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22年冬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14:04:51发布 浏览341次 信息编号: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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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22年冬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我市自2022年11月21日起启动2022年冬季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之前
2.材料申报地点
葫芦岛市龙岗区金湖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司法局窗口)。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品行端正。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在申请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2.经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曾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3.被撤销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材料申报要求:
1. 申请表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修改。
2、复印件用同等规格的纸(可折叠)粘贴排列在横线上的相应位置。
3.申请材料需正反面打印上传。
4.支持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照片。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5、照片要求: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除粘贴在表格上的照片外,还需要额外复印一份以制作执业证书; 照片背面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附件一:专职律师认可登记表
附件二:兼职律师认可登记表
联系人:何健
张宏建
办公室电话: -
葫芦岛市司法局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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