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04-18 14:01:10发布 浏览218次 信息编号: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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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评论
4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将中小贷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将单账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意见》还指出,“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单一账户额度限制,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按照当前普惠小微企业,单账户授信额度逐步统一为1000万元。 不排除按75%权重计算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可放宽至1000万元。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小企业私募债 律师费用,必须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和活力。 发展势头。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发展能力企业与大中型企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招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继续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普遍实施“不禁不进”,最大限度便利化准入。
(二)积极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企业登记注销。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一企一策”,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创新监管方式,将监管融入服务。 避免在安全监管、环保、金融机构去杠杆等领域的微观执法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措施。 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决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 严禁各种刁难、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将中小贷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将单账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增信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临时流动性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约束。 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专项基金,对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或金融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创新创业专项债权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 研究推动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加快中小企业首次上市进程,为主业突出、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换机制。 研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中小企业私募债 律师费用,降低担保费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强制性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不能减免相关费用的,地方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减免费用。 补偿措施。
(五)建立分类监督考核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单一账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经济资本。 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 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 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管理,完善信贷尽职调查和豁免规定,加大基层机构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占比和微型企业; 提高信用风险管控能力,落实标准化服务收费政策。
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落实小微企业奖补政策,降低融资担保费。 中央安排奖补,引导地方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门槛,中央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贴,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 落实金融机构单笔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储备。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并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 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算储备、取消门槛、取消门槛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评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倾斜。
(四)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道路,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动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实施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优质企业融资。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改善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比重承担研发任务的规模企业。 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构建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 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规模企业。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 中央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大小企业、专业资本集聚、科技资源支持、高端人才引领等特色载体。
(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溯源、实时监控、在线识别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咨询、预警、代理、托管和其他服务。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出一条特色的、新的发展道路。 研究制定专精特新的评价体系,建立动态的企业数据库。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技术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良好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型企业融合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 围绕要素集聚、产能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引领制造业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推动“互联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开发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面向中小企业智能制造,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装备部署应用和系统在中小企业。 大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减免。
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质量,优先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中小企业权益、会计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 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收集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维权等各类政策和政务服务信息,实现一站式服务。停止中小企业政策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数据库。 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展“信易贷”,股份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及税务、社保、水、电、气,并与商业银行存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三)重视企业家培育。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容忍失败的有效保障机制,为企业家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级评价体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树立优秀企业家典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四)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优化通关流程,简化办理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中小企业间在政策推动、贸易投资、技术创新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协会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中小企业中心”。 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销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支持和统筹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政策、融资、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研究,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出台解决方案,积极推广好的经验。 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地。
(二)加强工作督导考核。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评估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使企业更有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了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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