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抢劫诈骗、故意伤害…银川这伙人终于...

2023-07-23 15:01:32发布    浏览320次    信息编号: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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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抢劫诈骗、故意伤害…银川这伙人终于...

本文原标题:《扫黑除恶 | 抢劫诈骗、故意伤害…银川这伙人终于被“团灭”》

5月8日,银川中院对原审被告人王正国等八人犯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原审被告人王正国等人组成了以王正国、姚昆为首要分子,以李涛、顾波、吕新楠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嫖娼为名,通过微信将卖淫女骗至指定宾馆并予以控制,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卖淫女财物,先后在兴庆区、金凤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10起、诈骗犯罪1起。张虎个人实施诈骗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庆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正国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马斌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正国、姚昆、吕新楠、顾波、张虎、王金会、马斌财不服,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

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正国、姚昆、顾波、吕新楠、张虎、王金会及原审被告人李涛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上诉人马斌财系被姚昆等人临时雇佣驾驶其车辆实施犯罪,且只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一次犯罪活动,不应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改判马斌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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