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程序(江西)
2024-12-27 16:04:50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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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程序(江西)
依照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事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成立四年以上; 2、有专职律师20余人;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拥有资产10万元以上; 3、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应有3人以上,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 分支机构章程,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事务所与分支机构的关系; 3、分所派驻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 4、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分支机构执业地点及资金证明; 6、律师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7、承诺书(承诺:1.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受理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司法部门审核。
办理时限: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提交司法局和提交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并抄送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地址。当地省、区、市司法厅(局)。
责任部门 省司法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 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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