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不满国安法又怎样?

2024-11-30 13:04:34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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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不满国安法又怎样?

英国人戴启斯控制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在过去一年多的“修例风波”期间,不遗余力地参与在香港制造事端和混乱的活动。 ,为暴徒控诉,为嫌疑人伸张正义。漏洞。当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香港区国安法》相关决定,眼见香港社会止暴制乱之际,这个由英国人和精神上的英国人再次变得歇斯底里。跳出来反对。

这个律师协会是做什么的?友力弟兄在8个月前曾撰文《了解“香港大律师及其协会”》,揭露其背景。

让我们看看这个公会在过去的六个月里做了什么?

1月13日,协会主席戴启斯要求香港律政司的检控决定也应考虑公众利益。显然,方便面所说的“公共利益”只是指黑帮的利益,而不是普通香港民众的利益。他要求负责起诉罪犯的司法部“把枪举得再高一点”,放走歹徒。

2月26日,疫情最严重的时候,该行会表示,由于没有人打官司,律师收入为零。他们怨声载道,声称如果不开庭,就没有钱交房租。请律政司和法律援助署尽快拨付经费给控方律师,帮助他们渡过寒冬。确实,黑帮猖獗,打官司赚钱,但疫情来了,却要香港政府买单。

4月21日,叛国四人帮头目黎智英等15名香港领导人依据香港法律被捕。该协会指责香港警方选择性执法。一方面,戴启斯声称不会对逮捕事件发表评论。另一方面,他批评香港警方只逮捕知名政客。不少国际法律组织质疑是否属于政治逮捕,并认为政府应考虑如何应对。特区政府回应称,检方的决定是基于对所有可采纳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检控守则》作出。任何人都不应干涉或试图干涉起诉决定。

5月24日,香港律师陈子谦在街头遭到多名歹徒袭击、殴打。大律师公会没有发表任何声明,对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视而不见。

5月25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回应全国人大审议《香港国安法》,引起本地和国际社会极度不安,呼吁特区政府紧急解决最基本的宪法和法律问题。还表示,《香港区国安法》似乎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涵盖的范围,香港应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通过第十八条机制将《香港国安法》纳入附件三。

6月14日,香港大律师公会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普通法制定国家安全法条文(中国国家法律为大陆法系,英国、美国法律为普通法系) )。该会建议全国人大按照普通法原则处理《香港国安法》的规定,也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后应终止《香港国安法》国家安全立法本身。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称,要求国安法作为全国性法律,所有法律条文均符合香港普通法,不合理也不现实。需要强调的是,内地的成文法体系和香港的普通法体系也有相似的特点,包括无罪推定和举证责任。

6月23日,大律师公会再次发表声明,干脆撕掉中立的幌子,光着膀子上台,公然反对国安法!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表示,《香港国安法》草案提到行政长官应指定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声明称,这一安排如果实施,将是史无前例的,将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该协会还指出,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基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委任依据其专业资格和相关经验。其次,政府对司法任命过程的参与程度很低。第三,法院事务的处理和资源的分配,包括任命法官主持案件,应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

并指出,“香港国安法”草案的安排违反了“基本法”的初衷和精神,对香港司法独立构成印象或实际威胁。特别是未来港版国安法下的刑事案件,将由香港政府担任检察官,行政长官还将担任未来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赋予行政长官指定多名法官处理特定刑事罪行的权力,会损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你看到了吗?这群外国律师焦急万分。甚至用了“前所未有”的字眼。然而,“一国两种制度”本身难道不是史无前例的吗?方便面能否再找到一个未实施国安法的“一国两制”地区?

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坐下来慢慢聊聊法律吧。

首先,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这是大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我们就难免得出错误的结论。香港持续一年多的暴力暴力,正是因为忘记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前提,才导致暴力不断、民生下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政府负责。全国人大《决定》还明确,行政长官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香港司法人员由第一责任人指定,当然符合一个国家的前提,也符合法律。

其次,根据香港以往的法官任命程序,香港法官是由行政长官根据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的。在座的法官都是行政长官任命的。为什么反对国安法?行政长官任命特区法官,这一任命权是实质性的。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法官的任命是一个政治过程,与司法独立无关。美国是人们信奉的民主灯塔,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投票通过后由总统任命。

第三,由于香港从殖民地回归祖国的特殊情况,香港不少法官实际上持有双重国籍。此举也遭到大量网友和香港同胞的批评。有人怀疑外籍法官是否能够公正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甚至是涉及中国人的普通案件。

纵观全球,没有一个国家允许外国人担任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但《香港国安法》草案并没有完全禁止这一点。正如香港《星岛日报》评论的那样:“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事情,现在(草案)交给特区法院审理,已经体现了对‘一国两种制度’的尊重。”这条规定并不排除外籍法官会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进行审判,包括不排除陪审团制度,这表明中央政府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充分尊重。”

现在行政长官指定了一批适合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具体案件仍按照香港司法规则处理。不但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的需要。尊重特区现行司法制度。

最后,一位名叫尤利哥的网友来教育该协会主席、英国人戴其时:《基本法》来自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规定设立的。

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六十二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等权力。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4月4日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作出的决定设立的。 “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是国家宪法和中央全面管辖的单一国家制度下的区域建设。它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地方自治的体制。

因此,《基本法》服从于《宪法》。没有宪法,就没有香港基本法。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人认为香港基本法独立、与国家宪法格格不入,利用香港基本法或香港适用的普通法来挑战甚至否定国家的宪政制度,是极其荒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命令和职权或者决定。

遵守香港基本法的前提是遵守国家宪法。支持香港基本法就是支持国家宪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效忠宪法第一条规定的效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你了解戴琪斯和所有泡面佬,就看吧。如果你不明白,请回到你的祖国,享受群体免疫。

面对国家安全这把利剑,你们这些怪物怪物只能躲在角落里瑟瑟发抖。不满意?所以呢?

人大立法跟你有什么关系? !

参考:

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确保香港稳定繁荣——建立健全香港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意义和方向”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联系”

图片来自网络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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