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运输从业者管理的法规

2025-04-08 17:03:10发布    浏览25次    信息编号:2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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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运输从业者管理的法规

关于公路运输从业者管理的法规

(2006年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21日修订有关公路运输人员管理的法规,对运输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第一项修正案,该法规于2016年4月21日,《运输部》第二次修订,修订了修订法规,《修订法规》第21日,2019年6月21日,《公路运输管理,第二次对公路运输规定的法规》,《公路运输规定》公路运输的规定,对公路运输的管理规定,公路运输规定,对公路运输规定,公路运输规定了公路运输的规定,公路运输的规定是对公路运输规定的管理,则公路运输规定了公路运输的规定。 《公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的管理法规管理法规管理法规管理法规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中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并提高了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专业质量,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生产安全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路运输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相关法律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

第2条在这些规定中提到的公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维护技术和熟练人员,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公路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路运输从业人员。

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包括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以及商业道路运输司机。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装载和卸货经理和护送人员。

机动车维护的技术和熟练人员包括机动车维护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以及从事机械师,电器,钣金,油漆和车辆技术评估(包括检查)操作的技术和熟练人员。

汽车驾驶训练师包括理论培训师,驾驶员培训师,公路乘客和运输驾驶员资格培训培训师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培训培训师。

其他公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公路客运服务员,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毕业评估人员,汽车维护公司的价格和解官员。

第3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根据法律进行操作,诚实和值得信赖,以标准化的方式运作,并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实践。

第4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应公平,公正,开放和方便。

第5条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县级或以上的地方运输当局负责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2章:专业资格管理

第6条该州应为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专业资格考试系统。实施国家专业资格制度的其他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专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实施。

专业资格是对公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位的专业素质的基本评估。

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然后才能进行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护公司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考虑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级别证书的招聘从业者,以从事汽车维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7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根据考试教学大纲,考试问题库,评估标准,考试工作标准和运输部汇编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8条由市政运输部组织和实施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的资格审查,并通过县级城市级运输部组织。

市政交通运输部的资格考试由市政运输部组织和实施,并通过县级城市级运输部组织。

第9条:操作道路客运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一年以上的相应机动车驾驶执照;

(ii)年龄不超过60岁;

(iii)3年内没有重大或以上的交通事故;

(4)掌握相关的道路客运运输法规,机动车维护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识;

(5)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10条:运营货运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ii)年龄不超过60岁;

(iii)主人相关的公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护以及货物装载和存储;

(4)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11条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ii)年龄不超过60岁;

(iii)3年内没有重大或以上的交通事故;

(4)获得商业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司机的资格超过2年或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5)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健康保护和紧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了解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

(vi)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从事4,500千克或以下容量的普通货车运营的驾驶员应符合前段(1),(2),(3),(3),(5),(6)中规定的条件。

第12条的运输,装载和卸货经理和护送道路危险商品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岁;

(2)初中学位或更高;

(3)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健康保护和紧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了解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和事故发生的情况;

(4)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13条:机动车维护中的技术和熟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i)技术负责人员

1。在机动车维护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中具有大学学位或更高的学位,或者在汽车维护或相关专业的中间或以上;

2。熟悉机动车维护业务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机动车维护的技术规格。

(ii)优质检查员

1。具有高中学位或更高;

2。熟悉机动车维护和检查的操作规格,掌握汽车维护故障诊断和质量检查的相关技术,并熟悉汽车维护服务标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格。

(iii)从事技术评估(包括检查)机械修理,电器,钣金,油漆和车辆的技术和熟练人员。

1。具有初中学位或更高;

2。熟悉您从事的工作类型的维护技术和操作规格,并了解有关汽车维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14条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应符合以下条件:

(i)理论教练

1。获得汽车驾驶执照,并拥有超过2年的安全驾驶经验;

2。在汽车和相关专业或汽车和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中级或中级或以上具有二级技术学位;

3.主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汽车结构,交通安全心理学,对受伤人员的常见急救等,了解车辆环境保护和节能的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并具有编写课程计划并标准化解释的能力。

(ii)驾驶操作教练

1。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以满足相应车辆型号的安全驾驶经验和驾驶体验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岁;

3.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汽车结构,交通安全心理学和紧急驾驶,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的知识,并具有解释驾驶必需品,展示驾驶运动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iii)公路乘客和货运驾驶员资格培训的火车教练

1。在汽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学位或以上具有高年级或以上汽车和相关专业的技术头衔的大学学位;

2。掌握有关道路客运法规,货运运输法规,机动车维护,货物装载,卸货和存储以及乘客急救的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

3。在普通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方面拥有超过2年的教学经验,并且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糟糕的教学记录。

(iv)具有专业资格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的培训和培训教练

1。在化学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学位或更高的化学工程和相关专业的技术头衔上拥有大学学位;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知识,危险化学品的特征,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保护和紧急救援,并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

3。在化学工程和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中拥有超过2年的教学经验,并且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糟糕的教学记录。

第15条:申请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运输司机的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适用于其注册住宅或临时住所的市政运输管理局,填写“商业道路乘客的申请表和货运驾驶员的资格考试”(请参阅​​ 1),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供以下材料:

(i)身份证书;

(2)机动车驾驶执照;

