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3.2练习题
2025-05-29 12:01:38发布 浏览84次 信息编号:2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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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3.2练习题
张某的案件在一审阶段由该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理人。经过一年,此案进入了再审程序。那么,该所采取的哪项措施可能违反了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单选题)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拒绝与被告李某确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同时,我们承诺将在其他案件里为他提供代理服务。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张某明确指出,他将在再审阶段不选择该所作为代理人,因此,该所随即与被告李某达成了委托代理的协议。
参考答案
【考点】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答案】D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明确指出,以下情况出现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均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任何委托关系:一是律师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代表双方当事人;二是律师代理的事务与本人或其近亲属存在利益冲突。
律师在处理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时,若其亲属担任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则此行为是被禁止的。
(三)那些过往曾亲自经办或审决特定事务或案件的行政官员、法官、检察官、仲裁者,在转任律师后,依旧负责处理或处理相同事务或案件。
同一律师事务所内的不同律师,若同时代表同一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作为代理人,以及为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此情形仅限于该县范围内仅存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获得当事人事先的明确许可。
在涉及民事、行政或仲裁诉讼的案件中,若同一法律事务所中的不同律师同时代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抑或该事务所或其职员作为某一方的当事人,而该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又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则此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在非诉讼事务处理过程中,除非所有相关当事人一致授权,否则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同时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代理。
在委托关系解除之后,若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个案件的后续审理或处理阶段,再次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八)若情形与本条中第一至第七项类似,并且根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经验及行业内的普遍认知,可判定为必须主动回避、不宜参与处理的相关利益冲突事件。
所述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得以满足,律师在单一诉讼事件中拒绝充当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A选项与题目要求不符,因此不应被选中。
所述情形与律师职业道德标准并无抵触,属正确做法。B选项与题目要求不符,故不应选择。
所述情形与律师执业标准并无抵触。该律师事务所曾在一审阶段代表原告张某处理案件,即便在再审阶段,依然有权继续担任张某的代理人,法律对此并无明文禁止。因此,C选项与题目要求不符,不应被选中。
所述情形违反了本款第七条的规定,张某在委托关系解除之后,不得再次参与该案件的后续审理或处理,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D项内容与题目要求相符,应予以选择。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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