指南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节指导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一条,公司的外部担保变得越来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下称为公司法),为了使律师标准化公司为公司组织外部担保业务并扮演律师在相关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为民法典)。 ),“对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担保系统的应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被称为“民法的担保系统的解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准则是专门制定的。

第2节指导目的

第2条本指南主要为律师组织公司外部担保业务提供一般操作指南和工作技巧。

第3节申请范围

第3条本指南适用于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法规和规范政策文件,提供与公司外部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的律师,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公司外部担保的决议;

(2)建立公司的外部担保系统;

(iii)审查公司外部担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遵守情况;

(iv)防止代表过度担保和无效担保的法律风险,并处理相关的争议解决事项;

(5)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外部担保决策和披露程序。

第2章审查公司的外部保证

第1节担保资格

第4条当律师处理公司的外部担保业务时,他或她应首先审查公司的外部担保资格,包括:

(1)是否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或限制法律法规的外部担保;

(2)是否在某些情况下,该公司的协会章程禁止或限制其外部担保。

[律师的工作提示]如果律师发现公司没有审查外部担保的法律资格,或者担保行为违反了结社的规定,他或她将提醒客户并告知他并告知他非法或违反结局的法律风险。

第5条律师审查公司的外部担保资格时,应关注对特定类型公司的法律和法规的禁令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担保公司:它不得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者提供融资担保,并且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比为非相关方提供类似保证的条件更好;

(ii)期货公司:他们不得向其股东,实际控制者或其他相关方提供融资,并且不提供外部担保;

(iii)证券公司:除了根据法规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和证券贷款外,他们不得向其股东或股东的分支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

(4)证券评级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

(v)中央企业:严格禁止向没有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原则上,只能向子公司或股东提供融资保证,具有继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得允许对重组或破产的公司清算。没有能力继续运营的子公司或股东,例如程序,破产,连续三年或更长时间的损失,净营业现金流量为负,不得为金融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没有直接股权的子公司集团企业不得互相保证。如果确实要求以上三种情况由于客观情况而提供担保,并且风险是可控制的,则必须由小组董事会批准。

第6条律师审查公司的外部担保资格时,他应审查公司当前有效的协会章程,验证是否有禁止或限制公司外部担保的规定,并验证协会章程在担保总额或个人担保金额。

第7条当律师审查公司的外部担保资格时,他或她还应在适用于公司的其他监管规则中审查对公司外部担保的禁令和限制。

第2节内部程序

第8条:如果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则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解决此事。如果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者提供担保,则应通过股东会议来解决。

第9条律师审查公司外部担保执行的内部程序时,他应注意以下内容:

(1)公司的公司公共信贷信息,原始业务许可等,并确定公司的类型,存在状态,业务范围等;

(2)公司章程,审查外部担保协会条款的规定,例如:解决决议,解决程序的权力,是否有担保金额的限制,等等;

(3)宣布公司的股东名单和债务人公司的信用信息,以审查其是否构成相关担保;

(4)本金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担保金额是否与合同协议一致;

(5)根据需要检查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确认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总额等,并查看担保金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或协会规定的金额或比例;

(vi)根据需要检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并审查其债务比率等;

(7)需要验证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10条:律师应审查国家资助的公司应履行外部担保的内部程序,还应关注国家和地方国家拥有的资产监督和政府机构的监管规定,并需要事先批准或申请后以及超额股比保证需要提交批准,属于“三倍”的主要事项需要集体讨论和决策,并提醒客户根据法规法规执行相应的内部监督程序。

第3节合格的决议

第11条律师应审查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包括:

(1)该决议是否是由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协会章程和监管规则制定的;

(2)召集机构还是召集人,以及召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是否将股东,董事,董事和其他成员的决议器官通知股东,董事和其他成员,并根据程序规则以及通知的时间和方法符合法规;

(4)会议的参与者是否有资格参加,他们是否有投票权,是否参加会议的人数或举行的投票权数量达到了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人数或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以及是否委托参加会议并参加投票的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授权书和相应的身份文件,应审查会议是否符合法规;

(5)解决方案当局是否对担保事项进行投票,是否应根据法律弃权投票的股东或董事是否已弃权,是否同意解决决议事项的人数还是法律持有的投票权数量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协会章程或持有的投票权数量;

(vi)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的协会章程,以及该决议的内容是否与提供的担保一致。

第12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达成外部担保事务,并且未能举行股东会议,则律师应审查是否已签署了所有股东的书面决议。在只有一位股东的公司中,如果股东就外部担保事务做出决定,则该决定应以书面形式,签署或盖章,然后由股东签署或盖章。

第13条律师应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必要的预处理,例如,上市公司股东会议讨论的担保事项是否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三章权利担保