(3)如果您申请参加道路客运驾驶员资格考试,则还应提供3年内道路交通安全局发出的不重大或以上交通事故的记录证书。

第16条如果您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的资格考试,则应向您的注册住宅或临时住所的市政运输局申请,填写“道路危险商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申请表”(有关格式请参见附录2),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

(i)身份证书;

(2)机动车驾驶执照;

(iii)道路客运驾驶员资格证书或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或专职驾驶职业教育学术证书(除了从事4,500公斤或更少的普通货车运营的驾驶员);

(iv)相关培训证书;

(v)道路交通安全局在3年内签发了没有重大或以上的交通事故记录的证书。

第17条如果您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和卸货经理和护送人员的资格审查,则应申请您的注册住所或临时住所的市政交通运输部,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练习者的申请表”

(i)身份证书;

(ii)教育资格证书;

(iii)相关培训证书。

第18条运输当局应在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安排考试。

第19条运输当局应在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宣布检查结果。如果实施计算机检查,则应现场宣布检查结果。对于那些通过考试的人,相应的公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在出版考试结果之日起5天内颁发。

第20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的有效期为1年,在截止日期后,考试结果将无效。

第21条如果申请人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进行欺诈,则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果将是无效的。

第22条运输部门应为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建立管理文件,并促进档案的电子化。

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文件包括:资格考试的申请材料,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记录,资格证书更换的记录,重新发行以及资格证书的更改,违规,事故和诚信评估等。

第23条运输当局应为公众提供有关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的就业信息的询问服务。

第3章:专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在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通过考试之后,第24条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路运输实践资格证书”(有关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请参见附录3)。

第25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26条如果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需要添加相应的专业资格类别,则他/她将申请原始发行机构,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第27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由运输部打印和编号。

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由市政运输当局签发和管理,并具有县级城市的城市。

第28条运输部门应为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建立管理数据库,并促进使用专业资格电子证书。

运输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并依靠信息系统来促进从业人员的管理数据共享,并实现异地审计信息的共享,动态资格管理和跨区域协作处理高频服务问题。

第29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应访问原始发行机构,以在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天完成置换证书置换程序。

如果丢失或损坏了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则应转到原始的发行授权,以处理该证书的重新发行程序。

如果更改了公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部门和其他信息,则必须转到运输当局来审议更改专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如果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让,则运输机构应接受接收的运输管理局检查并验证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的信息,重新发行专业资格证书并建立档案,恢复原始证书并通知原始发行机器,以注意取消原始证书和档案。

第30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续签,重新发行和更改的程序时,应填写“重新发行,重新发行和更改公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表格”(有关样式的附录4)。

第31条运输管理局应申请符合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更换,重新发行或更改。

如果申请人违反了相关的专业资格管理法规,并且尚未接受惩罚,则接受当局应在接受惩罚后续签,重新发行或更改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32条如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处于以下任何情况下,则发行机器应注意取消其资格证书:

(1)证人去世;

(2)被许可人申请取消;

(3)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已有60多年的历史了;

(4)取消或吊销了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或公路危险货物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5)尚未申请续签其证书超过180天的证书的人。

任何取消的专业资格证书均应由发行机构撤销,该公告应无效,注册和存档;如果无法恢复,则专业资格证书应本身无效。

第33条运输当局应通过信息技术记录和收集诸如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反运输和法规之类的信息。如果尚未实施信息管理,则应将违反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以及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实践资格证书”的违规记录栏中,并向发行当局通知。发行机构应使用相关信息作为公路运输从业者完整评估的基础。

第34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完整性评估期为12个月,这是从首次获得资格证书的日期开始的。完整性评估水平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由AAA,AA,A和B代表。

省级运输当局应向公众宣布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年度完整性评估结果,以供公众审查。

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完整性评估的具体措施将分别制定。

第4章有关实践行为的规定

第35条: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在专业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路运输活动。除了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原始资格证书允许的道路客车或公路运输车。

第36条从事公路运输活动时,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程序,并且不得非法运作或非法运作。

第37条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根据法规参加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商业知识培训。

如果商业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的诚信评估水平尚无合格,则应根据法规参加继续教育。

第38条:操作道路乘客和货运司机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不得超过限制或超负荷,并且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且不允许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

第39条:商业道路客运司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应根据法规填写驾驶日志。驾驶日志风格由省级运输当局统一制定。

第40条:商业道路的乘客运输司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乘客的个人和财产安全,并在紧急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

商业道路运输司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货物掉落和散射。

严格禁止驾驶道路货运车辆从事商业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41条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司机的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当局指定的驾驶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和卸载经理应根据安全操作程序对道路危险货物进行装载和卸货操作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装载和卸载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护送人员应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完整过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以运输道路危险货物,不得非法运作。

第42条:当事故在道路上运输期间发生事故时,例如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丢失,分散或泄漏时,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护送危险货物应立即向当地的公共安全部门以及交通工具或单位进行危险量和特征,并以危险的范围和特征,并将所有事故的特征与危险量相关。处理它的部门。

第43条:机动车维护技术和熟练的人员应按照维护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使用伪造和伪造的配件,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修改机动车,维修,不使用维修,不得使用附件来安装车辆来扩展维护项目。

第44条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应根据国家统一教学课程,以标准化的方式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减少时间和培训内容。

第45条公路运输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与该部门参与的生产和运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而市政交通部门则具有县级级别运输部门的安全性,应通过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评估。不允许评估费用。

负责公路运输企业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人员的评估和管理措施将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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