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2023-04-18 13:56:51发布    浏览216次    信息编号:3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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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21〕197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企业律师:

为方便律师学习和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向和工作要求,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特编制了《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现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出版,供广大市民律师学习交流。

附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2021 年 11 月 8 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推动律师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从民营企业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控流程等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对法律的需求。服务,同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降低相应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定义

本指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非国家出资企业,即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合资公司以外的企业。 .

民营企业法律咨询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民营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按年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第三条民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特点

(1)民营企业强调法律服务的效率,注重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和经验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 服务方式灵活多样,不受形式和流程的限制。

(二)民营企业注重有效沟通。 民营企业没有设立法律风险防控部门和法务岗位,也存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法务岗位的情况。 律师在提供服务时需要将法律语言翻译成通俗语言。 交流的语言。

(三)民营企业更加注重提高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民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需要律师定期为员工普及常见法律风险。

第四条 特别事项

本指引是律师从事民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参考。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仅供参考。

第二章 民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原则

第五条 客户合法利益至上的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通过事前风险论证、事中风险控制、事后解决方案等为客户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律师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客户损失降到最低,或扩大客户利益。

第六条 守法原则

律师多年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拒绝为违法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 为客户的商业目的服务的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应从客户的商业目的出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利弊和风险,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 主动服务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需要向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客户需求、交易对方的立场等。 充分有效的沟通是提供服务的重要一环。 此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建议不仅要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要主动考虑相关事项各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法律风险提示。

第九条保密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律师接触、了解了国家机密和客户商业秘密。

保密性,以及不应公开的信息、个人隐私等,都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 一案一案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法律咨询事项、律师函出具事项、合同审查事项、谈判谈判事项等涉及的文字和通讯记录,应当以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档案。

第三章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概述

第十一条 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基本范围

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综合性、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

(一)为企业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具体事项,出具律师函,并代表企业出具声明。

(三)协助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文件。

(四)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或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

(六)应企业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应对措施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特殊法律服务事项

律师除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外,还可以单独接受委托,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考服务范围如下:

(一)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企业。

(三)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规划、长期投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咨询事务。

第十三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可以提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指定人员可以及时与企业指定人员联系沟通。 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确定的工作方式和响应期限,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电话、邮件、参加会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并建立专项方式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服务。 为与客户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客户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沟通分析,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法律问题的答案。

(2)电话、微信、邮件等远程服务方式。客户遇到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通过多种便捷的联系方式直接寻求律师的法律咨询。

(三)定期沟通方式。 为及时了解委托人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动向,律师可与委托人负责人持续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委托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4)客户派员上门咨询。 客户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派员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一起咨询、分析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宗旨

律师根据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素养和工作技能,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向客户宣传和落实法律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提高预见、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客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章 常年法律顾问的前期准备

第十五条 提前了解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前,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和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商业模式、行业概况等司法案件、失信信息等法律环境情况,提前形成对委托人的全面了解,拟定面谈时需要了解的问题提纲。

第十六条客户访谈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时,会见委托人负责人或法务人员,将事先掌握的信息落实,充分了解委托人情况,与委托人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时间、服务标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主要防范措施。 同时介绍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等基本要素,充分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第十七条 法律需求调查

律师根据委托人过往法律纠纷及主要业务需求,协助委托人填写《常年法律服务调查需求表》,充分了解委托人的法律需求,以提供合适、有针对性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十八条 风险排序与控制

律师通过初步收集、访谈等方式,梳理委托人的主要业务和流程,运用案例归纳法、专家经验法、假设推演法等律师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梳理委托人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关于客户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

第十九条 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计划

律师根据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及自身业务领域、工作经验、工作时间等,综合考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必要时考虑以团队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使方案尽可能方​​便客户的需求,实现客户的发展目标。

律师为客户提供专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计划”,详细介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工作方式和标准、顾问费用、责任律师介绍等。

第二十条 主要业务法律法规合集

律师在全面了解客户行业和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整理、汇编可能适用于客户主营业务的法律法规,形成适用于客户业务的法律法规汇编,以方便后期发展中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五章民营企业常见法律咨询服务

业务运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 法律咨询

(一)定义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委托人提出的日常业务过程中的简单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口头或书面解释或解释,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业务活动。

(二)法律咨询流程

律师在接到委托人的法律咨询时,应当按照相应的答复流程进行处理。 能当场答辩的,当场答辩,不能当场答辩的,也应及时解答,为委托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注册。 建议对客户的法律咨询尽可能进行集中登记和记录。

2、听取客户的陈述。 了解咨询法律问题的来龙去脉,注意细节和关键情节,了解咨询问题的重点和本质。

3. 仔细观察、审视,了解所咨询法律事项的全部细节。

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5、综合分析。对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咨询,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客户需要研究后再回答

6. 回答。 除无法立即答复或需要另行约定时间的法律咨询外,客户的法律咨询一般应立即答复。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一)定义

合同起草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交易模式、业务条款等需要起草各种协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审查是指律师对客户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类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和风险提示的业务活动。

(2) 合同起草和审查过程

在为客户起草、审查合同时,应首先了解客观事实和客户需求,不仅要考虑合同文本的风险,还要从促进交易的角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充分提醒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推荐参考以下流程操作:

1.了解合同签订的背景。 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签订合同的目的、客户的立场、交易的主要流程、合同履行的顺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2.对交易对方进行必要的调查。 对客户交易对方的背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如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涉案情况分析、涉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涉案情况等。

