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协会“处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的律师法律业务行动指南”
2025-02-15 12:01:50发布 浏览95次 信息编号:1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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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处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的律师法律业务行动指南”
深圳律师协会
律师的法律业务运营指南,用于处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提交
外国离婚案件的第1节代理商
第2节的与外国相关离婚案件的身份材料
第3节的与外国有关离婚案件的授权书
第4节在线提交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
第3章处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诉讼
第1条与外国有关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第2节调解
第2节的与外国有关离婚诉讼的证据
第3节的外语材料翻译用于外国离婚诉讼
第4节和与外国有关的离婚诉讼的交付
第5节在与外国相关离婚诉讼的审判中要注意的事情
第6节限制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诉讼的限制
第7条与外国有关离婚诉讼的栖息地保护令
第4章在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中的判决认可和执行
第1节适用于承认和执行的与外国有关的离婚判决的范围
第2节的申请和接受与外国有关离婚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案件
第3节审查了与外国有关离婚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案件
其他第4节
第5章附件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律师在大陆人民法院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诉讼的当事方的情况。
第2条解释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
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当事方或婚姻结束的地方或离婚财产的主题或其他离婚案件的离婚案件。人们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各方具有外国因素,即该党有外国因素,即国籍或居住地国家是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婚姻的地点有外国因素,即该党有外国因素,即婚姻关系在中国大陆以外结束。
这些操作指南可用于涉及大陆人民法院起诉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离婚案件。
第2章: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提交
外国离婚案件的第1节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
外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需要委托律师在大陆人民法院担任诉讼的代理人,他们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具有专业资格的律师。
外国民事诉讼中的外国当事方可以委托自己的人为诉讼代理人,或者他们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作为非律师。
外国大使馆和中国领事馆的官员可以在自己的公民委托时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免疫力。
第4条特别委托
在外国民事诉讼中,外国使馆和领事馆在中国授权其官员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或中国公民作为外交代表中,当时其国民不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土。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第2节的与外国相关离婚案件的身份材料
第五条外国公民的主题信息
外国公民应向法院提交护照和其他主题信息材料。
第6条台湾居民的主题信息
台湾的居民应提交其台湾ID文件,台湾居民居民许可证,台湾居民旅行许可等,以证明其身份,并且应通过跨境公证证书的验证渠道处理证明文件。
公证验证程序的过程是:
首先,公证的文件或私人公证人应获得原始公证。
然后,公证人将向台湾财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称为“海峡基金会”)发送公证证书的副本以进行认证,并将在认证后的7天内将其转发给大陆的该省完全的。公证人协会。
最后,本金应申请与上述省级公证人协会的原始副本进行验证。公证人协会应验证原始副本和收到的副本,并发行“验证证书”。
第7条香港和澳门居民的主题信息
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的居民应将其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域ID文件或香港和澳门居民许可证,香港和澳门居民的通行证提交给大陆等,以证明其身份。
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域的居民的主要信息材料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程序。
第8条有关常规居住地位于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中国公民主题的信息
中国公民的常规居住地位于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家庭注册簿或中国公共安全机器人发行的普通护照,以证明其身份,并提供工作签证,永久居住许可证和其他证书。合法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证明超过一年。
上述身份信息材料不需要公证和认证程序。
第3节的与外国有关离婚案件的授权书
第9条委托程序
在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中,当与外国有关的一方遵守申请程序时,将提交授权书。如果符合以下任何表格,则可以被法院接受和批准:
(1)签署授权书,并向国内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2)在接受法院亲自签署律师权力。
(iii)在国外签署的律师权力已得到公证和在国外认证,或者已被公证并获得了额外的证书。
(4)要在接受法院处理视频采访,是否允许使用特定案件。
第十条外国公民的授权书
如果外国公民签署的授权书是在大陆签署或成立的,则应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由大陆公证机构公证。
校长所在的国家公证当局将由授权的授权信授权,并由中国大使馆和该国的领事馆认证。
如果相关国家已加入《外国官方文件认证要求》公约,则本金将获得国家公证的公证证明,然后获得国家主管当局颁发的额外证书。
如果校长的国家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可以通过该国的公证化将其宣传,然后由与中国外交关系的大使馆和领事馆认证,并最终转移到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领事馆和领事馆。第三国。上述文件。
第11条香港居民的授权书
如果在大陆签署或成立了香港人签署的授权书,则应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由大陆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如果授权书是在香港签署或成立的,则必须在大陆公证人的公证人中宣识该文件,并在将其提交法院之前与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公司的转发密封有关。
第12条澳门居民的授权书
如果在大陆签署或成立了澳门人的律师权力,则应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由大陆公证局进行公证。
如果在澳门在澳门签署或成立了授权书,则必须在大陆公证人的公证人中公证,并在将其提交给法院之前与中国法律服务公司(MACAO)公司的转发密封有关。
第13条台湾居民的授权书
如果在大陆签署或成立了台湾人的授权书,则应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由大陆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如果在台湾签署或成立了授权书,则将使用验证渠道通过跨索引公证证书对其进行处理。