第1节的定义和有效性

第14条担保行为可以单独决定,但必须基于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和其他公司器官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的决议。如果法律代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担保,则构成了代表性的代表。

第15条如果公司的法律代表违反了公司法律对公司外部担保解决程序的规定,并超出了他与交易对手签订担保合同的权力。合同的有效性受对手是否真诚的约束。如果交易对手是真诚的,则担保合同应对公司有效,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交易对手不是真诚的,则担保合同不得对公司有效,并且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因担保合同的无效性而有过错,具体取决于特定情况,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2节:交易对手的善意和友善性

第16条交易对手的诚信意味着交易对手不知道,也不知道法律代表在结束担保合同时超出了其权力。如果交易对手对公司的决议进行了合理的审查,则应确定它构成了真诚,除非对手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决议已伪造或更改。

[律师的工作提示]公司法律代表的代表行为未超过其权力是有效的。目前,无需区分交易对手是否意志。如果涉及《民法保证制度解释》第8条规定的任何情况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单独进行投票权或共同持有非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二,则其全资子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或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无论是否做出了适当的决议。目前,交易对手是否真诚之间没有区别。必要的。只有当法律代表超出其权力并可能构成明显的代表时,才有必要检查交易对手的善意。

第17条担保合同的对手应审查公司协会章程,公司担保解决方案和其他材料的正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完成,以及它们是否符合法定表格;

(ii)审查公司是提交了股东会议的决议还是董事会的决议,将决议与股东协议与股东协议进行比较,计算是否计算出股东持有的投票权。签名密封达到公司法律或联合会条款中规定的最低比例,并避免根据相关担保。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投票。

[律师的工作提示]当律师协助交易对手签订上述审查的担保合同时,应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在担保合同中宣布或承诺“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会议的批准或董事会”,不能基于此确定交易对手是合理的。审查义务。

交易对手对公司决议的内容的审查通常仅限于正式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真诚地防御交易对手,理由是该机构的决定是由法律代表伪造或更改的,则解决程序是非法的,签名(姓名)是错误的,并且金额为担保超出了法定限制,人民法院通常不支持它。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对手知道该决议已伪造或更改,则不适用。

此外,在处理此类有争议的案件时,律师还必须注意交易对手的善意,交易对手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交易对手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的决议已经过合理审查,则可以确定它构成了真诚。相反,如果公司声称对手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决议已伪造或更改,则该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3节的无效担保责任

第18条如果主要合同有效,则由于法律代表的超权利保证而无法生效,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公司的赔偿责任:

(1)如果公司和交易对手有过错,则该公司的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不得超过一半;

(2)如果公司有过错,但对手没有过错,则该公司应承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赔偿的责任;

(3)如果交易对手有过错,但公司没有过错,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的工作提示]律师应注意以下事实:法律代表超出了其提供担保的权力,尽管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方并不是真诚的。自行错。该公司的过错是指公司自身的过错,而不是其法律代表的过错,这主要表现出该公司对法律代表缺乏监督和对官方印章的不当管理的指责。

第4节预防和救济

第19条:该公司应注意防止过度保证的法律风险。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改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统,例如:澄清提供担保的方法,保证对象,公司的协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决议机构和权威担保,以及法律代表的责任,以掩盖担保等。

(2)改善公司的密封管理,例如:安排专门的人来管理官方密封并制定密封使用和管理系统。严格控制公司的密封过程,尤其是对于担保事项,必须在相关的解决程序之后打印它们。

第20条如果公司的法律代表超出了其提供担保的权力,则公司可以要求法律代表承担相应的薪酬责任。

第4章特别外部保证

第1节相关担保

第21条公司应向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者提供担保,而由实际控制者控制的股东或股东不得参与外部担保事项的投票,并且其他与会者应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股东拥有的大多数投票权都通过。

[律师的工作提示]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者提供担保的决议机构是股东会议。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通过公司章程中的单独规定逃避。同时,将决议弃权制度应用于这些实际控制者控制的股东和股东。

公司分支机构的第2节外部保证

第22条:以其自己的名义提供的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应按照法律代表制度的民法规定确定。

第23条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而无需解决公司股东会议或董事会的决议。交易对手无权要求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但交易对手不知道并且不应该知道分支机构。除了在没有公司解决程序的情况下向外界提供保证。

[律师的工作提示]如果没有公司的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决议,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为公司提供了担保,将构成代表性的代表。只有在构成解释机构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才能声称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第3节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外部担保

第24条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业务许可证中记录的业务范围内签发担保信,或者由有权从事担保业务,股东会议或股东的高级机构授权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未遵守公司法律。当对外部担保解决程序的规定做出决议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将不会受到影响。

