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整容失败背后的医美纠纷如何维权
2024-12-12 12:05:45发布 浏览48次 信息编号:18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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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整容失败背后的医美纠纷如何维权
近日,女演员高柳在微博讲述自己整容失败的经历,再次引发网友对“医美乱象”的热议。
高柳表示,在广州西施时光医疗美容诊所做鼻部整形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感染、鼻尖坏死等情况。 2月5日,高柳的经纪人告诉人民网,如果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他们将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介入调查。
记者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历年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以来,医美行业投诉量逐年增加,2015年为483起,2020年为7233起。
整形术后出现不良情况,维权有何困难?记者用“整形外科”、“美容医院”等关键词搜索判决书网站,发现数十万份文件。梳理一些典型案例后,我们发现,整容后,即使司法鉴定构成伤残,仍有人败诉,不少维权人士成为被告……
司法鉴定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整容失败者仍败诉。
“乳房疼痛、疤痕、畸形、乳房空虚……”
生完孩子后,刘真接受了乳房整容手术,改变自己“下垂”的状况。没想到手术后情况越来越严重。
司法中心认定,刘真双侧乳房畸形发生改变,评定为十级残疾。刘真投诉后,将做手术的美容医院告上法庭。
法医意见书。刘真供图
但刘真的索赔最终失败,她仍需缴纳案件受理费2894元。
法院指出,本案焦点在于美容医院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医院及手术医生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手术前,刘真签署了乳房美容手术及麻醉知情同意书,告知医疗风险;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手术适应证明确,手术方式选择合理。医院不存在医疗差错;构成十级伤残的损害与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没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需要证明四个责任要件:医疗机构或者人员客观实施侵权、主观过错、患者实际遭受损害、侵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欧杰解释说:上述案件中,患者虽然获得了伤残鉴定,但未能证明医疗机构或人员对他的行为有过错。因残疾,故驳回上诉。 ”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医院是否对致残造成过错,核心标准是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诊疗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宣林表示:“建议消费者保存好病历。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此外,还需要保存医院是否及时向患者解释手术的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选择的相关材料。”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戴琳声称,在接受抽脂、开眼角手术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眼角出现粘连,眼睛无法正常睁开,腹部、臀部、腿部皮肤凹凸不平,臀部疼痛难忍。 。
戴琳向法医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根据鉴定意见的过错评估,医院对戴琳的诊治存在一定的错误,戴琳的损伤与她“大腿凹凸”的损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的过错是戴琳受损的第二大责任。主要原因是因素;结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管理混乱以及执业医生的随意性,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未尽注意义务的消费者须分担责任
“请求法院支持被告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6.42万元,并赔偿三倍医疗费。” 90后女孩杨某在隆鼻手术后出现不适,被诊断为过敏性鼻炎。
法院认为,病历中记载的进行整容手术的医生与实际进行整容手术的医生不一致,且涉案医院宣传和承诺的医生未取得整容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医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加大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力度。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成本。三次。
法院判决美容医院返还医疗美容服务费、检查费并赔偿三倍医疗费。杨某获得赔偿19万余元。
还有更多的维权人士没有得到预期的赔偿。安徽一名妇女在住宅区的一处民宅内接受鼻尖提升手术。结果,她的鼻子变得流脓、红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与原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因此,被告应当返还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相应损失。
但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被告经过多次接触,在住宅区的私人住宅内进行了整容手术。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被告没有合法执业资格,并应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相应的职责。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手术费用并承担70%的责任限额,原告承担剩余的责任。
研究机构发布的《2020中国医美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行业仅有12%,“黑机构”数量超过8万家;合法合规医师仅占24%,非法从业人员多达10万。
“首先,当事人应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并首先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其次,当事人应观察诊疗活动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欧洲航空公司建议。
行为超出合理界限、维权与反侵权不当
由于对自己下颌角整形手术的结果不满意,小丁在微博上发布照片维权。不料,美容医院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公证费。
法院认为,小丁对手术结果不满意,有权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和评论。虽然小丁发表的一些言论确实不当,但客观上不存在通过侮辱、诽谤等公然诋毁医院声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不支持医院的诉讼请求。
另一起类似案件显示,两审法院均认定,美容院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时,被告的微博文章虽有夸张成分,但并未超出必要限度,起到了对其他消费者的提醒作用。这不是诽谤、诽谤的机会,也没有侵犯医院的声誉。
整形失败后公开维权被美容医院起诉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某歌手因整容未能维权,美容医院以名誉受损为由索赔150万元。
记者查阅的28件相关判决中,有8件涉及美容医院与消费者之间的声誉纠纷。其中,也不乏因维权不当而被判定为侵权的案件。
在上海一家美容医院接受瘦脸注射后,刘云发现自己的面部肌肉大面积萎缩,皮肤严重松弛变形。因此,他向涉事医院索赔300万元。
多次索赔未果后,刘云前往一家美容医院,通过电子音箱、悬挂横幅、穿着印有侮辱性文字的衣服等方式维权。同时,他在微博上发表了数十篇文章。百度贴吧、大众点评网也发布了类似言论。
美容医院将刘云告上法庭。两院均认为,刘云的行为超出了适当评价和监督的合理界限,构成对医院声誉的侵犯。同时,刘云若认为,医院进行的医疗美容行为造成了他的毁容,他应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判决刘云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公证费4000元。
“根据民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医疗美容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反映个人经历、提醒、警示其他顾客。”但如果在医院内发生砸财物、殴打医务人员等过度行为,可能会从正常的维权行为演变成医疗骚扰,构成侵权甚至犯罪。”刘宣林提醒。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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