律师应指导客户在台湾公证,并指导客户及时将原始公证文件发送给律师。律师收到原始公证文件后,他应与当地的公证文件协会保持联系,并确定当地公证的文件协会已收到了Haike。在您将要转移的公证文件的副本之后,将与您所在地点的公证协会一起处理认证业务。
第14条居住在国外或香港和澳门的中国公民的授权书
律师接受中国公民的任命,该公民的居住地在国外或香港和澳门作为婚姻和家庭案件的代理人。如果在大陆签署或成立了提交的授权书,则应根据法官的证人签署或由大陆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必须由中国大使馆和该国的领事馆核实或委托来自国外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使馆和领事馆,该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应由大使馆和领事馆在第三国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然后转移到中国大使馆的证书中,并在第三国领事,或来自当地爱国海外中国团体的证书。
第15条的中国公民的授权书在国外没有永久居住或香港和澳门
没有经常居住但在国外居住或香港和澳门,向法院提交授权书的中国公民与普通的国内离婚案相同,无需通过面对面 - 签署授权书,国内公证或外国公证以及认证程序的权力。
第4节在线提交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
第16条在线身份验证
如果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的当事方首次适用在线申请,则上诉法院应首先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主要基于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进入和退出证书身份身份验证平台等,以用于在线验证;如果不可能在线验证,上诉法院将在线上的当事方的身份文件以及诸如公证,身份验证,转发和发送验证之类的身份证明材料。执行手动验证。
第17条在线视频推荐
外国离婚案件的当事方已通过了具有专业资格的身份验证律师,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代理商,并可以向法院申请在线视频申请上诉。
在线视频目击者是由在线法官在线启动的,法官,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和受托律师的当事方同时在线视频。
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的当事方应使用中国的共同语言或有翻译,法官应确认受托律师,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受托行为是否确实是当事方与外国有关的当事方的真正意图离婚案件。
在法官录像的见证下,涉及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的当事方和受托律师签署了相关的受托机构文件。
第18条的授权权和证明的例外
已申请在线申请并完成在线身份验证和目击者程序的跨境诉讼方和委托律师第一次签署了相关机构文件,而无需通过公证,认证,转让和其他程序;受托律师可以代表他们在线进行案件,例如提起案件,在线支付费用并开放法院。
第3章处理与外国有关的离婚诉讼
第1条与外国有关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第19条管辖权
与外国有关的离婚案件通常受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对于新类型,困难而复杂的案件或在普遍的法律指导下,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者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可能由下属人民法院审理。
第20条区域管辖权
一名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另一个居住在中国。不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哪个离婚诉讼,一个国内党的居民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内党的居住与常规居住地相矛盾,则常规居住地法院应负责正规居住地法院。 。
如果一个外国政党在居住国和其他国内诉讼中提起诉讼,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获得管辖权。除了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海外中国因素。
双方在国外定居的第21条海外中国
如果已经结婚并在国外定居并在中国定居并在国外定居的海外中国人不接受离婚诉讼,理由是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结束的法院管辖,并且双方向人民法院,婚姻诉讼或中国一方的最后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应是结婚的地方,或者是中国一方的最后一个居住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果已经结婚并在国外定居并在国外定居的海外中国人未能接受离婚诉讼,理由是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统治,而当事方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或该国的最后一个居住地的原始住所具有管辖权。
第22条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解决
如果两个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并且有人起诉离婚,则原告或被告原始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受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第23条有争议的事实仅涉及财产部门
如果两位离婚的中国公民都在国外定居并仅针对国内财产司提起诉讼,那么主要财产所在的人民法院应处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第24条默认管辖权
如果被告在与外国相关的离婚诉讼中不反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并对诉讼作出回应并对辩护作出回应,则应认为将其视为人民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25条不便管辖权
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并告知他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应要求外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反对。
(2)双方之间尚无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权。
(iii)此案不属于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iv)此案不涉及中国国家,公民,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
(v)在案件中,争端的主要事实并非发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案件不适用于中国法律。在听证案件时,人们在确定事实和申请法律方面遇到了重大困难。
(vi)外国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审理此案更加方便。
第26条集中管辖权
由于需要在各个地区建立法律业务环境,试点审判改革以及有效和专业解决与外国有关的婚姻纠纷的司法需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了与外国有关的婚姻案件该地区的管辖权。
深圳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首次与外国有关的家庭案件均由深圳朗胡岛地区人民法院统治。
第27条提高对管辖权的异议
在人民法院接受此案后,如果当事各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则应在辩护期内提出。
第28条对管辖权的异议主题
通常,被告提出了对管辖权的异议。如果原告或被告对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满意,他可能会在裁决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上诉,而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没有居住的当事人可能会上诉。三十天。
第29条异议对管辖权的异议结果
