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院律师代理刑事上诉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23-05-13 09:03:43发布 浏览401次 信息编号:5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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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律师代理刑事上诉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4月1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上诉职务律师工作室”上线。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元良为第一值班律师万斌斌颁发聘书。 系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3月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刑事上诉制度试点。 法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部署,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个提升”为抓手,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作为“顶层工程”实施。 党委书记、总裁贾亚生将重点抓好试点工作。 ,深入领会会议精神,明确试点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地。
二是加强协调,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就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申诉代理人制度、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研究。 、相关律师的义务和责任律师制度管理体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保障,抓好试点工作推进。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了“刑事上诉值班律师工作室”,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律师制度管理体制,并配备了法警,确保值班律师的人身安全。 同时,通过发放指南、电子显示屏滚动相关内容等方式,持续深入宣传该系统,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4月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在试点法院推行刑事申诉律师代理制度。整个城市。
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深入实践。 要维护刑事案件中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引导无代理律师执业。 投诉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积极的。
《实施办法》共18条,对刑事申诉代理律师的范围、基本原则、岗位职责、岗位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对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或者不服驳回上诉,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荆州市管辖的基层法院提起上诉。 应由律师代理。
下一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强化律师岗位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发挥律师在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申诉案件纠纷处理与外部监督。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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