第25条:未经金融机构授权,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了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但交易对手不知道,也不知道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为外界提供了担保。除了该机构授权。

[律师的工作提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提供了除了金融机构授权的未经授权的担保外提供的保证,并且仍然必须遵守以自己的名义向外界提供担保的公司分支机构的一般规则,并且不得违反相关的监管法规。

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第4节外部担保

第26条担保公司未经担保公司授权,为外界提供了担保。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不得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的交易对手不知道,也不知道分支机构在没有担保公司的情况下向外界提供担保。

[律师的工作提示]律师应注意审查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已获得担保公司为担保事项的单独授权。如果担保合同不知道,也不知道担保公司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则担保公司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在此类争议案件中,担保合同的交易对手应承担证明他不知道的证明负担,并且不知道没有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为外界提供担保。

第5节的外部担保,只有一位股东的公司

第27条如果只有一家股东的公司向其股东提供担保,并且一家公司声称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没有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是违反了公司法律对外部保证程序的规定决议,无法确定。

[律师的工作提示]只有一家股东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并且未能按照公司法律的规定做出股东决定,但是股东签署并密封了担保合同,它不会影响担保的有效性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当只有一家股东的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新股东的其他相关方提供担保时,有可能扩大和应用这些规则。

第28条如果只有一家股东的公司由于向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责任而无法偿还其他债务,而提供担保的股东无法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无关,他们应支付公司的付款根据其他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关节和几项责任。

[律师的工作提示]拒绝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拒绝此类公司的性格不会以全面,透彻和永久的方式否定公司的合法人身份,而仅基于特定情况下的特定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违反一般规则,即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异常命令股东承担共同的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应注意,人民法院的判决否认公司在个别案件中的性格只限制了诉讼的所有当事方,并且自然不适用于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也不会影响其存在公司的独立法律人士资格。 。然而,如果在其他案件中要求担保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的责任,则有效判决确定的事实仍然可以用作证据。

律师应关注只有一位股东的公司,以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否则,即使提供担保的股东转移了公司的股权,当公司由于外部担保责任而无法偿还其他债务时,提供担保的股东仍然有共同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几项责任债务。

整个国有公司的第6节外部担保

第29条:当一家全资拥有的公司向外界提供大量保证时,它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协会的规定,并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债权人。

第30条唯一的国有公司为外界提供了大量的保证,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协会章程执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的决定,应做出决定。由董事会;未经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的同意,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5章上市公司的外部保证

第1节有效规则

第31条如果上市公司为外界提供担保,并且对手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签订了与上市公司的担保合同,该信息认为担保事项已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通过交易对手可以声称担保合同发生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承担该有效性的担保责任。

如果交易对手未能根据列表公司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该信息说担保事项已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通过,则担保合同不得有效公司,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律师的工作提示]交易对方与已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该公司已公开披露,或交易对方与该公司在其他国家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州议会可以参考本文的规定。 。

律师应注意“非法秘密保险”的有效性。即使担保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的批准,如果未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则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也不会出现在上市公司中。实际上,上市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该规则是一项特殊规定,以消除上市公司的非法担保混乱,并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32条如果上市公司为控制股东,实际控制者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保证,则控制股东,实际控制者及其分支机构应提供反担保。

第33条。上市公司不得为其他人提供保证,以获得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除非公司实施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

第34条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列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的实体提供担保,则应认为上市公司应提供适用的担保。

[律师的工作提示]上市公司外部担保的对方应审查上市公司解决程序的合法性,并获得解决方案程序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司章程和特殊外部担保系统进行调查,并确定解决交易的权力;

(ii)根据本外部担保交易的外部担保金额确定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并将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其子公司),同一财务中的累计担保金额结合在一起年份和担保(债务人))信贷状况,进一步确定本担保交易的决议授权,以及董事的投票人数或获得有效解决方案所需的股东会议的股权比率;

(III) that the has been , the 's the of the of the board of or ' of this , and board , bills, , , etc.;

(IV) that the has been , the , and about the and of of .

(5) If any that do not match the above rules are found, the be asked for the . When it comes to the , it can be by or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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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附件

40 The of these is based on the of the laws, , , and other :

(1) Civil Code of the 's of China;

(II) Law of the 's of China;

(III) "Law of the 's of China on State-owned of ";

(4) " of the 's Court on the of the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s of China";

(V) " for of No. 8 - for Fund and of " by China , the of , the State-owned and of the State , and the China and ;

(VI) " on of the 's Court".

41 This was on 12, 2024. The of this guide is based only on laws, , , , and of the court the .

42: This is by the and . It is not or . It is for only by when .

[ (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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