如果建立异议的原因,人民法院应裁定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未建立反对管辖权的原因,人民法院应裁定拒绝对管辖权的异议;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受到海外法院管辖范围,则应根据法律做出裁决,以拒绝原告起诉,并告知原告在国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
第30条管辖冲突
如果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如果一方起诉外国法院,而另一方起诉中国法院,则人民法院可以接受。
人民法院通常不允许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具有外国法院作出的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但在根据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进行审查之后中国或符合互惠原则,认为它不会侵犯中国人民。如果共和国法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则应承认该规则的有效性。
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裁决已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各方就同样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接受。
第2节调解
第31条调解原则
一方或双方的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性的原则。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不得违反国家和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也不应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32条调解时间
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调解,直到第一次或第二个实例有效判决为止。律师应向当事方解释法律利益,并明确告知当事方的调解和不调解的利弊。
第33条调解内容
双方的调解工作应涵盖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如何抚养和拜访儿童,如何支付支持,如何划分财产以及如何承担债务。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主动指导双方从他人的角度思考,正确地表达自己,释放情绪并解决冲突。
第34条调解文件
在诉讼中,如果律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则应迅速向法院申请调解记录并发出调解文件;如果解决了调解,请立即指导各方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并提出撤回裁决。
第3节的与外国有关离婚诉讼的证据
第35条海外证据的定义
这部分中提到的海外证据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的证据,包括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证据。
海外证据的这一部分是指与事实确定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包括与身份关系,律师权力,投诉,辩护信,离婚意见和其他诉讼材料有关的证据。
涉及中国领域以外形成的身份关系的证据应由该国的公证机构证明,该国在该国的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位置和认证;或相关国家已加入《外国官方文件认证要求》公约,应由其所在的国家进行公证。当局认证后,向发行国的主管当局颁发额外的证书;或执行在中国与国家之间缔结的相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程序。
第36条有关海外证据的公证和证明的一般规定
当事方提供的官方文件和证书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证据应由该国所在的国家的公证机构证明,或在中国与其所在国家之间缔结的相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程序。
除官方文件以外的其他证据可以得到公证或认证,也可以直接提交给法院。
第37条香港证据公证和认证
在香港地区形成的香港各方提供的证据应由司法部注册的公证人(律师)发行,并应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审查,注册和转发。 。,有限公司
第38条澳门的公证和证据证明
澳门地区当事方提供的证据分为两种情况:2006年2月和之后:
(i)在2006年2月之前,中国法律服务公司(MACAO)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办公室下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发行了公证证书。
(ii)2006年2月以后在澳门成立的官方文件将由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发行,并将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MACAO)有限公司进行审查,盖章和转发。
第39条台湾证据公证和认证
台湾当事方提供的证据应由台湾公证人进行公证。公证证书的副本应转移到打算使用公证证书的地区的省级公证协会。原始公证证书应申请从上述省级公证人协会进行验证,该协会应签发验证证书。
第4节的外语材料翻译用于外国离婚诉讼
第40条书面材料翻译
如果当事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语,则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如果当事方不附上中文翻译,人民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
如果当事方对中国翻译有异议,他们应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如果当事方无法就译本的选择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确定这一协议,费用应由当事方承担。
第41条的视听材料翻译
如果当事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视听材料包含外语,则应伴随有记录的文本和中文翻译,其中包括视听材料中使用的语言。
第42条翻译机构
对于司法援助所需的材料,当事方应委托国内高级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完成翻译。
如果书面或涉及伊斯兰国家等宗教国家的视听材料,则必须由具有专业背景的翻译机构翻译。
第43条文件翻译要求
无论是根据法律建立的翻译机构完成的翻译材料,还是由国内高等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完成的翻译材料,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都应在翻译上标记或签署翻译以证明这一点翻译与原始文本一致,翻译机构应响应翻译的完成。翻译材料用翻译机构的官方印章盖章。
第5节期间和与外国有关的离婚诉讼的交付
第44条交付
当律师在与外国有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充当原告时,他/她应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确认其送货信息,包括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微信ID,电子邮件地址等。同时,他/她应该了解被告的国籍和居住,估计诉讼文件的交付以及所需的时间。
应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确认对方的交货地址,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工作单位和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微信帐户,电子邮件地址,其他社交网络平台帐户等。
第45条交货如果您在该国有住所
如果该案中的另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有一个住所,则应告知法院以与非外国案件相同的方式服务诉讼文件。
第46条在该国没有住所的交货