3. 合同起草和审查。 区分商业条款、法律条款和混合条款。 从准确性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原则上应根据事先确定的客户交易场景和业务条款开展合同起草和审核工作。

4、合同条款的谈判和谈判。 直接参与或协助客户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方谈判、协商合同条款。

5、合同签订及履行。 书面告知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风险点。

第二十三条律师函的出具

(一)出具律师函的定义

出具律师函,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就特定法律事项提供的陈述或材料,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第三方发送函件,要求其履行委托书的业务活动。义务。

服务,或将相关事宜通知他们。

(二)出具律师函的流程

出具律师函时,首先应了解客观事实,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现有材料中呈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出具目的,决定是否出具和如何出具律师函。客户的信。 建议参考以下流程:

1. 把谈话记录下来。 代理律师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 谈话笔录应当记录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 委托人如因情况紧急无法就所陈述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的,委托人应以《备忘录》或《承诺书》的形式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

2. 利益冲突搜索。 如果与对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能出具律师函。 我们可以协助客户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此项法律服务。

3.写律师函。 律师函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事实部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提炼出对委托人有利的客观事实; 二是法律分析部分,分析相关事实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函件部分,明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通知有关事项,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4. 律师函的确认和出具。 律师函起草后,需要委托人确认,同时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程序审查,无异议后盖章出具。

在邮寄律师函之前,承办律师应保留一份邮寄律师函的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寄送律师函,邮寄清单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如: 《××致××关于××律师就此事的函》。 同时将律师函复印件及送达情况发送给委托人通知。 对方签收或拒收律师函的,应当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索取送达凭证或退回。

5. 律师函归档。 律师函出具完成后,应立即将相关材料归档,如委托人的承诺或沟通笔录、工作底稿、律师函邮寄存档、邮寄回条和律师函回执等。

第二十四条律师参加谈判

(一)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定义

参与协商谈判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协助或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沟通、谈判,以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二)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流程

参与谈判谈判,首先要了解客观事实和委托人的目的,根据委托人的目的和法律规定,明确谈判策略,告知相关风险。 建议参考以下流程:

1、了解客户的需求和事情的进展。 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立场以及对客户有利和不利的事实。

2、分析优缺点。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分析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有利的事实和不利的事实,预测谈判的结果和对策。

3.参与谈判。 根据既定方案,协助客户与第三方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要根据第三方的态度、诉求等因素作出回应,把握时机落实谈判的结论或结束谈判。

4. 为下一步制定计划。 谈判结束后,回顾与客户的谈判情况,制定下一步应对方案。如果已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应尽快制定会议纪要和协议

等书面文件,需对方签字确认; 如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五条法律培训

(一)法律培训的定义

法律培训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需要,为委托人提供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规,以及客户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与客户专业沟通的业务行为。

(二)法律培训过程

一、准备工作。 了解并熟悉客户的业务范围和涉及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典型案例,并进行总结。

2.事前沟通原则。 提前与客户的高管、法务、专业人员充分沟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准备培训内容。

3.互动交流,简单易懂。 培训过程中,尽量与学员互动,保证专业性,同时尽量提高培训内容的趣味性; 尽量少用法语,尽量容易理解。

4.收集反馈信息。 培训结束后,与学员进行交流,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民营企业常年法律咨询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全年法制工作总结

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前,律师应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从工作量、工作时间、法律服务项目等多个维度分析委托人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总结委托人的法律需要和定期的法律服务。 面临法律风险的程度和类型,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风险防范建议或意见,提醒客户下一年度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年度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量统计

(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统计维度

根据客户常年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和当年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从以下单个或多个维度统计法律咨询服务的年度工作量:

1、从服务提供的时间维度,让客户更直观、更清晰地了解咨询服务的工作量。

2、在起草或修改的书面文件的数量和类别方面,除展示年度服务工作量外,还可对起草或修改的文件进行分类,为客户整理汇总常规法律文件。

3、从服务反馈的速度和时间来看,及时反馈是企业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让客户从报告中直观感受到咨询服务的及时性。

4、从其他服务内容来看,可以根据客户所在行业和需求统计其他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如法律培训次数等。

第二十八条年度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汇总及法律分析

(一)风险概要

1.按照风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类,通过风险的分类,让客户知道自己在上一年面临的最多的是哪一类风险。

2、按照风险等级排序列出,通过对风险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级排序,提醒客户处理风险的优先级。

3. 列出风险来源,明确风险的具体来源,例如客户交易或法律文件。

(二)法律分析

1. 分析风险成因及相应影响,可结合年度服务期间提供的法律分析进行总结。

2. 提供降低风险的法律意见。 法律咨询需要根据风险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总结过去的风险,如果有新的政策或法规,还可以总结即将到来的风险

暗示。

第二十九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续签

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前,律师应紧跟工作总结和法律分析与委托人沟通,了解委托人的需求是否有更新和变化,共同探讨法律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是否重新聘用、新年度合法咨询服务报价等内容征求客户意见; 续聘的,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变化和意见,提供新的年度服务计划,服务计划的内容应当与委托人工作总结的内容相匹配。

第七章 中小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收费标准宣传

第三十条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倡导

目前,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尚无明确的相关规定。 建议律师参考《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的小时收费标准,综合考虑预计工作时间和法务项目难度、承办人数、必要支出等。成本等因素来制定收费标准。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报价方式有按小时、按件和包干三种方式,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则

本指南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制定。 非强制性、规范性文件,仅供律师在常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参考。 本指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章附件

1.《企业常年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3.《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4.《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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