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11-29 15:01:19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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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相结合。其中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属于外部管理方式,起到规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外部管理的作用需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自律管理来实现。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最基本的链接。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多元化、法律适用复杂化、分工细化的新形势,明确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定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如何适应新时代的新需求。 。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章制度不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形式要求,也是保证法律规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司。然而,一些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只是为了满足设立的需要而设立的正式空壳。它们是非常不健全和不完整的。一些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认真执行。
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目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实行董事负责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往往是律师、经理或投资者。多重身份重叠,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密不可分。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事务日益繁重,法律行业竞争加剧。律师事务所领导在从事法律执业的同时管理事务所的方式,必然会产生明显的利益冲突,很容易做出为自身谋利却损害律师事务所整体利益的决定。此外,不少律师事务所对负责人的职权规定不明确,权力的行使没有规则约束,导致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管理成本较高,管理效率较低。 。
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法律行业已经全面市场化,各律师事务所需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一些律师事务所短期利益显着,过于逐利。他们过于注重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有些律师事务所过于重视个人利益分配而轻视律师事务所。由于必要的财产积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未能持续跟进,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缺乏,从而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团队建设还不够完善。律师是法律正确实施的保障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律师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律师未能树立正确的职业信念,把个人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丧失律师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偏离执业宗旨,逐利倾向严重,造成客户利益受损。 。个别律师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形象,制约了律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对策分析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律师、律师事务所乃至法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律师事务所上述问题,关键是“强化四个管理、处理两类关系、建立制度”。
强化“四个管理”。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利益冲突审查机制。案件受理是律师工作的开始。严格的案件受理程序、统一的案件受理、严格的利益追回,是从源头上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有力措施。律师接受委托前,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只有在与委托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业务活动中,本所负责人或者其他律师发现代理业务与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存在职业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所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酌情防止双方充当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结案登记簿和咨询单位登记簿。律师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在案件登记簿上载明:案件受理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及负责人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他授权人的审批意见必须登记一个案号,案卷号应当与案件代理合同、介绍信的号码一致。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统一收费制度。收费是律师通过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律师工作中受到委托人投诉最多的方面。加强财务管理,要求律师办理案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收费条款;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会计人员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费用和其他财产;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法律票据。
强化业务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有效控制。业务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业务指导、流程管理、质量跟踪等体系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才是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之所在。加强企业管理,首先要搭建管理平台。律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内部案件管理系统,将案件登记、业务审批监督、业务总结等业务管理内容数字化,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监管之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公共信息,加深内部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其次,要注重过程监控,通过建立委托合同管理、风险告知、证据收集管理、文件质量管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实现对律师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后,建立当事人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并与其沟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有过错的,应当及时纠正。如果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没有过错,请耐心向委托人解释。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办案过程记录。案件卷宗是律师开展工作的证据。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当自接手业务之日起建立健全案件记录、备案制度;案件卷宗全过程必须连贯,不得有遗漏、漏卷;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伪造与事实不符的档案信息。同时,必须编译好目录,一箱一个文件,避免文件混杂。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当及时整理案卷,送律师事务所档案室统一保管。
处理“两种关系”。与公司等“股份制”组织不同,律师事务所是基于律师个人执业经验和信誉而存在和发展的“以人为本”的组织。律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的“资本”。这一核心“资本”的运行效率是决定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的最关键因素。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必须处理好“两类关系”。
处理好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管理架构。如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占大多数,而大多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模式是合伙人直接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事务拥有直接控制权,因此必须处理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伙伴之间关系融洽。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行使最高决策权的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通过合伙人会议共同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合伙人会议的决议需要强有力的管理组织来保证决议的实施。目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俗称主任。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董事都是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的。当选的律师事务所董事往往是合伙人、经理和律师,将三种角色和三种职能合二为一。如上所述,这种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借鉴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经验,探索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专业化发展路径。我国法律服务发达地区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已开始实行执行董事负责制,聘请熟悉法律业务、有管理经验的人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不是合伙人,也不从事合法业务。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帮助合伙人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业务发展和团队指导上,也提高了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此外,合伙人会议除决策权外,还应具有监督权以及对执行董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权。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权力设计结构,在律师行业越来越市场化、律师事务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协调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关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本质上是劳动关系。但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决定了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分配以及普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薪酬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分配,但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由律师事务所成本支出、费用负担、报酬支付、利润分配等制度组成的整体,并受到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的影响。律师事务所规模、业务构成、人员构成、经营理念、地域差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往往存在差异,导致利益分配标准难以制定这是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共同点。因此,如何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既能保证律师事务所整体利益,又能激发事务所内部律师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建立“制度”。 “四类管理”和“两类关系”都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制度化,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长效效应。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循证、规则化的机制。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建立不能仅仅流于形式。必须立足本所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本所合伙人和律师的意见,收集一切有利于本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反复讨论。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企业外部环境和发展趋势、适应企业发展目标和内部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体系。 “法律必须得到执行,否则就无效。”内部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只有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保证律师事务所的良性运转。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采取措施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确保规章制度的作用得到发挥。
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高效运作的基本保障;合伙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良好的关系是律师事务所稳步前进的动力源泉;有效的具体管理措施是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的关键。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之,良好的内部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求实、协调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才能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获得最佳的管理效益,促进律师事务所快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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