如果该案中的另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没有居住地,则法院应解释与校长相关的外国相关服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有关外国相关服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对外国相关服务的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和其他与外国有关案件有关的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在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交货时间和费用风险,以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与外国相关的服务而导致诉讼文件。长时间的消费会导致客户的焦虑和误解。
第47条处理很困难
如果存在“交货困难”的问题,建议主要接触接收者的亲戚和朋友,接收者的亲戚和朋友将诉讼信息传达给他们,以鼓励收件人合法有效地接受法院诉讼文件。
第48条:代理原告服务的预防措施
在原告的诉讼期间,应及时检查主席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联系信息,与法官的助手交付事务,协助法官的助手并积极促进交付工作。当需要公告时,与法院合作以及时处理公告程序。
同时,请注意检查公告内容是否正确。要特别注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居住的人们的宣布期。提供证据的期限通常不少于15天,而防御期则为30天。该公告的日期开始于法院开放之日的预留期,应涵盖公告的总长度,证据提交期和辩护期。
第49条被告国防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住所
在第一案程序中,被告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投诉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复。
在第二个实例程序中,被告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复。
第50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在首先的程序中,被告的辩护期为30天,辩护信应在收到投诉副本之日起30天内提交。 The may apply for an , and to allow it shall be by the 's court.
In the , the 's is 30 days, and the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of the copy of the . The a reply the and may apply for an . to allow the shall be by the 's court.
51 for with in the of the 's of China
If the are with the first- of the local 's court, the is days, and the shall be filed with the 's court days from the date of of the .
If the are with the first- of the local 's court, the is ten days, and the shall be filed with the 's court ten days from the date of of the .
52 for in the of the 's of China
If the are with the or of the first 's cour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of the or . If the or file a of the and can apply for an , to allow the shall be by the 's court.
53 of
The shall be on the first and , and shall be from the date when the and are to all .
The must an the in the or , it will be that the has not been filed, and the first- or will take .
The must pay the fee the time limit, the will be .
The time and day at which the are not the . If the last day of the of the is a , the first day after the is the date of of the .
54. Trial for - cases
There is no of time limit for the 's court to hear - civil cases.
6 for trial in -
55 Trial
When the , he or she may file a claim made by his or her own claim at the same time.
56 trial
the trial of - cases, the the of the other party. Pay to the when :
(I) For to and the , it must have + or + (the has the on the of the for ), or has law Only the proof that be out or other proof in the by China and the where the are can the of the proof.
(2) If one or both have , they be asked and and the of and . It is that the other party all for the of . Pay to the of the use of the .
(3) Pay to the of the party's name and , (such as and , ), bank name, etc., and the of names and names.
(4) in many have court . In the case of court , be paid to the of the and the in court, and to the of the .
(5) In - cases, if the of both have their , be paid to the of their names and and after the .
57 of trial
the trial of - cases, the the and of the other party's in court. Pay to the :
(I) The power of sent or from the of China must the for and or and (the has the on the of the for ) or Laws The that are to be out shall be valid.
(2) the scope of all , the of the , the of , the of fact , etc.
58 of trial
When the trial of a - case, it be again the is legal and valid. If it is , it be the is . 274 (I) to (VII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s of China ) is not for .
59 of the
If a party the fails to in court, a be to the court. The on to agree to , , child , etc.
the is the , the and shall be out in with the proof of , or the court shall the of the to me .
If the other party's a to the party who does not in court, it that the is the true of the party who does not in court. If the is , the party who does not in court must text.
60 The of the and text of the trial
The and text of China were used the trial. If the party is a and is not with the and , he or she with the court in to the court's , and the court him or her of the and other .
61 in and
the trial of - cases, it is that one party apply to the court to the entry and exit of both the , so as to grasp the of their , their ID and other信息。
62 in
When the court both to , it the court to state that the scope of .
