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房需要缴纳物业增值服务费吗?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回应

2023-07-23 21:01:20发布    浏览469次    信息编号: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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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房需要缴纳物业增值服务费吗?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回应

大湾新闻讯 5月10日,本报报道称,合肥某物业公司收取“婚庆”等增值服务费,引发业主不满。 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业主在购房时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或司法途径终止增值服务合同。

目前,合肥市房产局正在与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讨增值服务费规范管理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新规定:房屋交房后增值服务须与业主另行约定

5月1日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少开发商在购房时会要求业主签订增值服务合同,而市民必须‘被动’接受才能购房。” 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现象,《条例》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物业交付后即房屋交付后签订增值服务收费合同,并现场公示服务内容、价格、收费标准。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合同。”

记者注意到,《规定》规定,此前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应当公示增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在物业交付后与业主另行约定。

相关规定见《条例》第三章“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移交后30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定等材料报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内容的。

回应:业主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终止服务合同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荣胜山虎悦社区北区已迎来交房,但部分业主因不愿缴纳增值服务费而尚未办理交房手续。 小区南区的发货时间是今年4月30日。 “我们的房子是两年前买的,当时销售顾问要求签增值服务协议,很多人都愣愣地签了。”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也有业主没有签订增值服务相关协议。

《条例》的实施时间是今年5月1日,那么业主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我可以终止与物业的服务合同吗? 对此,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想取消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我们正在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讨进一步规范增值服务费的管理,让增值服务费的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让《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该负责人介绍,5月1日起,开发商在购房时要求业主签订增值服务合同的,业主可及时举报。 合肥市房产局将向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核实相关行为。

业内人士:物业增值服务应以“业主自愿”为原则

2019年,合肥发布《合肥市物业收费实施办法》(合发改服价格[2019]1080号)和《关于调整合肥市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服价格[2019]1081号),明确了合肥市普通住宅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飞。

业内人士在接受大湾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普通住宅楼的前置物业公共服务是指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选择物业服务公司对社区进行管理的服务阶段。 物业前期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分为有电梯住宅楼和无电梯住宅楼,各有A、B、C、D四个服务等级。开发公司选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可通过招标方式在基准收费标准20%以内确定具体价格。

按照甲级物业收费标准收费,要求业主按规定在20分钟内处理好业主的水、电、气等维修事宜; 业主或用户的意见、建议、投诉1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等。此外,还应提供4种以上特色服务(有偿)和4种以上便民(免费)服务。 每年第一季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的收支情况和公益性情况。

“2021年初,住建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儿、家政、房屋经纪、快递等领域延伸。” “不过,这些增值服务的前提必须以业主自愿为原则。”

大宛新闻记者叶晓姚一鸣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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