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豁免【律师执业的刑事责任与豁免】

2024-11-15 11:06:13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7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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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豁免【律师执业的刑事责任与豁免】

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的免除 [律师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与免除] [摘要] 在我国,律师非法执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长期以来被设计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3种。但根据2007年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吸收了国际法律文件的精神,对刑事法律责任豁免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律师违法执业的责任是有必要承担的。对刑事责任与免除进行新的解释、新的探索,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秩序。 [关键词] 律师;非法执业;刑事责任;免除律师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有人称之为律师刑事法律责任。他认为,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刑事责任是律师法律责任中最严重的形式。有人也称之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他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师刑事责任人与律师、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责任人一致认为,刑事法律责任的发生与执业活动有关,都是由于实施了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在专业活动中受刑法约束。需承担法律后果。

不同的是,两者对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范围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律师刑事法律责任仅指律师个人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后者认为律师刑事法律责任仅指律师个人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后者认为,律师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不仅包括律师个人执业的刑事法律责任。 ,并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即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犯罪。但新《律师法》仅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了律师个人的刑事责任,并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笔者所说的律师刑事法律责任应是指律师作为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一、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律师刑事法律责任,即律师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实施危害社会、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然而,对于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律师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责任主体是律师;责任前提是与律师有关的犯罪行为。”律师的执业,由于律师所扮演的特殊社会角色,其责任具有明显性,在法律现实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对从事该行业的人实施专门的法律规定无疑是必要的。如有进一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才是问题所应有的含义。

“也有人认为,律师刑事责任的属性在于律师的“职业行为违反了相应的刑事法律规范”。刑事责任的主体虽然特殊,但刑事法律规范并不一定特殊,即相应的刑事法律规范也不一定是特殊的。刑事法律规范不一定是专门针对律师制定的,例如律师行贿、介绍贿赂、泄露国家秘密等。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加拿大刑法第331条规定了委托律师盗窃罪等,相对而言,律师的刑事责任大多是依据一般规范。而不是特殊规范。”笔者认为,律师刑事责任的构成特征应具有以下特征:(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即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执业律师,不包括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黑律师”;(二)律师犯罪行为的复杂性,一般是指其执业的相对人。司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等,其侵权对象相对复杂,一方面其相关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特定社会关系,例如律师行贿,另一方面侵害司法机关廉洁行为。律师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公信力,损害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 (3)犯罪与实践的关联性。有人认为,“关于律师的刑事责任,要注意律师的犯罪行为是否与其职业活动有关,即必须区分律师。个人犯罪和律师事务所犯罪。

从个人角度看,律师对自己与其职业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属于一般主体刑事责任,与律师刑事法律责任无关;从职业角度来看,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律师职务犯罪,应当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律师刑事责任是律师法律责任中最严重的一类。律师的行为达到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程度时,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律师的犯罪行为与其执业活动无关的,就是公民犯罪。 二、律师执业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律师执业的法律认识误区 (一)律师执业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类别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危害社会、违反刑法的行为,依照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处罚的犯罪类型。该法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处以停止执业以下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处理的。遵守法律;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教唆、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对方合法获取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恶意串通对方或者第三方侵犯委托人的权益的; (六)扰乱法院、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用非法手段解决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等纠纷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可能犯下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与证据有关的犯罪。 (二)与法院命令有关的犯罪 “在英美法系国家,此类犯罪最典型的是藐视法庭。 “我国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罪。(三)侵害司法工作人员罪。如受贿、介绍贿赂等。(四)侵害当事人罪。如贪污罪等。(五)与司法人员有关的犯罪。 “在英国,任何律师在未决诉讼期间向第三方泄露诉讼文件内容或未经授权披露法院决定秘密审理案件的证据,将构成藐视法庭并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 (6)侵害人格罪。律师恶意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 (七)妨害公务罪。例如,律师煽动、教唆委托人以非法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发生纠纷,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八、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律师在法庭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或者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治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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