63 of cross-
the trial of - cases, pay to the when cross-:
(1) For the , in to the is , the of the also be , that is, the of only prove that the are by the , or the are for the of this , or the are for the , or the are for this , or the are for the non-. The of the
(II) For of the , it the of the of the where it is and has been by the and in the or has (the has the " for the of " or to the in the China and its .
In , it is that if the above proof are not , there will be no for and no proof.
(3) If the has not been or , be on its , , , , and it has the power and the size of the proof.
(IV) For in Hong Kong, it shall be it shall the proof that are first by a by a by a by a by a China by a by a by a China Legal (Hong Kong) Co., Ltd. and with a seal. The above be to be .
(V) For in Macau, it be it has the proof that were first by a by a by a by a China by a by a by a China Legal (Macao) Co., Ltd. and with a seal. The above is not . The be to be .
(VI) For in , it be it has the for by the of , and of the are sent to the China or local , , and the for . The of the of the copy.
For those that do not fall the scope of , the court may be to the of the by the the above- to the . Those who fail to the above shall be to be to be with proof.
(7) the be the of . and or other .
In , the 's Court will not make after the of the , but if the has not been and , it is not the or gross of the party, and the of the the of the case, the 's Court will .
64 in the of Law
The and of - cases first focus on the legal of . For those who the of laws, they must on the laws or the of laws.
65 trial of to cross-
The video of the cross- that has the is by the judge , and the judge, the cross- party and the are .
The to cross- shall use the of China or have , and the judge shall the and his law firm, and the act is the true of the to the cross-诉讼。
Under the of the judge's video, the to the cross- and the the to go , , and other .
After the video, the can carry out case , and other . The video will be saved by the .
66 and
If you are with the first- , you shall a of . The of the shall the name of the party, the name of the 's court, the and cause of the case, the and for the .
The shall be the 's court and a copy shall be to the of the other party.
7 on in -
67 from
In order to avoid the child being taken out of the by one party the or the party the with in , you may apply for and the court to take to the of . If the party the child's exit to the to the court, or apply for the other party from the .
68 of
to exit be based on the of the and the court shall adopt the as an . The be in , the , facts and for the for , and be by , , ID cards and other .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pply to the court, they the to the court. If the to the , the court may rule to his . The and of shall be and by the court based on the of the case.
69 leave
For to cases that have civil cases, the 's court shall to their exit from the and the .
70 on the of
人民法院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审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三)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案件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审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四)人民法院对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港澳居民当事人,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
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 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
第七十一条限制离境程序通报
限制离境应通知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
对于扣留外国人护照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关外事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外交部。
第七十二条限制离境期限
边控期限限于30日以内,超过控制期限仍需继续控制的,应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逾期作为自行撤控处理。
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完成。
第七十三条限制离境的解除
被限制离境人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可准予出境。
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或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边控逾期而未办理重新审批交控手续,作为自行撤控处理。案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无法处理完毕,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节涉外离婚诉讼的人身保护令
第七十四条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人身保护令
内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和程序,与内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内地居民离婚案件相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涉外离婚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涉外离婚判决的范围
第七十五条涉外离婚判决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涉外离婚判决包括外国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及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第七十六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的途径
对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中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或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第七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内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内容仅限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参照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处理。
第七十八条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文书范围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案件判决,包括依据香港法律可以在生效后作出更改的命令。
前款所称判决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定额讼费证明书,但不包括香港法院依据其法律承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依据《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香港法例第178章)第V部、第VA部规定解除婚姻的协议书、备忘录。
第七十九条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涉及的案件范围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涉及的案件范围指:
(一)依据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III部作出的离婚绝对判令。
(二)依据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IV部作出的婚姻无效绝对判令。
(三)依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作出的在讼案待决期间提供赡养费令。
(四)依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6 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II部、第IIA部作出的赡养制作。
(五)依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II部、第IIA部作出的财产转让及出售财产令。
(六)依据香港法例第182章《已婚者地位条例》作出的有关财产的命令。
(七)依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双方在生时作出的修改赡养协议的命令。
(八)依据香港法例第290章《领养条例》作出的领养令。
(九)依据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429章《父母与子女条例》作出的父母身份、婚生地位或者确立婚生地位的宣告。
(十)依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6 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的管养令。
(十一)就受香港法院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作出的管养令。
(十二)依据香港法例第189章《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 作出的禁制骚扰令、驱逐令、重返令或者更改、暂停执行就未成年子女的管养令、探视令。
第八十条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文书范围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案件判决。
前款所称判决包括:裁判、判决、确认和解的裁定、法官的决定或者批示。
第八十一条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内容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没有给付内容,或不需要执行,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判决,可以单独申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