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律师事务所2024年首批招聘律师2名的公告

2024-11-19 23:02:59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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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律师事务所2024年首批招聘律师2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公信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情参见《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岗位名单》(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术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开除处分不满五年或者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和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2、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在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请将填妥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打包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地址。请按顺序包装、压缩申请材料。压缩文件名为“职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材料将不被接受。

3. 注册信息

(一)《深圳市光明区公证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登记表》(附件3);

(二)《深圳市光明区公办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申请者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学历或其他证明);

(5)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及学位报告);

(六)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若个人条件与所申请职位要求不符,则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并保持沟通畅通,确保及时联系。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沟通不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报考、多次弃考,或者教唆、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行为的,给予处分。考试成绩被取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及格分数统一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某职位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5的,原则上全部通过笔试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阶段。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的候选人总分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4.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网上网站()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者,携带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3个工作日内到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或深圳市其他三级医院自体检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起计算。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5、资格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告及招募

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光明区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投诉或者投诉经查属不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回避聘用相关规定的,将予以留任。确定为就业候选人。

七、补充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公示期间投诉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名额空出的,我单位可填补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入围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表现排序。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直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晋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材料,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者应当诚信报名,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被发现资质不符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咨询电话

如应聘者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首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清单;若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的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公所律师事务所:0755-。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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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公所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岗位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

3:深圳市光明区公所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报名表

4:深圳市光明区公办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信息表

深圳市光明区公所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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