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讣告

2025-01-10 09:03:59发布    浏览14次    信息编号:1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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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讣告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体系、证券法律体系和证券法律实践的开拓者,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私法专家。 2023年1月19日,董安生教授在北京逝世,享年71岁。

1968年初中毕业后,董安生教授到山西省工作,后又在陕西省当工人。 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重点研究基地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对于人文和社会教育部理学博士、金融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曾到美国、日本、芬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等地的法学院访问并讲学。

董安生教授是我国著名民商法学者。长期讲授民法、合同法、商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培养博士百余名。 。 ,硕士研究生。董安生教授著述颇丰,影响深远。发表公司法、证券法、商法、证券市场等方面的文章,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出版《民事法律诉讼》、《中国商法通论》、《票据法》、《英国商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关联交易法律控制问题研究》、 “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证券法原理》等著作。其博士论文《民事法律行为》被视为我国民法领域最经典的博士论文之一,并荣获北京市社科基金成果奖。董安生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国际经济法(第二版)》(中国出版)中国人民大学主编)(2006年版)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董安生教授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法律控制问题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研究课题。

董安生教授是我国资本市场极具影响力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牵头编写了《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上市与交易》等证券实用教材,并多次为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讲授证券行业课程。先后主持中国证监会委托项目“证券市场操纵市场化措施研究”、“证券法中的市场操纵行为研究”、“国债回购问题研究”、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委托项目《证券持有模式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项目《证券投资者与证券经营关系研究》董安生教授还参与了《银证合作:中国金融趋势》、《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与流动性改革》、《中国资本市场》策划并撰写《中国资本市场:从制度变迁到战略转型》等中国资本市场系列研究报告。

董安生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特聘专家组成员,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参与了《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境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等重要文件及律师法律工作程序的起草工作。董安生教授自1990年起从事证券律师工作,曾担任40余家A股上市公司、B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红筹上市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曾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作为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约专家参与应对中国国债回购巨额系统性风险善后项目。

董安生教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服务国家建设和法治社会。董安生教授的去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律界和证券界的重大损失。我们应该学习董安生教授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爱岗敬业的精神、教书育人的精神、敢于迎接挑战的精神,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董安生教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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