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婚姻律师李静|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以计入子女抚养费吗?

2023-04-26 03:08:25发布    浏览315次    信息编号:4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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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婚姻律师李静|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以计入子女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

儿童书法、攀岩等兴趣班费用,

可以算在子女抚养费里吗?

父母共享?

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认定参加兴趣班的费用属于基本教育费用以外的附加教育费用。教育,不应包括在子女抚养费中。 .

案例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罗先生原为夫妻,2016年5月生下女儿罗小华,2018年7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签了离婚协议。 协议约定,罗晓华由罗先生抚养,因孩子上学问题暂时与张女士同住。 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由罗先生承担。

两人离婚后,罗晓华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生活学习。 期间,张老师为刚从幼儿园毕业的罗小华报名参加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舞蹈、语文、数学、英语、走秀、芭蕾等十余门兴趣班,工艺品、广播等,将要报考班级的事情通过微信通知了罗老师,但是罗老师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离婚后,罗先生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了抚养费至2020年6月,之后再未支付。 因此,张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罗小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罗小华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四年生活费和兴趣班培训费96000元。 另查明,张女士被聘为幼儿教师,罗先生无固定职业,在庭审中称其平均月收入1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后厦门离婚律师费用多少,法院认为,抚养费数额合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并非孩子的全部费用。 张女士主张罗先生给罗小华的抚养费平均每月高达7000多元。 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已经超出了维修费的合理性,而张女士所举的消费明细也不能直接证明这笔消费属于罗小华。 用过的。 同时,张女士起诉罗先生向罗小华支付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厦门离婚律师费用多少,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罗先生认可了这一点。 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明显超过了基础教育的附加教育经费,不应该计入教育经费。 收费范围内。

截至2021年12月,罗晓华仍在重庆主城区随张女士生活学习,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子女抚养费,金额为每月2500元的标准。 ,共计42500元。 日前,该案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经费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经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和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孩子们必须接受的。 补习班、兴趣班、择校费等基础教育以外的额外教育费用,往往不计入教育费用范围,由未成年人家长协商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与罗老师最大的矛盾在于,罗晓华的兴趣班培训费谁来出。 对此,双方均表示,两人离婚时,罗晓华还没有参加兴趣班。 后来,张女士为了提高罗小华的综合素质,让罗小华参加了十多个兴趣班。 虽然张女士通过微信将此事告知了罗先生,但并未得到罗先生的正面回复。 由于上述参加兴趣班的费用属于基础教育以外的额外教育费用,在罗先生未明确表示愿意的情况下,张女士主张罗先生承担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来承担费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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