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实施意见
2023-08-02 09:08:33发布 浏览619次 信息编号:7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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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高中招生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民教机[2022]14号)和《2022年泉州市初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及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全教中[2022]4号)精神,决定从2022年起,建立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的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招生平台,现就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招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高中招生规模与生生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填报志愿时间,分批同时报名。
(二)泉州市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填写志愿,并在同一平台按计划有序招生,有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坚持“分数优先、跟随志愿”的原则,实行高校平行志愿模式,即按照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档案逐一归档一份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排列。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
第一类:已报名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报名对象,需填写志愿)。
第二类:初中毕业未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工人、返乡农民工等初中毕业或毕业的人员。具有同等及以上学历。 (以下简称第二类报名对象,志愿者无需填写)。
(二)相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民教制城[2017]19号)要求,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需要参加当年的中考。
2.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指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学生)按照《福建省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和培养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各类高中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学籍的人员,以及未受过入学处罚或入学资格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3. 志愿服务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普通志愿起止时间为8:00起6月12日至6月18日18:00。填报网址为泉州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年制中等职业院校共40人(其中需要专业测试(含面试)的志愿者5人),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志愿者25人(其中需要专业测试(含面试)的志愿者5人),和五年制职业学院。 高职院校平行、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者各10名。 为保证职业通识教育比例大致相当,同时保护考生利益,防止考生因遗漏而失去学习机会,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可以选择填报五年制高职志愿,三年免专业考试(含面试)。中职学校35名志愿必须填报后才能报送。 考生申请学校的性质、收费标准、学校地址、官方网站、联系电话等信息将在填写志愿表时提示。 批次志愿者详见《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志愿者表(样表)》(附件1)。 官方志愿表以泉州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三)拟参加专业考试(含面试)的考生应于7月22日前到所申请学校参加专业考试(含面试),学校提交专业合格学生名单7月25日前考试(含面试)作为录取依据。
4. 档案受理
(一)基本要求
1、规划安排: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未经各级教育部门许可,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借鉴我省其他区市做法,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筹使用,不分县(市、区)统一建档,避免统筹规划困难等问题对于尚未被释放的候选人。
为稳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到2022年,全市五年制职业院校和泉州中心城区落地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泉州职业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鲤城区、丰泽区中等职业学校均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不存在跨县招生比例; 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确定本县与市外县之间的招生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县外招生不低于县内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主管部门公章的扫描版报送教育部6月6日前上市经教育局批准。
2、建档方式:将第一类招生对象录入招生系统数据库,实行终身一记录一档案。
3、档案成绩:根据《2022年泉州市初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2]4号),即: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健康十科总分(含政策关怀加分)。
4、备案比例:1:1备案,避免学校选拔学生,造成学生落选。
5、退会规定:自愿报名录取的考生,不予退会。 已考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历。
6、招生查询:各学校录取结果及未满额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将适时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供考生和学校查询。
(二)招生方式
1.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民教制城[2017]19号)要求,我市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以下60分。 省教育厅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招生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制城[2017]48号),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设区的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省教育厅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三)综合素质考核合格、专业考试(含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按照五年制职业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执行遵循“志愿填报”,在五年高职最低报考控制线上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平行志愿”选拔。 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的顺序提交。
(四)定期自愿申报录取分两批:
第一批:需要专业考试(含面试)的大学专业;
第二批:不需要专业考试(含面试)的大学专业。
(五)征集志愿填报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实行网上征集补充申请、补充录取、填报。 常规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均实行高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备案录取模式。
(六)经征集志愿招生后,学生人数仍不足的,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每批招生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组织补充招生。 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补充招生后,五年制高职院校因生源不足需要调整生源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应当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按照省教育厅的调整意见执行。省教育厅。
(七)已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被录取,不再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补报网上征集,不再参加三年制高职院校大学招生。
(八)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而选择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于8月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可参加五年制高职教育。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2、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一)对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成绩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数量,考生自愿实施“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的顺序提交。
归档时,对候选人的归档分进行排序,根据归档分数优先归档,并行进行归档。 考生如填写泉州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等地地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按学校全市招生计划录取。 考生如填写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区)附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志愿,首先确定考生报考来源及报考来源学校招生计划数学生,然后提交入学申请。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学校性质(公办、民办)、所属级别(省、市、县),按照考生备案成绩和填报顺序依次招生。
(二)常规自愿申报录取分两批:
第一批:需要专业考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第二批:不需要专业考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正规志愿录取后未能完成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并报各级教育部门批准备案。
(四)第二类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每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仍有剩余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须通过市招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类招生对象可于25日前自行向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文化测试等形式选拔优秀考生。 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被录取的学生将进入招生平台和相应的学籍管理平台。
(五)考生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进入学籍状态。 被录取的考生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到并放弃入学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解读。 各地学校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从今年开始。 方法改变。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填写志愿的指导,特别是引导学生认真、审慎、认真、负责地填写志愿,不得随意放弃志愿,以免权益受到妨碍。的候选人被录取。 要密切关注舆论,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报道。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做到宣传详细、准确、及时。 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家长信、家长会等方式,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该知道、必须知道的招生和改革政策。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办法招生。 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招生; 提前入学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写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教师代考生填写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 他们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强迫或阻止候选人申请学校。 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学生。 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职业系)不得在校外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点和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未经原籍省份和拟招生省份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 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我市其他类别的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须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严格招生纪律。 各地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交知城[2010]7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登记办法》职教〔2014〕12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教制城〔2018〕51号)的相关要求,使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及时将录取的学生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在学年中,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不是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不得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不能纳入教育发展统计。 对存在违法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 对于公办学校,还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将会受到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监督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域,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严禁招生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安全推进。
附件:1、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志愿者表(样表)
2、2022年泉州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三、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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